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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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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以事关质监依法行政全局的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检测,不断提高质监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质监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适应质监事业发展需要的制度基本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督问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将关系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统一安排,确保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专题研究依法行政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两次,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建立法制讲座制度。结合质监业务工作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学者,采取集中培训或视频会议等形式,面向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负责人,每年开展法制讲座1-2次,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培养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未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制度。提拔使用干部要重视对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考察。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新进入质监部门的复转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对全体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除突发、紧急事件情况外,重大行政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起草地方性规章,制定地方标准、地方计量规程以及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策,要通过网上公布、发放征求意见函、专家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生产企业、消费者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从法律适用、成本效益分析、公众和舆论反映等方面评估可能引起的风险,并制定相应化解处置预案。重大行政决策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从行政决策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预先合法性审查并向会议报告审查结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法规协调,为法治质监建设创造良好制度条件。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在梳理监管依据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收费、信息公开、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等事项的程序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方式、时效履行行政职责,以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解决职能交叉、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保证行政行为实体公正。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质监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的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等。推动政务大厅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对公众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在时限内予以答复。推动1236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建设,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事项,不以任何理由自行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对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办公场所和市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完备地公开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数量,程序,期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涉及听证的事项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进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完善行政许可制约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程序,遵守行政许可时限,建立行政许可案卷,加强许可后监督,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法赋予的职权实施行政处罚,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完善执法案卷,规范文书使用,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探索“阳光审案”和案例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执法经费,切实解决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下移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结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清理依据、明确职责、定岗定责、检查考核、落实奖惩”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四)、健全纠纷调处与行政监督机制。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计量纠纷,要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在公正、合法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纠纷。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形式、时限办理事项,对能够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及时移送复议机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并告知当事人,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行政程序之中。建立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需要出庭应诉的,法定代表人指派相关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共同应诉,必要时,指派主管领导亲自应诉。相关人员要旁听庭审,让行政审判的法庭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并举一反三,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筑行政监督体系。通过案卷评查、问卷调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备案、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本部门的整体执法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和保障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出来的问题,迅速组织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反馈或者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失职渎职、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法治质监领导,保障法治质监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考核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分工负责、法制机构组织协调、业务机构具体落实的法治质监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全方位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把法治质监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并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因失职渎职、严重违法行政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以及造成重大行政赔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被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一定时期不得被提拔。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在全面提高质监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机构能力建设,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法治质监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引领保障作用。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系统内先进单位沟通协作,组织对法治质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及时提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推动法治质监建设。加强人财物和制度保障。把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完善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监管等方面保障法治质监建设的全面推进。重视提拔坚持依法行政,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舍得投入,鼓励创新,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开展法制培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人力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及时发现、总结法治质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9月质量月”等纪念日,面向社会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形成支持法治质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食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码、代码、生产许可证、打假治劣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并根据工作特点开展质监法制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监法制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