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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转型到自学考试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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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学考试教育模式的主要成就

积累了25年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中不断调整自己的功能定位,取得了巨大成就,做出了重大贡献。

多年来全国已有一亿两千万人参加了自学考试,平均每一万人中就有56人是高自考的考生。人才培养层次也由中专、大专发展到本科、独立本科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即使在高等学校大扩招的情况下,每年仍有600万人左右参加自学考试。“高自考”已为国家输送本、专科毕业生400多万人。

实践证明,高自考教育出干才。成千上万的自考毕业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显示了突出的才干。例如:燕京啤酒集团、多灵多集团、TCL集团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李富成等,获得国家设计优秀奖的“抗日战争纪念馆”的设计师创建业,全国十佳母亲《妈妈的心有多高》一书的作者赵定军,北京十佳青年教师张忠明,扎根山区的优秀教师支来风,他们都是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大批自考毕业生已经走上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领导岗位。根据北京密云县前几年的统计,全县处级以上干部有120多人是自考毕业生,他们正成为那里真正留得住、用得上的干才。可见“自考”确实是条广阔的成才之路。

根据2004年各地统计,在参加自学考试的600万考生中,25岁以下的青年约占70%,他们大部分是高中阶段的毕业生。这就是说,目前仍有约400万青年在这种高等教育形式中学习,或参加全日制学习,或参加业余辅导班,为获得知识并争取高等学历资格而努力。按一个中等规模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为5000人估算,如果这些学生都进高等院校学习,国家要再建800所大学才能满足需要。由此可想而知,高自考教育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是多么巨大。

1998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位在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中,从此高自考教育的法律地位确定下来。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战线上出现的最大的一个新生事物。对照国际上一些国家高等教育进人大众化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宽进严出”类型的高等教育。其主要特色是继承中国从科举制度以来的考试选材功能,把局限在校园的“宽进严出”教育推向社会,成为以政府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助学的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形式。不但是在中国,这一教育制度也适合许多发展中国家情况,是一项有重大发展意义的高等教育形式。

当前在我国,从政府到社会、家庭,人们对它的重要地位仍然认识不足。自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有人认为高自考教育是可有可无了。笔者认为,这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是一种传统的思维习惯,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十分不利于今后我国高等教育沿着适合我国国情的形势创新发展。

如果说“高等教育法”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实践经验推到了国家法律定位,那么民办大学(包括培训机构)则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自学助考推到了全面助教,形成了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是中国式“宽进严出”高等教育的新模式。并且这种模式在教育实践中铸成了一种“自信、自立、勤奋、求成”的十分可贵的优良学风。

笔者认为,站在中国教育走向未来发展选择的十字路口上,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高自考”的价值定位,促进它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这将对我国整个高等教育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二、自学考试发展成为自考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是由同样8个字拼成的词组。但把前者的教育2字移到后边,就改变了意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考试—高等教育水平的自学考试(准确地表述是“国家学历考试”),而“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则是一种教育—以国家考试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一个是“考试”,一个是“教育”,其各自代表的意思当然就不一样了。把我们常说的“高自考”当成一种考试来办,还是当成一种教育来办,那自然是截然不同的工作思路一了。

以笔者的观察和实践体验来看,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高等教育模式,是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大众化条件下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教育。

从教育观点看自考,无论是助考还是助学,都有一定的教育局限性。自考对人才的考核只重视结果,不重视培养过程;只能考核专业水平,难以考核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一种教育,它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全面育人。如果要克服高自考教育的局限性,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助学”功能,把“助学”变成“全面助学”或“助教”,从而实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全面育人。而这一要求,对全日制助学机构来说,只要从总体上,明确其教育定位和责任,对原有的助学形式进行改革,精心安排,都是可以实现的。

近年来,北京城市学院培训中心在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化为“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方面作了一些实践探索,其基本的改革思路是:在已有的自学、助学和国家考试这一构架基础上,把发挥学生的自学精神与“高自考”灵活开放的管理机制和院校文化的育人优势结合起来,扩展“助学”功能,经过整合安排,形成一种“宽进严出”教育模式。具体地说,做了如下一些工作:

1.为了实现综合素质教育的目标,在自考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法律与德育等必修课的基础上,健全了党、团组织和“学工委”工作体系,由党、团组织定期组织主体教育活动,系统地开展党课教育;定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开设就业、职业和成才教育课;积极支持和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配备班主任,实行跟班负责制,加强日常的思想指导与管理;加强对不同类型学生因材施教的指导;坚持开展创“四好班集体”和争做“三好学生”的活动,并定期进行评选。

