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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被扭曲的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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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冬日的上午,记者辗转来到“十三处”――位于北京市郊昌平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收容遣送站(因负责管理此机构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编号为十三处而得名)。这是北京市惟一一家收容遣送机构。

四野空旷,天气比城里冷得多。凛冽的寒风中,一堵白色的高墙、一扇一直紧闭着的灰白色调的厚重铁门――这就是“十三处”。

这天是接待日,一个四五十人的队伍在铁门旁不远的接待处安静地排队,等待会见被收容的亲友。大多数北京人不会觉得这个地方与自己的生活会有什么关联;然而,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曾经在此进出的人来说,这里却记载着他们生活中一段难以释怀的经历。

来自湖南株洲、在北京某公司担任售后服务员的男青年小赵,2001年4月28日上午在为用户上门服务的途中,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处,被公安人员以“三证”不全为由收容。他很快被送到附近的派出所,随后又被送往几十公里外的 “十三处”。按照收容的有关规定,他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随身物品。派出所民警同时告诉他,身上一定要有钱,否则只能通过出苦力来挣回家的路费。

七天之后,这位青年被遣返到湖南长沙。当地收容机构给每个被收容者三分钟的时间与家人通电话。他联系上在长沙的熟人,交出300元后,终于获得了自由。2001年5月13日,来回辗转近2000多公里的他重新回到北京的公司上班,这才算结束了一段噩梦般的经历。

和这位青年一样,所有被迫被收容者所承受的损失一般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精神上的,二是经济上的。北京的被收容者在收容站呆上两天后,通常被遣送到保定、徐州等中转站。在这里,被收容者要支付伙食费、路费、床铺费平均300元;待遣送回家时,家属还要向当地收容机构再交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遣送费;如果这些打工者想“回流”北京,还要再购买返京火车票。记者初步推算,一名从北京被遣返回家乡的被收容者在收容前后仅半个月,自己支付的费用将近1500元。

在北京,决定和执行收容的是公安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8月7日公布的第32号令,被收容对象包括“无合法证件,无合法居所,无正常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据记者采访的一位民警透露,北京市进行大规模收容遣送主要集中在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召开前夕。在这个“收容旺季”,上级单位将根据各区县派出所的规模大小与人手多少,每天分配不同人数的收容额度,而各派出所是否能够按量完成任务,将关系其年终业务考核。其中,“大一些的派出所每天有100个收容人员的任务,中小派出所也有40人至50人”。

执行任务时,大部分民警并不前往远郊区县进行收容工作,而是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这里外来人员最为集中,也最容易出‘成果’。”而在执行中,为了完成定额,查找 “三无人员”也经常演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个别执法人员甚至还当场撕毁对方暂住证,把人强行抓去收容。

这位民警还透露,如果被抓去收容的人在公安系统内有熟人,一般在派出所就可以被领走;而在节假日期间为了充数被“误抓”的收容人员,在亲友拿来相关证件并交纳200元至300元不等的担保费后,也可以重获自由。

收容原本是一项救济弱势群体的制度,可是,据这位民警向记者透露,在收容过程中,执法机关很少收容那些“流浪乞讨的、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智力严重缺损”等人员,因为“他们大都非常脏,搞不好还有传染病,所以我们一般都不碰这类人”。据估计,目前各地被收容的人员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平均还不到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地打工者。按照全国每年被遣返的收容者约100万人计算,每年大约有85万打工者仅仅因为是外地人就被强制收容,辗转异乡。

据悉,鉴于收容制度屡遭诟病,广东省已率先进行收容制度改革。2001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正式提交第九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收容对象主要为六类人: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或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被拐卖获救的未成年人且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草案还明确规定,在广东被收容的人将不用再交纳任何收容费用,收容站也不再组织他们进行生产劳动,以补贴相关费用。

此次广东的改革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焦点是“孕妇、哺乳期妇女是否应该被收容”。出于“保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考虑,“有关部门”提交的草案规定对这类人群不予收容;但人大代表却建议删去这一规定,因为她们更应该是被救助的对象。同样是基于保护的考虑,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这充分说明了有关各方对收容的不同理解――收容究竟是一种扶助弱势者的福利行为,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手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综合处副处长张齐安在接受《财经》采访时介绍说,针对收容遣送实际工作中日益突出的的问题,民政部已经起草了一份文件,目前正在征求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意见,并准备报给国务院。这份草案的内容包括禁止进行强制性劳动;取消一切收容遣送费用,跨省遣送经费由流入地财政支出等。至于何时能够出台这份文件,张齐安只是对记者表示,“请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