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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网络理论与自然价值论的耦合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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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B·拉图尔为领军人物的角色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简称ANT)中的自然存在物等“异质元素”赋予与人平等主体地位的这一理论旨趣与从自然价值论作为出发点倡导非人类中心论而享誉全球的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作一对照,我们试尝试对话这一问题:拉图尔“ANT”的“广义对称性原则”(general sym-metry principle)与自然价值论所论证的自然存在物有其“内在价值”从而获得在生态环境中有其主体地位的理论旨趣如出一辙。或许可以这么认为,承认自然存在物的内在价值是否可以为ANT自然存在物的“主体”地位找到其哲学依据?我们认为,作为对ANT批判的“文化问题”,如Sergio Sismondo所质疑的,ANT把人类的存在物和非人类的存在物都看成同一个东西,更由于它们都采纳了一个外在的角色观点,因而它们并没有从文化和实践的角度重视人类的或主体性角色的明显特点[1]。对这一质疑的一个回应,我们试图从自然存在物本身具有价值属性的主体地位说明非人异质元素参与网络建构的可行性寻找它的哲学依据。

一、“ANT”中自然存在物角色主体的确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拉图尔为领军人物所倡导的“角色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作为研究纲领,社会建构论的“巴黎学派”正式成立。其中尤其是卡龙(M. Callon)和劳(John Law)的工作,为拉图尔推出ANT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卡龙的代表着作主要是,1980年的《Struggles and Negotiations to define what is Problematic andwhat is not: the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在斗争与磋商界定问题:转译的社会学》),它建立了初步的动态社会结构模型[2];1986年的《TheSociology of an Actor-Network: the Case of the Electric Vehicle》(《角色网络社会学:电动车案例》),主张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新的“角色”,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实验室微观与宏观的双重结构[3];1986年,卡龙又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Some Elements of a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 Domestication of the Scallops and the Fishermen of Saint BrieucBay》(《转译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圣柏鲁克湾的渔民与扇贝养殖》),在这篇文章中关于渔民、技术和扇贝等不同主体间的对称性论述,更是明确了扇贝等非人类存在物与网络中其它角色的同等主体地位。期间与卡龙相比,John Law提出了“异质型网络理论”(heterogeneousnetwork),即认为不存在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区分。主要代表作有1986年的《On the Methods of Long Distance Control: Vessels, Navigationand the Portuguese Route to India》(《长途控制方法:葡萄牙到印度的航海交通》),文章中劳以15世纪葡萄牙人航海扩张为案例,进一步发展了角色-网络理论。关于网络内的角色,劳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任何人和物在决定社会变迁的特征时并不具有某种优势,网络理论的核心方法就是寻找角色和角色间的并置和相互作用的网络建构过程,并将组成网络的角色整合在一起以阻止这些角色的偏离,从而将有着各自倾向的不同角色由一个异质因素变为一个网络中严格意义上的行动者。

作为巴黎学派的领军人物,拉图尔对ANT的发展作出了更为重要的贡献。理论层面上,他丰富了角色网络理论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对“角色”这些概念进行了细致的学理界定。如在拉图尔与伍尔加合作出版的《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建构过程》一书中,他们对实验室构成的分析、对科学研究的文本分析、对科学知识的建构分析就已经蕴涵了角色网络理论的理念。1987年的《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追随科学家和工程师》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拉图尔的角色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的正式提出。在拉图尔的思想中,角色网络就是异质角色元素建立网络、发展网络以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此书中,拉图尔把角色(actor或actant)又可译为“能动子”、“操作子”等,意思是指在科学知识的建构过程中起作用的所有因素都可称为角色;意思是一个角色能在自己的周围构建一个网络,使其它要素依赖着自己,并将其兴趣“转换”进自己的网络中,从而建构、重塑网络。由此,拉图尔就赋予了自然存在物以主体地位,把一系列并置在一起的角友转化成一个作为行动的网络整体,角色之间彼此控制、相互作用、相论文互影响。这就意味着自然存在物这一异质因素在网络中将扮演工程师、测量员、检查员、分析员和报告人等这些人类的角色,从而使聚集在一起的角色力量保持在同盟中。用拉图尔本人的话说,这意味着用另一种界限的混淆,某种社会机巧(machination)向“自然的扩张”。拉图尔角色网络理论的实质在于,打破传统的人与非人、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的行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1988年,拉图尔又出版了《The Pas-teurization of France》(可译为《法国的巴斯德化》)一书,书中关于巴斯德化这个案例中,拉图尔探讨的是在一种社会背景与在巴斯德的“网络”里,“炭疽杆菌”这一自然存在物、农民、兽医、内科医生等,都是“角色”,这些“角色”联合在一起,共同建构了炭疽疫苗这样的科学事实。

