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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规”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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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超常规”的背后,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体系的缺失。

2008年1月10日以来的罕见低温冰冻和强降雪天气袭击了中国南方的大部分地区,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为了最大限度的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各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受灾地区的保险赔付。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在此次雨雪灾害中的已付赔款达10.4亿元人民币,而此次雨雪灾害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111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损失的1%,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甚至对一些个案进行了“超常规”的赔付,但是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与国际平均36%的赔偿比例相去甚远。巨灾的来临考验着我国的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体系拷问保险业

在我国保险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在一场冰雪冻灾的打击下,如何应对巨灾风险成了保险界最发人深省的话题。目前,我国巨灾风险的管理,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由国家财政救助的模式。但灾害带来的巨额损失,单凭国家财政救助,毕竟只是杯水车薪,虽然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救援下,灾民们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排,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灾害事故发生频率的增加,这种依靠政府财政救济来转移巨灾风险的作用有限。谁来为巨灾埋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由于国内保险界对巨灾风险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价手段,在巨灾面前显得力不从心。“风险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保险业巨灾承保能力的关键。”上海保险业一位资深人士曾经表示,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表示“应尽快完善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但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而此次的南方冰雪冻灾不仅考验着保险行业的应急能力,也有望催生我国巨灾风险机制的建立。日前,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积累巨灾保险基金。预料此次灾害过后,保监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这个方案,并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

全面建立巨灾保险体系

专家认为,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一方面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受灾地区的严重依赖心态,不利于受灾地区的自救、恢复生产等工作的开展。国家不应该是巨灾损失的第一赔付人,而受灾地区人民的主要赔付来源应该是保险和市场。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归纳起来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巨灾风险再保险的整合力度

应该说再保险规避巨灾风险是一种有效方法,原保险人在确定风险自留额后,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这样使原保险人就能承保比它自身能力大得多的风险。因此我国要大力培育再保险市场主体。

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知名再保险公司,扩大我国巨灾再保险的承保能力,还应培育国内再保险供给主体,发展专业的再保险中介,大力培育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加快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再保险供需方的对接,活跃再保险市场。

二、开发巨灾风险资本市场

为了在更广范围内持续稳定分散巨灾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在一定时期内聚集相应的资本为巨灾风险提供支持。

巨灾风险证券化无疑是资本市场实现灾害风险转移的一种主要手段。利用资本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将巨灾风险迅速分散。巨灾风险证券化为保险业开辟了全新的筹资渠道,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不够规范和发达,通过资本市场化解保险风险的发行和管理成本很高,监管机构对此也有一个逐步熟悉的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制定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专家认为,巨灾风险证券化必须有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的运作流程,保险业和证券业应该加强沟通,共同探讨。

三、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基金

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可以说是改变了我国巨灾应对手段单一的局面。对符合巨灾风险条件所造成的巨灾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从巨灾基金中得到补偿。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将是维系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保监会目前的方案意向,巨灾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将是由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共同出资。之后各类保险经营主体可按商业再保险的原则,向巨灾风险基金购买再保险。但是巨灾风险基金由谁管理尚不知晓,业内猜测交由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的可能性较大。

按照国际惯例,比较完善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主要包括7个主体:区域灾民自己承担一部分,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再保险承担一部分,相应的证券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承担一部分,最后才是中央财政救助一部分。目前我国的赔偿机制还不完善,看来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保险公司:

在风雪中前进

在此次抗灾救灾工作中,保险业还暴露出不少问题,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指出,保险覆盖面不宽使保险业应对自然灾害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据了解,在这次冰雪冻灾中受灾企业基本上都没有投保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灾害造成的停产、减产等损失不能得到保险赔偿。而在发达国家,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这种险种非常普遍。保险专家也认为,防灾防损不到位也增加了此次雪灾带来的损失。承保后的防灾防损检查和服务是实行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业比较薄弱的环节。同时,此次灾害也突出地暴露出部分公司“防重于赔”的观念尚未真正树立,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检查和风险防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中国保险业防灾防损能力亟待提高。

日本政府于1966年颁布地震保险法,要求住宅必须对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风险投保,并逐步建立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险制度。但是我们连现有保险公司承保所需的数据信息平台都尚未建立。

与国外保险商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补偿中的作用也没有充分显现出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在发达国家,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大约30%至40%由保险赔偿。而我国的灾害补偿,只能依靠民政部补贴以及微弱的商业保险补偿。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国内企业、家庭对保险的投保意识不强,尤其是农业险投保率更低。诸多问题显示,我国的保险体系的健全任重道远,保监会将怎样酝酿巨灾保险制度,怎样唤醒公众保险意识,怎样完善新保险体系,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