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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体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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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网融合体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三网融合体制构建所受的障碍主要表现在融合业务划分和基础设施规制。(1)融合业务划分。传统广播电视产业受限制较多,如进入限制,但是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其受内容的制约,由于要确保公共利益,因此要严格审查节目内容制作、发行以及播出。其体制基本上是对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进行规制,通过体制的规范使其更具市场竞争力,进而能够提高运营效率。由于互联网的参与,使其控制不太严格,如电信网络传输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应该让广播电视部门进行管理,还是将其作为一种互联网的传输数据进行?如果对其进行严格控制,那么其发展必然受到阻碍,但是如果对其不进行严格控制,任其发展,那么可能会影响这个产业的荣誉。(2)基础设施规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中各种基础设施也发生了变化。在三网融合下,无论是广播电视网还是电信网络,其传输信号的载体都是基础网络。那么对基础设施进行如果规制呢?在短时期内将所有的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管理是不大可能的,因为这些基础设施其具有很大差距。但是从长远来看,可以将功能基本类似的基础设施归位一类,采用一种体制对其进行规制,这种方式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2三网融合体制构建原则

三网融合体制构建原则主要包括:(1)促进三网融合。消除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之间人为设置的障碍、允许企业双向进入应该是规制部门努力的目标。考虑到广播电视网络产业与电信产业竞争力的差距,中国现在的政策是一种不对称规制。这种政策有其合理性,因为它可以在短期内保护弱小的产业,而在长期内促进市场的竞争,也是许多国家在三网融合发展过程中采用过的。但这不能成为一种长期的产业保护政策,给予受保护产业照顾的同时也要给其压力,培养其竞争力。(2)保护消费者利益。供给方和需求方是衡量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是否提升的两个方面。我国有一部分企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如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往往在一个市场中,消费者选择的范围较窄,此时这些垄断企业很容易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并且随着消费者的需求的不断变化,这些企业并没有要想提高效率和服务的动机。而事实上,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服务企业发生的主要方向,而这些企业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则,这也是阻碍这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针对通信产业而言,其必须将服务质量、消费者需求等问题重视起来,进而推动本产业的发展。(3)基于公共利益监管内容。长期以来,广播电视企业受到严格的内容监管。这是因为广播电视企业影响较大,其一直背负着很多的社会责任。随着新局势的产生,我国的这些监控体系根本不能应付新局势的发展。因此,构建内容监管体系应在用户的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过于宽松的内容控制对产业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不利影响,但过于严格的控制也会给市场绩效带来极大地不利影响。

3三网融合体制构建的具体策略

3.1 促进市场竞争

产业融合不仅融合了相关的市场,就连原来相互隔离的市场也产生了融合,在融合之前竞争优势强的企业仍然可将其优势延伸到融合后的市场中。原来相互隔离的市场就包括广播电视产业、电信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尤其是前二者,电信企业竞争优势较强,其具有加强的市场生存能力,如果将规制规则的保护撤掉,那么很明显,电信企业会在社会上站稳脚步,而广播电视企业可能会被淘汰。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融合所产生的问题,有些国家在规制改革时候,制定了不对称规制的规则,即在开放竞争初期,对广播电视企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限制市场竞争力强的电信企业进入广播电视产业,给予广播电视产业走向市场竞争二个缓冲期,然后再开放竞争,实行公平的规制政策。这种方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必须把握好这个保护的度,如果没有把握好度,那么这项政策就成为专门保护某种产生的政策,将会阻碍产业发展。

3.2 加速广电网络整合

首先,要将广电网络运营主体统一起来,为实现广播电视业务的统一经营管理应建立国家级企业化运作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对电信业三大巨头的抵抗主要采用广电系统的国家级全业务运营商来进行,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广电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和共享,而且同时也使广电系统自身竞争力得以提高。加速省网整合,至少要将省、网、公司相对应的体质构建好,可以主动出击个别优势,进行电信业务的试水,确保下一阶段的实施。其次,理顺广电网的内部管理体系,完善网络运营体制,通盘考虑广电网络的规划、标准、业务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广电长期以来的割据状况,对未来快速竞争发展中的信息和资源的流通都形成了很大的阻碍,必须打破这种障碍,形成顺畅的运作机制,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3.3 加强管理机构的设置

作为电信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主要规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下设很多电信产业主要规制机构,如通信发展司、通信保障局、电信管理局等,这些部分其承担着重要职责,主要包括工业化、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的规划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有必要将电信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规制智能分离出来,但是并不是让其独立存在,使其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能进行合并,让其整体规制功能能够在通信行业中充分发挥出来。规制决策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这样才能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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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光斌.从欧盟实践看我国三网融合[J].中国电信业,2010(3).

[4] 张矱颢.三网融合的政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