拉图尔是个思维敏捷又积极多产的思想家。近年,特别是2005年出版的《Reassembling the social: An introduction to Actor-network-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可译为《重建社会:角色网络理论导论》,在这部着作中,作者对角色网络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其中对于“角色”的定义是广义上的,既可以指人类(humans),也可以指非人(non-humans)的存在和力量。指人类角色时拉图尔用actor这个词,里面暗含着一种意象性;指非人角色时他使用actant这个词,此角色的意愿需要通过代言人( spokemen)的“转译”来表达。当然这之前拉图尔就曾说过,如“我使用actor,agent或actant,并不对他们可能是谁和他们有什么特征做任何假定,他们可以是任何东西,个人的(彼特)或集体的(民众),比喻的(拟人或拟兽)-比喻的(灾难)”,[4]其用意主要在于消除人与自然存在物角色之间的鸿沟。

以拉图尔为代表的角色网络理论提出的非人类自然存在物在与网络中其它角色同盟者如何进行相互控制、相互作用时,主要应用了一个“代言人”(spokemen)或“者”(agent)这种转译概念,用以说明非人的角色是如何表达它们自己的意愿与兴趣的。在这点上,拉图尔超越了布鲁尔的强纲领对称性原则,因为强纲领认为无论是真理还是谬误,最终所有的解释力量都来自社会,而与自然无涉。而拉图尔提出的“广义对称性原则”(general symmetry princi-ple),则是在建构论上力图对称地看待“自然存在物”在社会构建网络中的作用。拉图尔认为,人和物之间在建构论的原则上没有太多的差别,它们在网络的形成中要成为角色都需要有人替它们说话,人与物之间具有可转译性。如拉图尔所言,“给我事物的状态,我就能告诉你人能够做什么。这就是技术专家告诉我们的。给我人类的状态,我就能告诉你物是怎样形成的。这就是社会学的真谛。把人和物最大化都是错误的。对于物而言,我们所寻找的不是人类的事物,也不是非人类的事物。而是在人中之物和物中之人中寻找一个不断的转换,一种交易,一种交流。人和物之间是互相转换的。事物不过是人类视野之中的物;人也不过是从物的角度看到的人。二者是可以转换的。”[5]在这,拉图尔试图通过“人”与“物”的人这个中介进行平等主体地位的论证。比如,狄塞尔的柴油发动机就是通过狄塞尔之口展现在大家面前的,炭疽病疫苗也是通过巴斯德的推荐才为大家所接受的,圣柏鲁克湾的扇贝养殖案例中提到的三位海洋学家也充当了海扇的“代言人”。其实早在《科学在行动》一书中,拉图尔就明确给予了非人类因素(non-humans)以关键的地位,以重新联结人们在自然和社会之间所制造的主-客二分模式的分野。可见,拉图尔的角色网络理论的基本取向就是试图通过“广义对称性原则”认为社会是一个人类和非人类自然存在物两者相互作用的场域。

二、价值坐标移位:主体的价值属性论证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是试图通过确立生态系统的客观内在价值,为我们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提供一个客观的、独立于人们主观偏好的道德依据。而这与角色网络理论特别是拉图尔所提倡的“广义对称性原则”(general symmetry principle)有相似之处,拉图尔主要是通过自然与社会之平等主体地位来确立科学知识微观与宏观的社会建构之事实。在本文中,我们只意欲探讨角色网络理论与生态共同体中自然价值论方法论意义上的相似(两者皆为超越主-客的现代性思维而寻找架构他们理论的方法),以及在角色网络理论中“自然存在物之角色”如何能成为与工程师、科学家等这些角色协商、对话的哲学依据,那就是首先要给这些“自然存在物角色”以正名,让其获得与人同等的主体地位,而事物要有其主体地位必须首先是它具备有其自身的价值属性,这样才可能在网络中与其同盟者进行对话与协商,即才有对话的“资格”与“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罗尔斯顿的共同体中的自然存在物犹如拉图尔网络中角色之蕴涵。

