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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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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文件出台后,我们基层的中学校长明显感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力度和广度:先通过出台学校办学规范,堵住学校违规办学的后路,然后借助高考信息管理改革,为高中减压,最终将学校素质教育的出路引向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上。

这是颇具现实性又很有战略性的举措。它从政府法规的层面进行了拨乱反正,给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核心的不良办学行为画上了一个休止符。过去,我们总认为自己的处境很尴尬――既为学生的沉重负担和身心煎熬而痛心,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能稳步提升而担心――对升学率的追求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对弊端的改革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现在省教育厅从法规的高度“出硬招,动真格”,对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行为从严整治,在全省范围内高力度推进,这必将能取得“非常之效”。

它从教育理想的层面进行了方向指引,为我省基础教育的人本化、科学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助跑器。在升学率不再是核心、新课程改革如火如荼的时候,学校该以怎样的姿态和状态接受社会的评价?这是一个新的课题,更是一个新的机遇。基层中学校长的办学思想可以趁这个机遇得以调整、明确和实践,基础教育的人本化科学化发展也能得以实现。

它还从学生发展的层面进行了目标定位。肯定了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的重要性,强调了教育育人的本质。基础教育要立足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开发学生的禀赋和潜能,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学生的终身幸福为根本价值取向。

这是我省基础教育的一件幸事!基础教育终于能够理直气壮地摆脱长期以来升学率的压力,从而可以正视自己的办学行为、理性探讨今后的发展道路。这是基层校长的一件幸事!基层校长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在教育理想的引领下,研究升学以外的、和学生终身发展相关的种种问题。这是数百万中小学生的幸事!他们终于可以天经地义地关注自己更喜欢、更感兴趣的东西,自主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

教育本来就是一个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职业,教育也应该是一个由美好理想和良好道德引领的职业。孔子提出,教育是通过“格物”、“致知”而至“诚意”、“正心”(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最终达到“修身”的目的(形成完善的人格)。英国教育家赫伯特・斯宾塞则认为教育是“为完满生活作准备”。我们能够从古今中外的教育思想中梳理出一个基本共识: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完善,即塑造受教育者的健全人格,使之不断地趋于完美。

而传统学校教育有着重既有知识的灌输而轻获得知识的方法,重政教人格的培养而轻个体人格的养成,重考试分数而轻知识运用,重单向度接受而轻创造、思考,重继承而轻建树、革新的弊端,走的是一条南辕北辙的道路――“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不能按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等等,培养出来的是千千万万的“高质量考生”而非“高素质学生”。

可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是“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用罗志军省长的话说就是:现在到了有必要采取措施,而且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并且要取得明显成效的时候了。

星级高中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尤其是四星级高中,要切实摆正规范办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努力成为依法治教、严格遵守教育规章制度的示范,成为具有正确办学质量观的示范,成为减负增效、提高课堂有效教学、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示范,成为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示范。成为从升学领先到特色发展的示范。

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要推进素质教育,“减负”和“增效”必须齐头并进。“减负”不等于不要负担,它的内涵是“减负不减质”。“减负”的价值就在于“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体育美育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使学生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增效”是“减负”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增效”的关键在课堂,就是努力提高课堂效益,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

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要推进素质教育,“课内”和“课外”必须双管齐下。素质教育绝不等同于艺术教育、娱乐活动,它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发展。新课程改革正是基于人的终身发展。它倡导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和谐互信的师生关系,主张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我们可以以新课改为抓手,“课内”“课外”双管齐下,在切实增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课堂效率的同时,努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以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从而实现素质教育的目的。

我们应清醒地意识到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和社会务必形成合力。现实的情况是,还给学生的时间、空间被社会和家长挤占了!社会受惟权、惟上、惟书等传统心理的影响,受文凭、就业、收入等世俗因素的左右,“捧红”了校外辅导班,刚从传统学校教育中解放出来的学生在家长的安排下仍在题海中扑腾。这与素质教育是背道而驰的,也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我们的执行力。

我们更应清醒地意识到,以“法”的形式,规定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固然是一种进步,然而光靠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因为“法”永远只是一个最低的标准,只是防止教育沉沦的底线。或许,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努力除去教育的功利性和浮躁气,还教育以育人的本质,让教育真正回归到国家教育方针上来;回归到教育的基本规律上来;回归到国家的课程方案和办学要求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