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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水资源论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水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在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审批前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1)使这些规划与国家、流域水资源战略规划相协调,促进经济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2)评估这些规划实施所需水资源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包括规划区内供、用、耗、排体系布设和规划区外水资源配置与保护方案;(3)从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角度提出完善这些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因水制约所需规划的调整和保障规划实施尚须增加的涉水对策措施。要达到上述目的,规划水资源论证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1)分析规划影响区现状和规划年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状况,对流域、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做出客观评估;(2)对规划需要的水资源保障方案进行科学判断,包括不同规模供水、排水的水质水量指标,特别是高耗水、高排水产业的布局规模应进行方案比选;(3)规划的水源配置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分析;(4)规划实施可能对流域、区域水资源的影响分析;(5)完善规划需要解决的涉水问题与对策措施;(6)结论和建议。
2淮河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水利部要求,淮委组织开展了“引江济淮”工程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流域四省也分别进行了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13年底,受水利部委托淮委组织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咨询,为水利部组织审查起到了初审作用。从淮河流域目前情况看,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报告书质量不高等问题。
3建议
3.1迫切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制度2010年1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后,各流域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很多试点工作,有的省还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而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办法,近日水利部的《关于做好大型煤电基地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建议尽快出台国务院《水资源论证条例》或部委令,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规划水资源论证统一纳入法律体系进行管理。
3.2加快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的建设步伐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各地在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如长江委在河流水电梯级规划方面,安徽在城市规划方面,天津、内蒙等地在工业园区规划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这些成果往往因区域、园区特点及编制人员特长而异,报告书的差异也较大。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体系,对报告书的论证范围、主要内容、工作深度等做出具体要求。
3.3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公信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宏观性强,论证对象复杂,多学科交叉、专业性强,且涉水内容有许多不确定性,给规划提出要求,如何得到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主要靠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鉴于公众参与内容涉及水资源调查、评价、配置和保护,涉及综合对策措施、跟踪评价及监督等,专业性较强,内容多,有必要对现有的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法进行改革,如专业内容通俗化,内容解密处理,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网络、微博等,由报告书编后改报告书编前征求意见等,提高公众参与效果和公信度。
4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技术问题
4.1正确界定规划与论证的定位在园区规划方案中,一般明确了规划需水总量和需水结构、用水效率等指标。规划水资源论证是对规划提出指标进行评估论证,包括规划项目需水排水是否合理、水资源配置与保护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涉水规划措施是否可行等。往往规划(如某些新城区规划)本身水资源保障分析不够,需水总量和需水结构、用水效率等指标不确定,论证只能“一边出题目,一边做答案”,导致有些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变成规划的水资源专题报告,难以达到从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完善、调整规划方案的目的。
4.2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与深度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范围不是规划范围,而是规划区外部取水、排水涉及的相对完整的水计算单元,如地表水量计算的河湖控制单元、地下水量计算的地质单元和水质分析的水功能区等。影响区的范围应更大一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深度,受规划区域特点、水资源状况、需水退水规模、影响大小等很多因素影响。笔者认为,论证必须做到以下基本深度要求:(1)对规划尚未确定的用水排水量大的项目,要进行不同方案需水预测,以分析规划实施与水资源专项规划的协调性;(2)绘制规划区内部各项目之间考虑水质要求的水量平衡流程图,以分析规划用水科学合理性;(3)绘制规划所需的给水、排水线路及处理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以保障涉水工程措施能够顺利落地;(4)进行多水源不同供水规模的多方案比选,以分析规划取退水与论证区(或影响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性;(5)明确提出规划是否可行和需要调整完善的结论与建议。
4.3协调规划项目之间的供用水平衡是用水合理性论证的关键一般来说,在规划阶段建设项目并不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工程基础资料较齐全,项目内部各工艺用水尚不确定,很难进行项目的用水合理性论证,但可以根据行业定额或类比分析,在产业布局已知的情况下,确定项目总取退水量和质的估算,考虑园区内各项目相距较近,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开展项目之间水平衡分析。在优先考虑项目自身实现“零”排放的基础上,实现园区内各项目之间分质分量水重复利用,实现规划园区节水减排,对合理利用水资源意义更大。
4.4涉水相关措施切实可行才能达到完善规划的论证目的一般来讲,因水资源问题否定规划的可能性很小,论证的最终结果是希望规划调整方案或完善涉水相关措施,包括水源工程、取排水线路布局、水处理设施、水管理和水监控体系等。这些措施一定要切实、具体、可行,才能融入规划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成为这些措施实施的依据,为设施建设提供土地、环境空间,达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目的。
4.5规划水资源论证提出的建议一定要有针对性规划水资源论证要求针对论证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具体建议,为规划审批提供决策参考,一旦得到政府和规划审批等部门的认可后,就能真正起到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控制关口前移,使经济社会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国梦”落到实处。
作者:储德义杨运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