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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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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针对历史专业领域的选题,综合运用四年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学术探讨和研究的实践过程。毕业论文工作具有思想性、创造性、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等特点,各教研室教师务必充分重视,精心指导,真正实现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一、毕业论文的组织与安排

毕业论文工作是历史系人才培养体系的中心工作,通过学校总体监控和系全程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并在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协助与配合下,共同完成这一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工作。

(一)历史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由系教学委员会和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主要侧重于宏观指导,工作包括: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检查评估各教研室毕业论文工作,考察进度,抽查质量;组织全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经验交流;负责本科优秀毕业论文的汇编工作;主持学生选题及成绩表的存档工作等。

(二)在每年的9月份,设立历史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论文指导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教学系主任负责本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审定、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配备、开题指导、中期检查、成绩考核和答辩等工作;论文工作结束后,对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教务处。在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系还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论文以汇编成多媒体光盘,推荐的篇数为1-2篇,基地班1-2篇。

(三)系办公室教务员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后勤保障,做好成绩登记及存档工作,组织学生登陆公共数据库系统提交开题报告和论文及认定与记录论文成绩。

(四)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等工作必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必须保证有八周的撰写时间,学分为6分。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星期全部结束。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选题是撰写论文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恰当的选题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能够用心地投入论文写作。每届基地班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相互配合,加强选题工作,注重学生个人兴趣、学术热点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重点与热点问题的结合,注意理论型与研究型的结合,并遵循以下四个的原则开展选题工作:

(一)保证论文的学科专业性特点。选题应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

(二)深度、难度与可行性相结合。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选题应当尽量体现历史学科发展的最新进展,兼顾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既有利于学生掌握基本原理和方法,又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鼓励和支持学生走向学科的前沿,从事边缘与交叉学科课题的研究。

(三)一人一题,注重创造性。要求每个毕业生选做一个题目,并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撰写论文。如一个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应确保每个学生选题不同。

(四)考虑到历史系本科生均为师范专业学生,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应保持一定的比例。

学生在系论文指导委员会和基地班导师、辅导员的帮助下开展论文选题工作。选题可由学生自己提出,指导教师审定;也可由教师直接确定。鼓励学生直接参加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并从中选择适宜的题目撰写。

三、毕业论文的指导

在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使学生的科研意识得到熏陶,并初步建立科学研究工作思路。

(一)指导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教师应尽的职责,各教研室应选用学术造诣较高、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教师担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特长,严格要求学生,确保每个学生发挥最大效绩。

2、根据选题,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或社会调查计划;指导学生拟订论文写作提纲,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每周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重视对学生进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培养学生较高的学术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认真评阅毕业论文,并写出评语;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三)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应计算一定的工作量:指导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相当于教学工作量6学时,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能超过6名。

四、毕业论文的撰写

要求每个本科毕业生都要参加毕业论文的撰写,并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

(一)所撰写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版面清晰根据历史专业特点,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

(二)论文撰写应包括确定选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数据处理、完成论文等各个环节。

(三)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如确需要变更,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主管领导审定;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该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的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毕业论文格式应规范,必须由封面、目录、正文(包括中外文题名、中外文摘要、中外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致谢)三部分构成;每篇论文正文字数应在8000字以上;参考文献和注释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要求;论文主体撰写过程要求参考两篇以上外文文献,并开列出所引用的中外文文献资料目录。详细要求见所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

(五)要求提前毕业者,必须在申请毕业的时间前完成论文的撰写,向系申请提前答辩,经系行政审批,由系组织答辩,论文成绩合格者,且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可予以提前毕业,上报教务处备案。

(六)免试直升硕士生者(包括三年级提前毕业免试直升者),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撰写,且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

五、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是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必不可少的措施。历史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监控主要依靠教学督导与教学委员会的作用。

教学督导全程跟踪毕业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主要工作有:参与毕业的开题报告的评阅,保证选题的质量;参与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与定期检查,保证检查的质量;参与毕业论文的答辩与考核,保证答辩的质量。

