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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从最初的科技成果转化战术路径,已上升为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最为有效的战略性工具和载体。在维持科技转化功能,实施市场化运营,保持企业良性循环发展方面,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园“科技企业孵化+种子期投资+孵化社区(科技地产)”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提供了可持续商业化运营模式。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园 服务体系 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4-0079-04
作为创新服务业重要内容的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从1987年首家试点开始,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孵化器在我国已由当初的科技成果转化战术路径,上升为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最有效的战略性工具和载体,孵化器的功能亦逐步得到拓展和完善。
截至2010年,国际上企业孵化器约5000余家,其中欧洲1200-1300余家,美国和加拿大1000余家,亚洲1700余家。美国孵化器企业平均孵化场地面积0.34万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20家,86.5%是非营利机构(2001年);欧盟平均孵化场地面积0.58万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24.7家,77%是非营利机构(2001年);中国也超过1000家(2009年,纳入国家科技部统计范围的有772家),平均孵化场地面积3.76万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65.43家,绝大多数为各级政府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机构。
深圳的科技企业孵化园均按市场机制进行运作,无论是孵化器建设、还是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以及配套的种子孵化基金设立所需的资金,均依靠经营收入和银行贷款等市场途径来解决。
市场化运营是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园企业良性循环发展的重大创新,本文就其商业模式进行探讨。
一、市场化运营新型商业模式概述
围绕科技企业孵化园服务体系构建和服务价值链的延伸,深圳为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的环境和服务,逐步建立了“科技企业孵化+种子期投资+孵化社区(科技地产)”三位一体、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服务体系。
(一)以科技企业孵化作为构建新型商业模式的业务基础
在孵化器网络体系和孵化社区拓展过程中,众多企业在深圳和深圳周边地区新建孵化器。其余的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将由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投资建设。深圳以输出品牌和管理、延伸孵化服务链方式,掌握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管理运营权、在孵科技企业的期权和优先投资参股权,并通过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运营的收入分成,做大孵化器网络化经营的收入规模,以做优科技企业孵化为基础、以在孵科技企业“服务换期权”和“持股孵化”为方式、以孵化器和加速器社区建设为补充,稳步推进全国性孵化器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科技企业器创新服务价值链的有效延伸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以种子期投资作为构建新型商业模式的盈利手段
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深圳建立“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专业孵化”孵化器创新服务体系,设立为孵化器配套的种子孵化基金。通过孵化器创新服务的“服务换期权”价值链延伸,与在孵科技企业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互动发展关系。形成孵化科技园获得分享在孵科技企业成长硕果的机会与机制,构建起孵化科技园投资参股孵化器在孵优质科技企业的盈利渠道。
(三)以孵化社区(科技地产)新型业务作为构建新型商业模式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孵化社区(科技地产)业务通过延伸孵化器创新服务的价值链,将孵化器和加速器配套设施建设与科技地产业务有机结合,为孵化器和加速器入驻科技企业定向开发配套的住宅和商业等设施,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解决发展空间、法人地址固化、做实资产账户、企业骨干员工安居、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服务等问题。同时,通过孵化社区的建设与运营。获取科技地产开发和配套商业设施经营的收益,缩短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投资的回收期、弥补孵化器和加速器为人驻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的亏空,有效协调孵化器和加速器社会公益性与企业化经营逐利性的矛盾。
二、三大主要业务的商业模式
(一)科技企业孵化业务
1 管理模式。由企业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平台开放式”的三级管理体制:在企业设立决策层,主要负责孵化器和加速器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运营制度制定等重大决策;在科技企业孵化园内设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部门或与合作伙伴设立孵化器运营公司,具体负责相关战略规划、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孵化器和加速器日常事务的处理;在管理部门和孵化器运营公司一线组建专业化的孵化管理运营团队,整合资源为孵化器和加速器入驻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创新服务。
2 业务对标标杆。孵化器网络体系建设运营,寻求以国内如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的“连锁经营”为对标标杆;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寻求以上海杨浦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创新机制、团队作用、搭建通畅平台聚合创新服务资源”模式为对标标杆。
