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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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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行政复议第三人×××,男,42岁,汉族,公务员,××县××镇××村委会××村人,现住××县委宿舍区。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吴××不服×府发[20__]16号《关于×××、吴××(均为人名)土地争议处理意见的通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作答辩如下:

一、吴××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称“该争议地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就由申请人的父亲耕作管理,在该争议地上种植苦楝树……”,“1993年因申请人一家暂到××工作……”,“20__年9月因强台风袭击,在界上一棵树被刮倒砸坏邻居吴××的住房……强占唐××0.7亩园地……第三人捏造事实、撰造理由,依仗势力强占申请人的1.2亩土地,导致纠纷发生”的陈述,完全是偷换概念,转移争议注意点,编造理由的无稽之谈。

1、1960年代初,我家开始居住在××县××镇××村委会××村现住宅基址上。这是争议的土地位置,是宅基地,不是生产用地。而×××却狡猾地在用词上偷换概念。当时我村西边是一片空阔地,无人居住,我家是第一个搬迁出来,空地多,我家就围上篱笆,划定界线为家庭宅基地。1960年代中期,我家在该地种植竹子、松树、刀柄树、苦楝树,木棉树等。村庄地势高,干旱,只能种树,不能种其他作物。村、镇已作过调查,有记录。1960年代末我家居住建房时,吴××(吴××的同胞大哥)任××大队书记,对我家在这块地居住建房无任何异议。我家一直经营这块宅基地,无人对此提出过异议。而且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申请人的父亲是五、六十岁的老人了,根本没有能力开荒生产,开荒生产应该是年富力强、营谋生计的青壮年时期,这已经与生活常识和逻辑相悖。

2、1993年,吴××还是在职在编教师,尚未退休。他生育五男二女全部务农,一直居住在该村,没有离开过该村到外地工作。这是无中生有,是捏造。他的同事、村里另一位教师唐××可以做证人。20__年10月22日、23日、25日下午,村霸吴××多次纵恿指使其子女吴××、吴××、吴××、吴××(女)及×××(吴××女婿)等众人来砍伐我家竹林和树木。我家曾报警,××边防派出所有接警记录。因此,这批竹林树木不是吴××说的1993年砍伐,而是20__年。而且我母亲于1992年去世,尔后父亲病重也于1994年去世,1993年我家没有与他人有任何口角纠纷,村民可以作证。

3、至于台风推倒大树,毁坏邻居吴××的住房,具体年份不太清楚。吴××住房被树毁坏,作为我家西边邻居的吴××当然知道这地、这树是哪一家的,他主动上门与我家通报这一信息,当时我大妹×××与妹夫万××看守我家房屋,他们把情况电话告知我后,我叫妹夫万××去为吴××修补毁坏的住房。

4、我家没有强占唐××的地,我父母生前也没有因该土地与她有过争吵纠纷。我生长这么大年纪也没有见过我家与唐××有过与该地的纠纷。村民可以作证。

5、上世纪九十>,!春节也很少回来,只有我大妹×××与妹夫万××看守房屋。所以吴××称“20__年9月因强台风袭击,在界上一棵树被刮倒砸坏邻居吴××的住房……强占唐××0.7亩园地……第三人捏造事实、撰造理由,依仗势力强占申请人的1.2亩土地,导致纠纷发生”,这完全是子虚乌有,不存在的事。试想一下,争吵要有第二方。我家兄弟在广东打工,我长年在外地工作,没有人在家,谁出面与吴××有争吵?与吴××争吵的人是谁?

6、镇政府、村委会多次派人来调查我家宅基地纠纷,只有我弟×××和大妹在家,我因为工作忙,只出席村委会一次协调会,其余时间没有回去。镇政府协调时只有我弟×××出面。吴××曾指使其子吴××威胁村民说“谁要是说对我家不利的话就打谁”,吴××处处跟踪调查组,村民不配合调查。所以调查组来了好几次,才能调查取证完毕,凭公办理。完全没有吴邦所说的“粗略”作出处理决定。

二、吴××在《申请书》第二点称“×府发[20__]16号处理决定形式违法”,第三点称“该决定第二项作法……”这二条应该由××镇政府答辩,我是第三人,不发表意见。

另外,我补充几点,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提供参考:

一、自1980年代以来,我家种植的竹子多次出卖给××镇××村人做竹笠,树木卖给村民唐××、万××和××等人。

二、我家因宅基地划界不明,曾经与西边邻居吴××、东边邻居吴××有过争吵,因为是我家的地,不能让他们占用。

三、吴××和他大哥吴××在村委会调解时,说这块地是他父母生前的自留地,是父母留给他兄弟两人的。他父母是1980年代中期才死的,村民可以作证。而我家是六十年代就已经居住使用(屋梁上有建房时间),他父母生前也没有提出异议。吴××在村委会协调时说,我家升梁时正是他帮助写正梁大字的。××村委会参加当日协调的干部可以证明。

四、吴××藐视法律,纵子行凶,侮辱生命。20__年10月,吴××多次怂恿指使妻子和子女五、六人持刀斧,砍伐和烧毁我家宅基地里的竹林树木,企图霸占我家宅基地

。同族兄弟×××、×××出于公道和同情,为我家说几句公道话。吴××视为眼中盯、肉中刺,想着法子要“修理”阻碍他的人。11月中旬某天下午,×××在××镇街头打台球,吴××长子吴××气势汹汹冲过来,一拳击中没有防备的×××额头,当众侮辱×××,当时向××派出所报警。11月19日晚八时过后,×××(农民,30岁)孤身一人到村里小卖店买东西,吴××之子吴××、吴××、吴××早已埋伏在附近,群起而围攻×××,拳打脚踢,吴××手持一块水泥砖敲击×××头部。女店主吴××(50多岁,农民)上来劝解,想拉开×××,受到行凶者的打击,当时被击倒,昏倒在现场。两人被送到××镇卫生院,吴××生命危急,当晚急送到××市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脑震荡,连续几天昏迷不醒,医院集中了最优秀的医生研究制定急救治疗方案,经数天努力,吴××从死亡边缘回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一万五千多元。×××留在××镇卫生院治疗,额部击伤破相,缝补四针,左手肿痛。派出所有接警记录。五、吴××的死党邓××到村委会递交告状信,说我家霸占他家的土地。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村匪吴××私欲膨胀,藐视法律,纵子行凶,阴谋策划,歪曲事实,捏造理由,拉拢同伙参与有计划、有预谋地霸占我家土地,企图趁我家没人在家打理家务之机,强抢硬夺我父母经营以来四十多年的宅基地。请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要深入调查,了解实情,客观公正,依法行政,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20__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