系教学委员会不仅是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实施者,而且是过程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托力量。教学委员会应严格把关毕业论文的选题,负责初步审核学生的开题报告,参加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是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

六、毕业论文的答辩与评分

要求本科毕业生全部参加论文答辩,只有通过答辩,论文才能取得成绩。

(一)答辩工作在系领导下,由系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系答辩委员会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下设教研室答辩小组。论文答辩小组至少应由三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其中一位可以是指导教师。

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统筹答辩工作,审查论文答辩资格,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并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的成绩及评语,审定学生的最终成绩,并向学校推荐各历史专业质量上乘的论文1~2篇入选《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选编》多媒体光盘。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二)答辩之前指导教师应对毕业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所撰写的论文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且论文及相关材料完整者可以申请参加答辩。所提交的材料除论文外,还应包括封面、开题报告、考核意见表(包括论文答辩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意见、盲检抽查意见、成绩考核等)。开题报告要求一式二份,一份与学生论文一起装订,一份作系存档用。

(三)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每篇论文在指导教师初评后,须经其他教师至少1名交叉评阅并撰写评语,最后由论文答辩小组根据《历史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综合评定成绩。论文成绩的评分、评语、答辩记录等一并记录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意见表》上,答辩委员会对考核意见表进行审核并给予学生最终的成绩与评语。

(四)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论文的学术质量。优秀毕业论文必须进行系级答辩,各答辩小组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论文一般不应超过论文总数20%。

(五)经答辩委员会与指导教师认定,系答辩委员会将不受理答辩的情况如下:

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2、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或论文交叉评阅成绩不合格;

3、“盲检”成绩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经修改,论文质量仍不合格;

4、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工作总时间的1/3。

(六)毕业论文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1、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报教务处审批后可继续留校学习,重修期满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以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对申请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三年内有两次返校补做毕业论文的机会,成绩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对结业生不补授学士学位。

3、学满6年后,毕业论文成绩仍不合格,不再延长学年,必须作结业处理。

4、重修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一切培养费用。上述情况由系上报教务处备案。

七、毕业论文的注意事项

撰写毕业论文,不仅有助于学生综合运用课堂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更有助于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勤于实践的科学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的形成。

学生如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经答辩委员会与指导教师认定,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必须重修,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1、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论文内容有40%以上与他人相同),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论文数据和资料造假,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请人或雇人论文,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请人代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毕业论文的经费使用

毕业论文经费从系教学业务费中支出,按平均每位应届毕业生50元计算,用于毕业论文指导、评阅、答辩及论文的装订保管等过程。同时鼓励学生直接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在科研经费的支持下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九、毕业论文的档案管理

论文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论文工作发展过程的历史记录,是广大师生辛勤劳动的结晶。完善的论文档案管理,有助于论文工作的传承与创新,从而推动论文质量的提高。

(一)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后,其全部资料应由系教务员统一归档,集中保管四年以上。凡丢失学生的毕业论文,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作一定的处理。教师查询毕业论文,须办理借阅手续。其他学生一般不得复印与保存毕业论文,有特殊需要复印者,需经指导教师同意,经院系行政审批。凡私自复印毕业论文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其责任。

(二)学校每年从各专业遴选1~2篇优秀毕业论文,编辑制作成《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选编》多媒体光盘。此光盘除了作为重要资料予以存档及发给入选论文的学生与指导教师作为特别纪念之外,还作为毕业论文的质量示范,供新一届学生参考。同时,这些光盘也成为学校教学工作对外对内宣传的重要材料。

(三)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要求每个毕业生必须登陆学校公共数据库系统提交论文及开题报告,在提交的基础上认定与记录论文成绩。

十、其他

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所涉及的技术内容、机密等向外扩散。毕业论文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资料,应交回所在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学生的毕业论文若需发表,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且应以华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