3 运营模式。以企业为基础,建立团队职业化、孵化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的孵化器管理运营模式,构建有鲜明特色的孵化服务体系和业务专长。通过品牌和管理运营模式输出,打造全国性的孵化器和加速器网络化体系,吸引优质中小科技企业入驻孵化,使企业孵化器网络体系成为知名的自主创新基地。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运作过程中,积极争取利用、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打造各类公共专业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专业创新服务协作平台,依托这些平台构建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专业化综合运营能力。每个合作项目都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公司的管理运营、防控风经营险。
4 投资模式。孵化器和加速器网络体系建设,除在深圳市及周边的孵化器项目由科技企业孵化园直接投资建设外,其余的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多采取输出品牌和管理模式进行。
5 盈利模式。通过稳步扩大孵化器网络体系的规模,提高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入驻率,实现孵化器和加速器物业租赁收入的稳定增长,保证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正常运转;再根据在孵科技企业对创新创业服务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创新和商务服务等,延伸、挖掘创新服务的增值环节和收入增长点,改善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运营的收入结构。
(二)种子期投资业务
1 管理模式。设立为孵化器配套的种子孵化基金,发挥经营孵化器和加速器、了解和掌握在孵科技企业资源的优势,通过创新创业服务的延伸,稳步推进在孵企业的“服务换期权”和“持股孵化”工作。采取引进专业人才、培训在职人员、聘请投融资顾问相结合等方式,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园种子孵化基金管理运营团队。联合相关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体系的投融资功能。
2 业务对标标杆。种子期投资业务,以本地企业为标杆,如深圳清华研究院的“企业孵化+风险投资”模式为对标标杆。
3 运营模式。借鉴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经验,建立健全符合种子期投资特点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筛选与评估体系、业务流程、阶段工作目标要求等制度与程序,并采取与有实力和行业经验的投融资机构、地方政府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和投资参股(行权)工作,提高种子孵化基金业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工作的风险。
4 投资模式。实行孵化器入驻科技企业签署孵化协议制度、用法律协议确保对孵化器人驻科技企业的服务换期权和优先投资参股权。种子孵化基金对项目的股权和期权投资,均按科技企业孵化同投资管理办法中风险连带责任条款的规定,每个投资项目中企业占出资总额的50%、员工(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团队、员工)和其他创投合作伙伴占出资总额的50%。
预孵化器(种子期孵化):对经筛选、评估的预孵化器人驻企业,提供为期两年的孵化场地(3个桌位或3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减半收费),并与所有人驻企业签署含有孵化服务换期权条款的预孵化器孵化协议(占人孵企业注册资金额度的10%-20%,在约定的期限内,对发展状况好的企业行权参股、并安排进入孵化器接力孵化,发展状况不好的企业、租赁合同到期后淘汰迁走,有效规避种子期企业(项目)高失败率的风险。
孵化器和加速器:对新申请入驻的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园与所有新入驻企业签署含有在企业增资扩股时,企业有按与其他创投机构同等价格优先投资参股的权利(占企业股份2%~5%)条款的孵化协议;对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争取与其签署同样的孵化协议。
5 盈利模式。采取种子孵化基金投资参股、孵化器和加速器物业租金折股、孵化器和加速器物业评估作价入股等方式,拥有一批高成长性优质科技企业股份,借助这些中小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带动科技企业孵化园股权资产的快速增值,在时机成熟时,以企业上市、股权转让、期权转让、企业并购、股权回购、分红等方式获取股权投资回报。
(三)孵化社区(科技地产)
1 管理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园孵化器网络体系的孵化社区项目,将采取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管理方式,无论是独资、参股或输出品牌和管理(合作伙伴出资建设)的孵化社区项目,都由独立法人的孵化器和加速器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建设与运雷。
2 业务对标标杆。孵化社区(科技地产)业务,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园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的“创业人社区”模式为对标标杆。
3 运营模式。在孵化器和加速器拓展过程中,科技企业孵化园利用品牌和科技企业(项目)优势,根据在孵科技企业对发展空间、创业创新服务、商务和生活配套等方面的需求,代表在孵企业向政府争取政策支持,给予孵化社区项目建设运营专项扶持政策,采取科技企业孵化园独资、参股或输出品牌和管理(合作伙伴出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对加速器物业和配套的住宅、商业设施等物业实行租、售、租金折股、物业作价参股等综合经营方式。
争取国家科技部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支持,整合产权交易所、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的优势资源,为入驻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孵化和加速服务。
4 投资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园除对在深圳市和附近个别孵化社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外,对位于其他地区的孵化社区项目以输出品牌和管理的方式,掌握孵化社区的运营权和享有孵化社区项目公司一定比例(10%左右)的股权或期权,科技企业孵化园将视项目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行权和退出变现。
5 盈利模式。物业出售,将部分加速器和配套住宅出售给有购买意愿的入驻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地产开发利润,快速收回孵化社区项目的投资。物业出租,将用于周转使用的孵化社区物业租赁给入驻企业和配套服务机构,收取物业租金。物业作价投资入股,对部分发展前景好、希望增加和做实固定资产账户、但又没有充裕的现金购买房产的入驻科技企业,采取一定面积加速器物业作价入股方式,投资参股入驻科技企业。再以企业上市、股份转让、股权回购、分红等方式,获取股权收益。孵化社区项目公司收益,科技企业孵化园将通过孵化社区项目公司股份分红、获得经营利润;或通过将所持的孵化社区项目公司的股份挂牌转让、变现退出,获得股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