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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州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测“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我州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提高全州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尽快完善能源统计组织体系建设
能源统计是全面客观反映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重要手段,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州能源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节能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提出,能源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能源统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对于我们这个工业以重化工为主的地区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各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健全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完善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使能源统计工作尽快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提升其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能源统计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能源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多领域、多环节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建立全面、科学、系统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是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州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州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特点和结构,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分类、全面客观、便于实施的原则,按照国家的统计标准和核算要求,分别设计适用于统计系统、行业部门、调查单位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形成综合性的能源统计制度,并按不同的频率进行统计调查,逐步建立起全面、科学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能源统计调查结果由州统计局、州经委、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州能耗公报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能耗数据。
三、深入研究,认真做好能源统计分析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要结合能源统计及监测资料,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利用能源统计及相关数据,加大对全州能源生产、消费变动情况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发展趋势的跟踪、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对全州节能重点工程的进展及节能成效的监测和分析研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全州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关联分析,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科学可靠的能源信息咨询服务,为全州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提供决策依据。
四、密切合作,大力强化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要努力做好节能降耗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按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在统计局内尽快设立能源统计专门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同时将能源统计调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条件,确保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能源统计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各级经委、发展改革委要支持、督促工业和其他行业做好能源统计管理工作,在机构的设立、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和业务经费的落实上提出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尽快提升能源统计的执行力。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能源统计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部门、行业、企业的统计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各部门、行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管理部门,特别是煤炭、电力、交通运管、石油等能源重点部门要充实本部门、本系统的能源统计力量,在统计机构中设置专门的能源统计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和业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以保证部门能源统计渠道的畅通和资料的翔实。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国家标准配备能源消费计量器具,以确保能源消费量的计量准确和能源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要配备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制度和台账制度,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州能耗重点监测的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并保证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在完成本企业常规能源统计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能源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提出节能意见和建议。州能耗重点监测的用能单位同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规定,每年向节能管理工作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能源消费情况、节能措施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严格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能源统计的数据质量作为能源统计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要求的指标含义、范围口径、调查方法、报告期限进行统计,并及时进行汇总、加工,整理出基本的能源统计数据。要按照《云南省能源报表数据质量评定办法》等八个方法制度的规定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控,并对主要能源统计指标利进行评估,从而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做出基本判断,对能源发展趋势做出总体把握。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耗能单位尤其是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县和部门能源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巡查,依法严肃查处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各耗能企业应增强统计法制观念,积极配合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统计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