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女性怀孕妊娠期用药谈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女性怀孕妊娠期用药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每个家庭都希望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宝宝,但妊娠期用药不当,可导致家庭不幸。严格来讲,在妇女的整个妊娠期间,使用中西药都应慎重,在妊娠头三个月,为胎儿生长发育最为活跃的时期,用药应慎之又慎。滥用药物不单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还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造成畸形和死胎。使用中药也应注意,禁用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慎用那些容易造成流产或出血的药。在使用中成药时,应注意药品包装盒或药品说明书,如注有孕妇禁用或孕妇忌用的药,则不能用。

大多数孕妇在妊娠期都服用过某些药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估计,90%以上的孕妇都服用过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或违禁药品以及吸烟、饮酒等。在出生缺陷儿中,由药物引起的占2%~3%,其余的大多数由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引起,部分畸形的原因不明)。

准妈妈吃药为什么会在在子代出现后遗症呢?原因是有些药物可以透过血液-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因此,妊娠期女性服用药物应该格外小心。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何,取决于用药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以及药物的药效和剂量。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受精卵还未着床前属于安全期;到了胎儿器官形成期的时候,影响是最大的;等到器官基本长成以后,药物的影响又会减小了。所以,孕期药物对宝宝的影响跟孕周是有很大的关系!某些药在妊娠早期,即受精后17天前服用,对胎儿的影响可以是“全有”或“全无”的;或者是杀死胚胎,或者完全没有影响。这段时期,胎儿对致畸药物有较高耐受力。但是在受精后的17~57天之间,胎儿对致畸因素的影响特别敏感。因为,此阶段正处于器官发育时期,这时药物进入胎儿体内可导致流产、明显的先天畸形,或者引起一些永久的、出生时不易察觉后来才被发现的缺陷,或影响不明显。器官发育完成后,药物不太可能引起明显的先天畸形,但可以影响胎儿以后的生长发育和器官、组织正常功能的形成。因此,一般而言,在妊娠早期和中期是最危险的。

宝宝的各器官成长与药物影响之间的关系

1.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

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流产。属安全期。

2.妊娠3周到7周末――对药物最为敏感的时期

胎儿的中枢神经形成,心脏、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收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3.妊娠8周到11周末――不可大意,也要注意药物

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但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对待的。

4.妊娠12周到15周末――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

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依然存在。而且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因此对于荷尔蒙的使用药特别注意。

5.妊娠16周到分娩――对功能形成的影响

这个时期,由于药物而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几乎不存在了。但是,有可能会影响到胎儿功能的形成。

对于孕妇来说,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胎儿无害的药物。妊娠妇女如有病不治,其后果可能比药物对胎儿的害处更大,所以在妊娠前3个月,应该按以下几点权衡利弊后用药,同时在用药后应密切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

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处于可用可不用之间的药一律不用,优先选择食疗、运动、心理治疗。

选择同类药中最为安全的,即选择危险与利益比值最小的药。如孕妇发生感染,可以选择较为安全的抗感染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对于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孕妇,切勿盲目乱停药。可以根据医生的指导,在医生的建议下,采用较为安全的药物。如糖尿病患者在准备怀孕和怀孕期间建议改用胰岛素治疗,而不用口服降糖药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为了防止意外,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尤其是禁忌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

用药后多喝水,使药物尽快的排除体外。

具体说来,孕妇怀孕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方法:

1.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2.当需要用药时,一定要请教医生,千万不能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3.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4.一般而言,在妊娠3周以内服药,又没有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5.妊娠5~8周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6.妊娠8周至妊娠4~5个月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脐血、B超监测胎儿生长情况,若发现胎儿异常应引产。

7.妊娠3个月内禁用抗组胺药、抗凝血药、抗癫痫药、抗癌药、磺胺类药等。如氨甲蝶呤、氮芥、敏克静、苯妥英钠等药物。

8.妊娠5个月以上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可引起耳聋。

9.整个妊娠期禁用抗感染药,如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影响内分泌的药物,如丙酸素、己烯雌酚、他巴唑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等。

10.妊娠后期至接近分娩时禁用麦角新碱类药、泻药、奎宁、奎尼丁、巴比妥类药、利血平、阿司匹林、吗啡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等。中药孕期禁用乌头、附子、巴豆、芫花、大戟、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麝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