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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丽乡村建设的形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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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俗表现

民俗表现是形态美的人文构成。民俗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内容与生产、生活方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创造出来的,并世代相传而形成的一种对人们的心理、语言和行为都具有持久、稳定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例如,湘西的乡风民俗就深深烙印在这一区域的民居建筑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外化为一系列建筑和景观符号,表征着这一区域独特的人文特征。由于地域、民族的差别,风俗内容各有特色。这些来源于乡土生活环境的民俗习惯也是形成各种风格迥异的乡居景观的根本原因。在美丽乡村形态美的营造过程中,我们应当十分注重民俗表现。

营造形态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的原则

统筹规划的原则是指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统筹各类社会资源,统一规划布局,举全社会之力而为之,避免各自为之,自行其是。如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对安徽美好乡村建设作出了整体安排,并具体落实到县(市、区)。依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对中心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房建设等进行了统一安排。同时编制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按照“美”在硬件、“好”在软件的要求,明确了中心村相关建设内容和指标。

2.因地制宜的原则

因地制宜的原则是指形态美营造应当与经济条件相适应,与自然氛围相融合,与民俗风情相协调,与区位环境相呼应等等。如安徽省按照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等不同区域,以及城郊型、乡村型不同类型,分区分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就是因地制宜原则的具体运用。

3.尊重意愿的原则

尊重意愿的原则是指形态美营造应当体现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表达农民诉求和愿望,符合农民的审美情趣和民俗习惯。两院院士吴良镛认为:如何组织好居民的力量,是解决“千村一面”的关键。实际上,规划设计者与农民对乡村环境的感知及审美标准是存在显著差异的。规划师或设计师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只有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和沟通,充分尊重其意愿,才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农民需求,营造更加符合农民审美情趣的形态美。

4.优势优先的原则

优势优先的原则是指形态美营造在经济及物质生活条件好的乡村应当优先,区位优势(近城、近路、景区等等)明显的乡村应当优先,其他优势明显的可以优先。例如,与安徽黟县宏村相邻的卢村,就充分利用其毗连古村落景区的独特优势,对已有建筑、设施和自然人文环境,就地进行整治和整修,不仅保护了濒临破坏的古民居,还拓展了当地文化旅游业,形成了古村落群的景观优势。不失为美丽乡村形态美的典型个案。

5.功能多样的原则

功能多样的原则是指建设商、居、旅兼容型多功能美丽乡村。功能多样是社会进步、时展和人际交流对乡村形态美营造提出的的必然要求。营造形态美,应当坚持功能多样的原则,使美丽乡村真正成为宜居、宜商、宜赏的多功能文明载体。

结语

综上所述,美丽乡村作为美丽中国的主体构成,应当十分注重其形态美。营造能够永久传承且又宜居宜赏的美丽乡村形态,不仅仅是规划、建筑和环境设计学界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更是一项功昭当代、利泽千秋的宏大社会系统工程。本文的探讨仅在于抛砖引玉,藉此期待在此领域有更多的学术和实践成果问世。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基金项目:201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绿色湖南理念下的村落建设――以长株潭周边为实例的研究”(编号13C420)资助。

作者简介:黄炼,(1982.11-),女,籍贯:湖南汨罗,汉族,职称:讲师,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