2.为了实现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的目标,学校教学管理实行“双证书制”,为学生开设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课程和训练;鼓励学生组织各种实践能力型社团活动,广泛参加社会实践;鼓励同学利用假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校从2004年开始为学生安排“小学期”,主要是结合专业,开展实习和实训,从教学制度上保证学生在学习期间培养一定的工作和实践能力。从2002年开始,学校建立了“特长生评审制度”,对有各种能力特长的学生,鼓励他们主动发挥,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符合条件者发给特长生证书,等等。

3.为了评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综合素质提高的成绩,学校从2005年开始正式推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综合素质量化考评》制度,就是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进步的可量化部分尽可能的实行量化,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自学考试只注重结果,不顾及过程,只能考专业,不能考素质和实践能力的缺陷。目前,我们正在一年级新生中做一个课题试验研究,即把综合量化考评成绩按一定比例,如30一35%的权重,反映到学生平时和学期的总成绩中。使学生在学习全过程中的成绩能同时反映学生本人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的情况。这样,我们的毕业生既是专业素质达标的毕业生,也是以思想道德为重点的综合素质达标的毕业生。这样,就使这一教育形式更加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也会进一步鼓舞自考生向全面发展的方向努力。

以上教育实践探索的结果表明,这些毕业生更受社会用人部门和单位的欢迎。近年来,北京城市学院培训中心的自考生获得国家颁发毕业证书者,100%能就业;获得学校发给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91%就业。

从总体上把“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加以比较,除了“教考分离,宽进严出”的特征外,在培养过程上人们很难找出它们之间有其它方面的本质区别。相反,高等自学考试教育,由于它实行“教考分离”,因而培养了学生自强、自立和勤奋、求成的精神。学生养成较强的自学能力,学风也比较好。而这一点正是近几年来普通高等学校的校风建设中所缺乏的。

当前,做这一实践探索的不但是北京城市学院培训中心,在北京、陕西、浙江、天津、江西、重庆、辽宁等地都有一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做这样的探索,这几乎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成“自学考试教育”有什么意义呢?笔者认为有如下四点意义:

一是按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模式“全面助学”,更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它培养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实际工作能力较强。

二是定位在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的“高自考”,按这一模式运行,配套以国家政策支持,它将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再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这将有利于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大难题。

三是目前有大批这样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全国至少有600所,已经有了一定的办学基础,积累了一些助学经验。这批学校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都成为具有自己颁发学历资格的民办大学。把这批学校纳人“宽进严出”教育的轨道,设置标准可以降低一些,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也使这批学校各就其位,各得其所。这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四是从一个教育体系的组成结构来看,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应该既有刚性部分,也有弹性部分,刚柔结合才能够形成更好的外部适应性。它符合事物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说不论公办、民办,凡具有自己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高等学校是刚性体,那么按“宽进严出”教育模式办学的教育机构则是弹性体。这样的刚柔结合的高等教育体系才是最有适应能力,最有效率、最少浪费的教育工作体系。

三、管理机构在自学考试教育中的作用

助学改革离不开考试管理部门的领导,离不开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只有上下配合,同步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助学机构在助学过程方面的教育改革对专业定位、国家考试、课程结构设计及成绩统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实际上是自下而上对自考管理机构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

1.“国家考试”和对“毕业生的成绩评定”不能只反映一次专业考试成绩,也应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提高的成绩。这样就必须把助学机构在助学过程中对每个学生学习全过程的德育与能力提高的量化成绩及平时的学业成绩在毕业成绩中以一定权重得以反映。德育和实践能力培养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助学机构可以做定性化评定。这样,才能从考试导向上反映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

2.要给助学机构以一定的发挥其教育职能的空间。助学机构要进行思想和综合素质教育工作,要组织学生完成一定的实训性教学环节,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要让同学完成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训练与考试。这些都要占用相当多的时间去做。而现在,在国家教育计划总安排中实际上没有给助学机构留出这个空间。因此,现在需要精心研究和调整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定位的高自考教育的课程结构。课程组合要彻底摆脱学科型教育的影响,以就职能力培养为中心,该压缩的压缩,该补充的补充。专业理论部分以“少而精、拿到手”为尺度。现在有必要把专业课程分解为校本课程、行业课程和国家课程三级课程体系。德育课、职业与就业指导课、实践环节的课程、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等应由学校来组织教学与授托组织考试。这部分属于校本课程,其总课时的比例应占到接近40%。一些专业课程及区域性、行业性较强的课程,应由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课程门数与教学大纲,并由行业提出考试命题要求。这部分属于行业课程,其总课时比例应在30%左右。政治理论课、法律课和一部分专业基础课应由国家考委组织教育专家确定课程大纲、规定教材,提出考试命题要求。这部分属于国家课程,其总课时比例应接近30%。

