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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项目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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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的这个学会工作定位,为了推动我区所属学会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智力与组织优势,切实解决学会活动经费不足造成学会活动困难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各学会紧密结合我区的科技工作重点,加强学会建设,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承接科技发展课题等活动。特设立本管理办法,以加强学会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一、基本原则

项目的资助坚持“保证重点,适当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合理配置项目经费。所资助的对象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学会活动内容的项目,重点保证与我区科技工作联系紧密的学会活动项目。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精打细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经费在学会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遴选采用“公开申请,科协审批,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用于资助项目的经费额度一般不高于实际需要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资助活动范围:

1、由区级学会主办或与上海市及全国性学会联合举办在宝山区召开的学术会议活动。

2、科普公益性活动

(1)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和电子作品;

(2)大型科普活动。

3、区级学会人才培养与继续教育活动。

4、重大课题调研

(1)由区科协委托,相关区级学会承担的有关行业科技发展咨询及社会经济发展等课题研究;

(2)由区级学会、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科协组织等提出,经区科协同意的专项调研课题。

5、合作交流活动

经区科协同意,由相关国际、国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对我区相关行业、专业有积极影响的,在学术上有重大提升、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交流活动。

6、其它与区级学会建设相关的活动。

具体资助标准:

1、一般活动项目资助标准为5000元以下;

2、市级以上的大型或重点活动项目资助标准30000元以下;

3、与区科技工作重点密切联系的活动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确定的资助范围,主题明确,对促进我区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申请活动资助的区级学会须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在基本工作条件方面(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经费保障等)有可靠的保证,并且要求申请的内容真实、项目方案内容清晰、实施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效益明显。

凡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均可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及内容提出申请,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受理申报。特殊情况提前30天以上,并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的重点学会活动项目同样可以酌情批准资助。

申报时应填写和报送《宝山区科协学会活动项目资助申请书》(包括报送相关内容的电子文档),申报表格可根据需要访问宝山科技网相关栏目下载。

具体申报要求:

(1)下一年度计划原则上需在上一年11月份申报。

(2)新增项目申请资助时间一般应提前2个月申报,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特别受理。

(3)申报项目同时应详列项目款项及相关批准正式合作文件等、自筹资金配套部分应当先落实。

(4)项目结束后30天内,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应向区科协报送总结材料。凡验收不合格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对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给予通报批评或收回资助经费,并在2年内不得申请资助。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审批和管理

学会活动项目资助,采取“公开申请,科协审批,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运作机制。

区科协学会部根据本办法和宝山区科协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项目资助重点,负责学会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初审、按程序报批公布和资金监控等管理工作。

项目资助经费的来源是科普经费。

学会活动资助项目审批通过公布后,区科协将组织实施与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重点是明确完成任务绩效的评价标准和是否如数给予资助的评判准则。

项目资助经费由区科协分期拨付到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的银行账户。一般分二次拨付,前期拨付资助经费的60%,其余4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在项目实施前10天,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要将活动方案和进度安排报送区科协学会部。

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应在资助项目实施前通知区科协学会部。项目实施结束后30天内做好组织总结工作,并向学会部递交《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经费决算以及体现项目成果音像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学会部将组织对该资助的项目进行述评,同时对照《项目实施任务书》判明是否完成既定任务,能否如数报领项目资助款,并适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票据领款。

区科协学会部按合同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项目的、中途停止的或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区科协将中止资助并追回资助款。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须于当月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科协审批。

学会活动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均须标注“宝山区科技活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以资助为基础出版的专著、音像制品,或制作的网站,须在扉页、字幕或网页中标注“宝山区科技活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

承担项目的区级学会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报表的,或无故未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定任务以及违反项目专款专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经费。

获准资助的跨年度项目,应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本年度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