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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政府管理主体的单一性以及教育管理市场化取向的弊端与无能,教育治理应运而生,概括地说,治理是基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双重失灵”的前提下提出的,治理的主体仍然是政府,同时还有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为共同的目标处理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善治是治理的直接目标,善治就是良好的治理,是政府和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关系,其管理过程目标就是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本文认为,要实现教育善治,就要从政府、社会、学校三个方面考虑,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与之对应的措施来促使教育善治目标的实现。
教育善治;政府;教育管理
【关 键 词】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5)06-0084-02
随着当今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善治已经成为人类政治发展的理想目标,并且这一理想目标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简单地说,善治就是一种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衡量教育治理中是否达到善治之境的重要尺度就是公平。如何达到公平,以实现教育善治之目的?其中政府是关键。政府就是代表国家的正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在所有权利主体中,政府的重要性是其他任何权利主体都不足以与之相提并论的。所以可以说,通向善治的关键是善政,想要达到善治的目标,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俞可平教授认为,善政应当具备以下8个要素:民主、责任、服务、质量、效益、专业、透明和廉洁;并认为走向善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文认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三大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在这三大主体中,政府是关键,社会是支撑,学校要自主,从而才能更好地达到公平,实现善治。
一、政府:还权于民
还权于民并不是说政府不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而是政府应该发扬民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工作中有问题、有缺点、有错误,有跟人民利益不符的地方应该认真改正的问题。
还权于民是针对社会矛盾状况提出的,体现了政府的新权力观,是治理理念的升华。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权于民中的“权”,只是把原本就属于公民的和社会组织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权力还给他们,并不是要求所有国家权力都要还归人民。
长久以来,政府在管理中常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一是本该属于自己管理的事情却没管理好,二是不属于自己管理的事情管得过多,然而管理的效果却并不理想,三是管了一些不好管的事情,效果依旧是不理想,政府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严重。要改变这些问题,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实现共同治理,也就是要改变原本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继而转向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要知道政府并不是全能型的政府,并不能管理好社会各个领域的所有问题,应当与社会合理分权,与学校合理分权。教育善治的过程就是要求政府将权力还给社会、还给公民的过程,实行简政放权;同时,政府应当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整理多元主体的分歧,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教育领域公共利益最大化;进行宏观方面的规划,统筹和调控解决教育改革分散化的问题,治理活动碎片化的问题和不可持续等问题,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把公平原则贯穿教育决策、政策实施全过程,不断深化教育公平。
二、社会:提高参与度
一直以来,教育的管理都是政府和学校两股力量把持,在大众的认识上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但随着社会力量的不断崛起,教育管理越来越需要社会的参与,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提高,同时反映一个国家民主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这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政治生活、政府公共政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社会各方面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这与一些专家决策和精英决策相比较,公众的参与可以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完善,大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执行力度。为什么社会力量的参与度往往不够?这是因为首先,社会力量极少参与到教育管理过程中来,其权利容易被忽视,社会力量单一,内容狭窄;其次,受传统观念制约,经济条件限制,参与制度缺失等限制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参与度不高;最后就是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社会参与方式和途径制度规范不完善,透明度、方案先进科学性不够,公民社会参与意识不强,其参与的渠道比较单一,深度严重不足,社会公共的力量十分薄弱,他们很多时候属于一种友情参与、可有可无的状况。在教育管理中,政府的决策依旧占据外部管理的主角地位,学校的自治是其内部管理的主要力量,社会公共管理的力量特别薄弱,这种状况十分不利于公众的参与,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的改进和完善。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过程,为教育治理献计献策,在教育治理中,政府应当转变角色定位,充分意识到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作用,完善政治制度,提高公民的政治文化素养,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营造良好的民主环境,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保障,对于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三、学校:扩大自
一些调查研究显示,尽管近些年学校在办学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扩权在很多方面还能令人满意,但是远未取得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新的宏观管理机制尚未健全,政府认为把权利下放给学校后,教育主管部门将会无事可做,因此不愿意下放权力,另外学校自主办学机制也不完善,政府怕放权,担心将权利下放给了学校以后,会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担心学校不能很好地运用政府赋予的自,更有甚者学校利用赋予的权利去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一直以来,学校都表现出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丧失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活力,是因为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过于直接、过于微观,管得太死反而不利于学校的自主发展。
导致学校办学自不够,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其实每个学校的发展水平和层次不一样,政府在管理方面应该尊重每个学校发展的不平衡性,针对各个学校的不同状况区别对待,不能也不应该采取统一的要求来对不同的学校进行统一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是绝对的行不通的。政府应当改变自己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应当对学校管理有足够的信心,因为学校一般都有自己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拥有较强的办学实力,政府应当对这些学校敢于放权,尽可能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一般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就是要增强学校自治,增强学校活力,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使学校逐步形成能够进行自我管理的一体化机制,从而不断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提高学校的自我约束力、形成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完善学校的制度,满足学生多方面的教育需求。
总之,本文认为,要实现教育治理中教育善治的目标,政府、社会、学校都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即政府还权于民,社会提高参与度,学校扩大自,这样教育善治的目标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