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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学前教育困难与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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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颁布,可以预见未来 10 年学前教育将取得跨越式发展,[1]长期以来无人问津的农村学前教育将备受关注。了解当前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思考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路径和方向。

一、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长期处于教育体系的边缘,国家公共教育经费中仅有1.3%用于学前教育,并主要用于城市和县镇公办园,农村学前教育基本不属于国家财政支助范畴。农村幼儿园的日常运转基本靠收费维持,致使不少农村幼儿园的发展举步维艰,[2][3]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场地简陋不达标,物质条件有限。相关数据显示,2006 年农村幼儿园在园人数为城市幼儿园在园人数的 1 倍,但农村幼儿园建筑总面积仅为城市幼儿园建筑总面积的 61%。其他各项物质条件上,也是城市幼儿园远远优于农村幼儿园,见表 1。

二是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部分幼儿园园舍建筑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严重威胁着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部分跨区域远距离招生的幼儿园校车接送状况不容乐观,校车质量不达标、司机无证驾驶、超载等问题严重。除此之外,有超过95%的农村幼儿园没有配备保安、保健医生和医务室,幼儿每日晨检流于形式,甚至根本不进行晨检。保育员门槛设置过低,很少接受过保育职业训练,不懂得科学的保教方法。

三是教学用品陈旧缺乏。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教具和玩具缺乏问题。多数幼儿园教室只配了几张桌子和凳子,墙面缺乏装饰。85%的农村幼儿园大型玩具比较陈旧,而且通常只有蹦蹦床和滑梯,有的甚至已经开始破损,但是为了节省资金,农村幼儿园一般不会定期检修。

四是各项规章制度不规范,形同虚设。一些作坊式的农村幼儿园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应制度。有些规模稍大的农村幼儿园虽然墙上张贴了基本的规章制度,但普遍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是师幼比失衡,课程设置随意。2006 年之前,农村幼儿园的师幼比徘徊在 1:70 左右,2006 年为 1:46,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教学内容上,农村幼儿园偏重知识的传授和认知技能的训练,小学化倾向严重;部分农村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布置教学情景、安排集体活动、个别学习以及设置学习角等方面随意性大。语文和数学成为必修的基础课程,美术、音乐、舞蹈等课程则据教师情况而定,可有可无。这无疑剥夺了农村幼儿更多的发展可能性,使其享受不到多彩的童年生活。

六是农村幼儿教师数量少,素质低,待遇差,流动性大。在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比例很低,多数幼儿教师为初中学历或高中学历,并从未接受过正规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在师资紧缺的情况下,办园者及其亲属临时顶岗现象也极为普遍。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一般很差,其月薪通常在300~800元不等,且没有任何的福利可言,也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险,加上幼儿教师身份的不明确和工作任务繁重,很少有高素质的人才选择从事农村幼儿教师职业,相反农村幼儿教师只要有机会一般都会跳槽,致使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流动性很大。与此同时,农村幼儿教师普遍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手段落后且缺乏教学评价能力。按理来说,他们是最需要接受培训的对象,但目前幼儿教师在职培训机会主要集中在公办园。据统计,有将近 60%的农村幼儿教师从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只有 2%的农村幼儿教师接受过脱产培训,且培训的时间十分短暂。[4]由于教学理念得不到更新,专业知识得不到拓展,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的提高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而没有良好的师资保障,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必将失去根基。