我们知道,传统学理上是把价值定位在“人际关系”这个坐标层面,它所遵循的价值原则是“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而对自然价值的重新阐发首先是美国生态学家阿尔多·利奥波德,他提出的“大地伦理”思想,其核心是通过扩大人类共同体的边界,改变人在自然界中征服者的角色地位。之前的深层生态学思想泰斗纳斯曾就说过“生物拥有内在价值”;大地伦理学的当代传人克里考特指出的“自然拥有权利”也是从“物种拥有内在价值”这一判断的一种象征性表述[6];同时,生态学家泰勒也认为“非人类存在物拥有天赋价值”等等[7]。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是国际着名的环境伦理学家,他在1988年出版的《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一书奠定了他在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研究方面的国际地位,获得多项荣誉。罗尔斯顿是沿袭以及进一步拓展自然有[,!]其自身价值的学理,从价值的内涵出发,认为自然存在物拥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是客观的,把价值当作事物的某种属性来理解的,不能还原为人的主观偏好。而如何评价共同体中的事物,或者说我们如何知道某个事物具有价值属性。在罗尔斯顿看来,“全部自然科学都建立在对大自然的体验之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描述、它所揭示的事物仅仅是这些体验。评价是进一步了解这个世界的某种非中立的途径。如果没有对自然界的感受,我们人类就不可能知道自然界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就仅仅是我们所感觉的东西。”[8]也就是说,罗尔斯顿是是把价值当作事物的某种属性来理解。价值有些能被人类观察到的,属于体验性的价值;而未被我们人类观察到的价值,则属于非体验性的价值;有些价值依赖于被意识到了的偏好,有些则不是。

罗尔斯顿把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价值归结为三大类:一类是“工具价值”,一类是“内在价值”,另一类是“系统价值”。所谓工具价值“指某些被用来当作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的事物”,内在价值“指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须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事物。”[9]罗尔斯顿指出,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都是客观地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生态系统是个网状组织,在其中,内在价值之结于工具价值之网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10]系统价值(systemic value)是指“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产物就是那被编织进了工具利用关系网中的内在价值。”以及认为,“……自然系统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因为它有能力展露(推动)一部完整而辉煌的自然史……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地实现而言,都是有价值的……事实上,‘纯粹的物体’有时也是值得尊重的,它们是创生万物的大自然的创造物……凡存在自发创造的地方,都存在着价值。”[11]这个重要的价值,它弥漫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这种价值观的哲学基础是一种以“生态中心主义平等”为最高原则的生态整体主义世界观。它被看作是生态系统内的“民主”原则,它的基本思想是,在生态系统中所有的存在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不可侵害的整体中的部分,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因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助于系统的丰富和稳定性,正是这种丰富和稳定性构成了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就是说,凡是有利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完善和发展的,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

从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我们可以为角色-网络理论中的自然存在物作这样的理解,在自然存在物构建网络时,针对网络而言,自然存在物具有网络构建的工具价值;而要成为这种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本身要是具备内在价值的属性;而针对网络中网络与角色的相互建构而言,自然存在物本身就是有系统的价值,它生成了网络同时网络造就了自然存在物的角色。这“三位一体”的自然存在物价值属性恰是能说明ANT中“广义相对原则”的人与非人异质元素的相等主体地位。