3.以上问题的改革与实践,实际上是对自考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改革提出的同步要求。其中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离不开国家和省市自考委的支持和帮助。实践说明,这仍然是关键性问题所在。省市自考办公室既是一个考试机构,也是一个进行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常设的行政管理机构。它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和考试方针,把握好政策导向,以其行政管理职能,促使本地区高自考教育在方向、质量和规模上协调而健康的发展。要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为中心组成有行业代表、主考院校和助学机构代表参加的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咨询和参谋作用,推动自考教育事业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不断发展。国家自考办和地方自考办应加强对助学院校的业务指导,求真务实,及时总结和吸收助学机构在助学过程综合教育改革对考试责任分级、课程结构改革做出的积极成果,支持和指导助学院校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试验,并用科学的方法把学生的综合素质量化成绩以及学习过程的阶段学习成绩吸纳到国家考试成绩中,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走上“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注人发展活力。各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应同自考管理机构互相配合,对民办助学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加强规范管理,又要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支持。要帮助各类、各种规模的助学机构,使它们能符合规范要求,胜任助学职责,让社会满意和政府放心,并有持续发展力。

四、应提离对商等自学考试教育的认识笔者认为,在当前讨论“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时刻,有必要重新认识“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前程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还要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高等教育规模要继续增长。到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要从现在的2000万人增加到近40()0万人。大众化程度要从现在的20%增加到35%左右。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怎样发展,是依靠国家扩大投资,建设传统的大学校园,按传统的教育模式来发展,还是依靠社会力量,以多样化形式,按市场模式来发展?按前者的习惯方式发展,国家没有那么多经济力量,还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规定,到20()0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而实际上,到2003年也仅仅达到3.28%。近年来,政府对地方院校的资金投人比例不是提高了,而是降低了。到位率只有50%。以2002年为例,中国高等教育所需经费是2500亿,而政府实际只投人了1200亿,资金有一半缺口。由此,地方公办学校,特别是高职高专学校,主要靠收学费支撑办学。这就导致许多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办学、乱收费之类的问题由此而生,很难根治。如果以后仍按这种习惯思路走下去,那么可想而知,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中将走人更大的困境。

因此,我们认为今后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解放思想,进一步调整思路。以主要依靠大众化、社会化、市场化、多样化的办学形式来发展高等教育,这必将是保证我国今后高等教育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

“高等自学考试教育”是现成的符合以上所说的“四化”标准的高等教育,是最现实最有基础的发展之路。政府只要制定积极政策,加强引导,平等地对待高自考助学机构及其学生,它的发展潜力很大。在现有规模上增加一倍,没有很大的困难。运用市场机制,依靠社会力量,用好政策杠杆,管好教育定位,“高自考教育”就能以最小的投人、最高的效率发展起来。

政府的作为应放在全力支持义务教育,确保国防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人才需求,保证基础学科、战略发展和边缘艰苦行业人才的培养上。同时支持办好“国家队”。而把可交给市场调节的那部分高等教育,制定可行政策、规则,引人最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必要的竞争机制,做出必须的监控和管理。

但是,目前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待“高等自学考试教育”的政策问题上陷人迷惘,似乎这种教育形式是可有可无的。甚至一些地方狭隘地认为,高自考可以停止了,只要依靠传统的“正规化”办法发展高等教育就够了。这样无形中在一些政策导向上表现出明显的歧视性。例如:全日制高自考学生不能享受半价火车票;家庭贫困学生不能贷款;自考毕业生不能考公务员;被城镇单位录用了的不能解决“农转非”。

在许多地方自考毕业生不给评职称和定级。这些歧视性政策已造成严重的后果,它不但打击了自考生的人学和学习积极性,也打击了高自考助学机构的办学积极性。这样,这种本来是一条光明正大的学习成才之路,而在考生和学生心理上都打上了一个沉重烙印,使他们感到,这是一条不得已而为之的学习之路。这是一个严重的带方向性的问题,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立足中国国情实际,正视“高等自学教育教育”的伟大实践;更新观念,因势利导,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现实和未来的科学发展上,加强调查研究,确立积极的政策导向,加大政策和舆论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高自考教育规模上有较大增长,质量上有更大提高;将其纳人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促使其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