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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国家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讲,残疾人群与普通人群在教育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是在教育权利、教育机会,还是在教育资源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1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特教学校分布城乡差异比较大。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但乡村地区特教学校数量仅占5.50%,50%以上的特教学校集中在大城市地区,特教资源基本聚集在大城市地区。农村残疾学生去特教学校上学,则大多需要住宿。尽管大多数残疾儿童也享受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但远远不足以支付残疾学生上学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少家庭因贫困无力支付学生的教科书费(例如盲文、大字版教材成本都很高)、辅助用具费(盲版、盲笔、盲杖、盲文打字机等)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造成一部分残疾儿童因贫失学。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仍难以满足残疾学生需求。2007年,国家实施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基本保障了30万以上人口的县有1所独立设置或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但目前仍有589个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属于特殊教育资源“空白县”,这些地区的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面临很大的困难。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目前至少有一半在校残疾学生是在普通学校就读,但由于我国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基本上投向特教学校,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严重缺乏经费。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其教师需要培训,教育教学环境需要适当改造,需要建设提供教学干预和康复的资源教室等,这些都需要资金支持。此外,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极为缺乏,很多普通学校无法配备具备特教知识和技能的特教教师,且缺乏相关专业支持。
1.2特教教师数量少,负担重,待遇低国家至今没有制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许多特教学校教师教学负担重,且严重缺编。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75.6%的特殊教育学校提出教职工数量无法满足日常教育教学需要,导致有些学校不能开足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的课程。当前,特教学校招收的学生残疾程度越来越重,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相应的待遇却未提高。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提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15%的特教津贴。直到上世纪80年代,特教津贴工资可以占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2%左右,对稳定特教师队伍起到很大作用。但该项政策50余年未做调整。2006年教师工资结构改革后,教师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15%的特教津贴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也降至4-6%左右,特教教师平均每月仅能增加200-400元左右,远不能体现出特教教师付出的辛劳。此外,大量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未得到相应津贴或补助。
1.2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投入结构有待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但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财政投入仅为0.46%,比例仍然偏低。我国台湾地区比例则达到4-5%,发达国家比例更高。2006年美国联邦政府拨给各州的特教教育资助从1977年的不足2.5亿美元增至2000年的50亿美元,及至2006年的120亿美元,这些经费还不包括各州投入的特殊教育经费*2011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投入提高到76.7亿元,但特殊教育经费主要投入给了特殊教育学校,而接纳了52%在校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却没有获得相应特教经费支持,国家特教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
2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简称《提升计划》)。针对当前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升计划》提出了三大重要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别是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保障特教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随着《提升计划》的实施,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将会进一步扩大,县(区)级特教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上也可以得到解决或缓解,课程和教材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必将会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质量。此外,《提升计划》中设立的一系列项目如“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对薄弱特教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等也能提高特殊学校招生能力,有效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因此,《提升计划》对整体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国家各个相关部门广泛沟通和协调后才能真正落实,因此还需要出台针对性政策或专项项目才能保障《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2.1设立国家级全纳教育实验改革基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要“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但缺乏政府层面推进全纳教育的具体举措和规划。全纳教育是特殊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都大力推进全纳教育的发展,我国政府也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诺消除普通教育体系中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歧视。但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看,普通教育体系对残疾人的入学歧视仍然存在,近5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比例也逐年下降。如果国家在不采取确实的行动,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还有可能继续下降,会严重影响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为了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质量,确保全纳教育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国家应该适时设立国家全纳教育实验区。因此,建议选择2-3个县或区设立全纳教育实验改革区,推行无排斥、无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加快构建普特融通的教育体系,以便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奠定基础,也可以减少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政策的一些指责,为世界全纳教育的发展做出中国的贡献。
2.2推进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度残疾和贫困往往交织在一起,一个残疾孩子可以拖垮一个家庭。很多残疾学生来自于贫困家庭,这些家庭通常因为无法支付学生食宿费或交通费或教材费等不得不让残疾孩子辍学在家。因此,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获得教育,有必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分阶段实现残疾人免费教育的目标。首先,尽快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同等对待)教育全免费,即免学杂费、教科书费、文具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适当补助残疾学生的辅助设备、用具等费用,以便减少残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所承担的经济负担。其次,残疾人高中教育已经被纳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应逐步实施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全免费。第三,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保教费和食宿费。第四,逐步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加补助政策,即免学杂费、补助食宿费和就业保障费。第五,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免学费政策,并使残疾人大学生人人享有助学金。
2.3在特殊教育资源“空白”县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007年,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基本保障了30万以上人口的县有1所独立设置或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但目前全国仍有589个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其中绝大多数位于中西部地区,是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最薄弱的地区,依靠本身的力量很难完成《提升计划》中规定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0%,属于特殊教育资源“空白”县。为了推动该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在这些地区改造普通学校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不仅可以接受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还可以为当地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随班就读教师提供咨询、指导、培训以及直接教学服务。
2.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指出,“盲聋哑中、小学的员工,除按中、小学工资标准分别评定外,对教员、校长、教导主任还应按评定之等级工资,另外加发15%,以表示鼓励”。国家又于1989年重申,盲、聋哑学校的教师、校长、教导主任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特教津贴费。直至上世纪80年代,该项政策确实提高了特教教师的吸引力,15%附加工资可以占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2%左右,对稳定特教师队伍起到很大作用。该项政策50多年未做调整。为了稳定特教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教教师职业,建议提高特教教师津贴费由15%提高到50%以上。此外,建议为残疾人中职学校和残疾人高等特教学院特教教师提供专项补助;为普通学校承担特教岗位的教师提供专项补助;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交通补贴。
2.5对中西部地区新建特教学校继续给予支持随着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落实,30万人口以上县均建立起特殊教育学校,在财力薄弱的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编制、财政投入保障面临困难。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对这些贫困地区新建或改建的特教学校给予财政支持,以便这些学校能够开学招生,正常运转。“十一五”期间,在中西部地区建设1150所左右特殊教育学校。这些特教学校如果招生,按校均100个学生计算,参照2012年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校教职工人数按照盲校、聋校师生比1:3.5,培智学校师生比1:2”,至少需要新增3万多名教师(按1:3.5师生比计算)。这些教师如何解决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议设立中西部地区普通教师转岗特教教师研究项目,探索普通教师转岗特教教师的途径和方式,以保证新建或改建的特教学校尽快招收学生。
作者:彭霞光齐媛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