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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五大时间点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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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有几个时间概念必须首先弄清楚,尤其是以下这几个时间概念至关重要,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犹豫期:后悔也还来得及

胡先生前不久投保一份价格不菲的保险产品。两天后,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仔细阅读,并综合考虑了自己家庭的情况,就开始有些后悔了。但他想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了,而且人已经通知他去体检,事到如今只好作罢,硬着头皮自咽苦水。

实际上,胡先生此时完全可以反悔。因为目前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一般都会给予10天至半个月的犹豫期。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这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作出购买保险的决定。投保人如有不满意处,就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应亲自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对犹豫期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在犹豫期内办理退保业务时,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须向保险说明任何理由,千万不要因为对方质问就打退堂鼓,这是你的权利。

交费宽限期:60天内补交也可以

安小姐2011年3月8日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险,每年交费4000多元。今年“三八节”前,安小姐因为小店的生意伙伴突然离去,周转资金相当紧张。眼看马上就到交费日了,自己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这几天她都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暗自思忖是不是终止交费,或者退保了事?但她实在又舍不得退保,因为她听说前期退保损失挺大。

其实,安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她只要在余下的60天内交费即可,对保单效力不会产生影响。交费宽限期条款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期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我国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保险人进行催告之时开始计算。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需要提醒投保人注意的是,在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希望利用宽限期缓交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算清宽限期的截止日。即使你只是晚了一天甚至几个小时,保单的效力也会中止。到时如果要继续投保,便要办理复效,这可能会影响到原先条款内容的更改。

观察期:病不逢时难理赔

郝先生2012年9月10日为自己购买了两份重大疾病险,没想到不幸于当年12月1日就发生了合同范围内的重症。当他让家属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没想到保险公司说只能退回已交保费,且要解除保险合同。原来,那份保险合同中说明该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为90天,90天内生病的只能做退回保费处理,90天以后生病才能获得重疾保险金。郝先生只能感叹一句:“病不逢时。”

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观察期,或者称作免责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根据各公司各产品在精算时的设计,观察期一般有30天、60天、90天甚至180天。保险公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因此,特别要提醒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复效期:两年后不再办理

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次年3月1日,李先生因故未能交纳续期保费,60天的宽限期过后,李先生仍未能补交保费,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10年5月2日中止。2011年5月1日,李先生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11年10月10日,李先生因故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拒绝理赔。

复效是指对于已经失效的人寿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内经投保方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恢复合同效力的行为。复效的时间是两年。两年后,保单效力终止,不再办理复效。需要注意的是,复效与宽限期条款有明显的区别。在复效期内,合同效力虽未终止,但也不成立,属于中止状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而在宽限期内,合同效力依然存在,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要赔,即使这时被保险人还没交过期保费。

对投保人来说,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因为只要补交了保费和利息,最初已交部分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若选择重新投保,则等于以前的一切交费都浪费了。而在效力中止后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超过年龄限制时,也只有通过保险复效的办法,才能继续享有参加保险的权力。

若复效,需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可能还要重新体检,手续较为繁琐。而且申请复效的结果有三种,保险公司并不是无条件接受。这些在申请复效时都要有心理准备,如果附加险的期限只有一年,则谈不上复效。

理赔:两年到五年内抓紧

白先生前年7月份乘旅游大巴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左腿骨折。今年小白整理书柜时,突然发现自己在前年5月份买的一年期意外保险单,这让他万分懊悔。他以为时间隔得太久,自己当时发生的意外不能理赔了。可是最近遇上一个朋友却提醒他尽快向保险公司理赔。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像他这种情况,只要从发生事故当天起两年内均可理赔。小白深有感触地感叹道,差点就让自己的权益白白溜走了。

按《保险法》规定,寿险类的理赔时效为5年,除寿险外的险种理赔时效则是发生事故当天起的两年内。所以像这位白先生,保单虽然过期,但是只要保留了相关证明,仍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一定要记得自己买的是什么险种,发生什么情况能申请理赔。同时要及时报案,以免耽误理赔。但若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报案和申请理赔,则在事后发现仍应通知和咨询保险公司,看是否还在理赔时效内。同时,要养成一个好习惯,无论当时是否有用,看病或住院后一定要保留医疗费用单据至少两年,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