三、自然存在物“角色”的哲学依据:主体的价值性

罗尔斯顿的理论贡献在于从自然价值论的路径提出了自然存在物的主体思想,他也试图在人类主体与自然存在物主体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如在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工具价值与系统价值模型”里,罗尔斯顿坚持生态价值整体性主张的同时也就不同存在物主体的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作了“在系统价值内根据它们所处不断变换的环境中其主体的价值样式有所比例差异”的判断。拉图尔的异质网络角色理论似乎在这点上比罗尔斯顿走得更远,在他对“网络”一词的引用与理解,特别是“广义相对性原则”(general symmetry principle)的提出更彰显了自然存在物的主体地位。如,“网络这个词暗示了资源集中于某些地方———节点,它们彼此连接———链条和网眼:这些联结使分散的资源结成网络,并 扩展到所有角落”。[12]拉图尔启用网络这个概念的主要目的就是将人类角色和自然存在物角色以同等的主体身份并入其中,以避免传统社会学和哲学关于自然和社会、主观和客观之间的二元对立的划分。在拉图尔的思想中,自然存在物角色的主体地位和社会性角色的主体地位不存在根本的对立,相反,它们完全是一体的,他们都是网络中的元素,在网络中相互运动,彼此共生。

主体是对实体所具有的意义的一个判断,指的是事物在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它和其他事物所具有的关系。主体的主体性是主体的价值特性,而不是作为实体的事实属性。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是自然存在物获得主体性的有力论证。另外根据当代科学前沿的复杂性科学与自组织理论中的发生主体论,如法国着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认为主体具有自组织的特点、主体依赖于环境而生存、主体与主体性是生成演化的、主体具备“自为”性,也为从主体具有的“功能”角度对自然存在物应是作为主体看待的一个佐证。美国圣菲研究所的霍兰提出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他把系统中的成员称之为“适应性主体”;另外,哈贝马斯提出的“主体通性”(Inter-subject Vitiate)的概念,主张“把自然界当作另一个主体来认识”,可以要求动物、植物、甚至石头具有主体性;我国学者卢风先生也认为,主体性就是事物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非人存在物也具有主体性等等。

我们认为,拉图尔的角色网络理论与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在赋予自然存在物以主体地位上其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是努力消解现代性的主体-客体模式的尝试,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特征。

拉图尔消解主-客体模式的路径是实验室的知识制造,认为科学实验室是制造自然和社会的源泉,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与社会消失了绝对界限,二者相互生产(co-production)、共同进化。影响科学实践的各种存在:主体与客体、自然与社会、人与非人、物与非物的传统的二元对立被打破而建立了主体际关系。在消解主体-客体模式的技巧上,拉图尔比罗尔斯顿走得更远,如他认为,所有的角色存在,既非主体,也非客体,而是多元的、流动的,相互影响。在这场给予自然存在物以平等主体地位的所谓“反哥白尼革命”中,拉图尔用既非自然、也非社会、而是混合的第三种实体主体来同时解释和重塑自然和社会,拉图尔称这种实体为“准客体”(quasi-objects)或者“杂交物”(hybrids)。其中同一种主体可以表示多种不同情境中存在的状态:如不纯粹的社会性、纯粹的社会性、纯粹的自然性、不纯粹的自然性等。这样,杂交物可能会先变成客体,然后变成主体,再变成杂交物,或者干脆消失。可见,这种流变的主体性特征使拉图尔网络中的角色具有显着的后现代性无本质主义、无基础主义的思维特征。当然,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也带有很强的后现代主体际性色彩,即反传统性和解构性。他提出的生态中心主义自然价值观认为价值是个内涵宽泛的概念,不仅人类可以作为价值主体、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物和生态整体都可作为价值主体、具有内在价值。人类与其他自然存在物是平等的主体际关系。

四、结语

通过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来支撑拉图尔异质网络中自然存在物的主体地位,以求进一步说明网络角色理论的解释力,是本文之意欲所在。拉图尔的“ANT”中自然存在物的角色如何获得与其同盟者的协商与对话的能力?拉图尔是通过一个异质网络如何建构的过程而得到阐述的,但却没有为网络中的自然存在物给予本体论意义上的说明,即为什么自然存在物可以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参与网络的建构?文章就是从事物要获得其主体地位,首先是要给事物一个价值属性的认可这个意义上论证的。当然,寻求耦合之处的惊喜与困难恰恰都是来自于网络角色理论与自然价值论的后现代性特征,其后现代性的解构主义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认识论上的不可知论。

参考文献:

[1]Sergio Sismondo, An introduction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M].Blackwell publishing, 2004.68-69.

[2]M.Callon.Struggles and Negotiations to define what is Problematic andwhat is not: the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The Social Process of ScientificInvestigation[J].Sociology of the Sciences Yearbook.1980,(4):197-219.出版社,200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