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农村幼儿园之间的恶性竞争激烈。随着学前教育逐渐受到农村家长的重视,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办园,地方政府制定的办园审批政策一般比较宽松,加之部分未经审批就开办的幼儿园,目前农村也可谓村村均有多所幼儿园,其中不少是由流失的幼儿老师创办的,她们在有限的空间里谋求生存,恶性竞争不可避免。各农村幼儿园为争生源一再降低收费标准,而不少家长的择园标准也主要是看收费而非质量。这种不当竞争使那些真正投身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幼儿园处于尴尬境地:既想谋发展,又不敢多收费,幼儿园的生存举步维艰,不得不节衣缩食、降低幼儿伙食标准、紧缩师资配备、降低教师工资、简化办园条件,这不仅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严重影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二是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明显的小学化倾向。虽然有的园长认识到这并不符合学前教育和儿童成长规律,但是为了幼儿园的生存,不得已为之。很多农村幼儿园的孩子像小学生一样“背手坐直”,整天学习拼音、识字和做算术题,且每天都要做家庭作业,严重影响了农村幼儿的身心健康。这一现象看起来是为满足家长的需要,实际上是为了幼儿园的生存,为了能从教育中盈利,同时也屈就于教师的能力。农村幼儿教师一般不具备才艺特长,很多课程难以开设,倒是识字、拼音、计算等小学课程对教师的要求不高,因而导致农村幼儿园教学活动不得不进行小学化的知识学习与训练。

三是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缺位。自2003年以来,民办园迅速增加并成为幼儿园的主体,农村民办幼儿园数量也不断攀升。这些幼儿园主要按市场方式运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府部门对农村学前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管理缺位以及没有相应的政策倾斜,阻碍了农村幼儿园的有序发展。[5][6]在得不到相应政策支持、规范事业管理的背景下,农村幼儿园在经费、师资、园舍建设、课程、教学等方面的不足致使其在学前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被边缘化,在不当的竞争环境中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三、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路向

谋划农村学前教育的长远发展,不仅要转变观念,充分尊重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权,还要调整发展思路,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思想和制度环境。[7][8]

(一)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

首先,应在适龄人口比较集中且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乡(镇)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满足乡(镇)居民以及周边村民子女的入园需求,然后以此为依托,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弥补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力量的不足。

其次,应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可用资源,鼓励中心村独自办园,邻近村联合办园,或在村小学设立学前班,以方便广大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第三,在部分比较偏远、贫困、适龄幼儿较少的乡村,应在村公共场所设立幼儿及其家长活动室,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组织教师或志愿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巡回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同时对家长进行育儿指导。

此外,还应依法整治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秩序,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如对具备办园条件、符合布局规划的优先审批;对具备条件或已经审批但不符合布局规划的要说服解释,劝其撤销;对符合布局规划但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积极主动帮助其创造条件;对既不符合布局规划又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的财政分担机制,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多年来,国家一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但这一政策在农村难以实行,因为农村有办学实力的社会团体很少,单纯依靠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也是行不通的,很多农民都难以独自承担子女的学前教育成本。从这一角度而言,政府应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主体,通过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可缩小学前教育发展的地域差距。为此,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不断巩固并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和规模,明确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农村学前教育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和公民个人积极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财政予以相应支持,由此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农村幼儿不仅“有学上”,而且还能“上好学”。

(三)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实现办园模式从作坊式向规范化的转变

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幼儿园属于民办园,作坊式教育模式特征明显,幼儿园教育功能减弱,退化为儿童看护场所。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转换政府的教育管理模式,首先要明确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政府自身的职责,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其次,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应被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公办园为主,加强农村幼儿园内外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有关农村幼儿园准入、园舍建设、教师资格、收费与财政投入、评估与监督、安全等制度建设方面的力度,促使农村学前教育宏观规划和内部管理都迈上规范化的轨道。

(四)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多年来,许多地区的农村幼儿园一直沿袭“乡办乡管”“村办村管”“校办校管”的管理模式,费税改革后这一模式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而应改为“省统筹、县主管、县乡共管”的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省级政府应统筹制定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设立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级政府应承担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对县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并给予充分的财政支持,同时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对幼教机构园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与教学等的管理和指导;乡(镇)政府也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监督与支持,有计划地开展对幼儿园的督察、指导和评估工作。只有三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构建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高效有序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机制。

(五)加强农村幼教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要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实行农村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坚决清除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其次,要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保证在编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1.5 倍,同时建立幼儿教师工资保障和收入机制,积极研究并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再次,要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政府部门和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创造机会,充分利用脱产进修、参观交流、园本培训、教研、教学反思等手段不断提供教师业务素质,为农村幼儿园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