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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养老保障问题日益严峻,目前需要支出的退休金已经超出养老公积金的支付能力,而作为增加养老基金的重要渠道之一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却还没有得到最大效率的释放。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保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充分调动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多渠道补充养老金基金来源,缓解即将加速到来的养老金支付高峰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
关键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现代保险服务业;老龄化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虽屡有涉及,但是其角色定位和作用还停留在原则层面,发展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在“人口红利”逐渐消退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增强的现实情况下,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也面临众多瓶颈问题,如缺乏系统性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养老理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实施细节不明、产品设计与中高端为主等。应在克服现有不足、加大创新力度的基础上,改善现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以满足未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缓解当前面临的“银发贫困状态”、构建多元化养老体系、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一、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的现实需求
1、“人口红利”逐渐消退的新国情
根据民政部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在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中透露,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由此可见,社会老龄化是我国现在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都要面对的基本国情之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的迅速发展使劳动力结构和老年抚养比、代际利益关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目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缺口正逐年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且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的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参与人群占比少,现在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已不能适应未来社会保障多层次发展的需求。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是应对“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带来的社会养老支付压力和养老金保值增值压力的有效路径,可有效弥补现有保障体系的不足。
2、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障意识的增强
近年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连续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至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5153元上升到889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7175元上升至26955元。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可支配收入的增多,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增长打下了很好的物质基础。随着人口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养儿防老”的观念正在悄然改变。人们对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也进一步提高,加之较高的医疗水平使人均寿命大大延长,老年人自我保障的需求也相应水涨船高,时下,“保单式养老”已经成为流行趋势。而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为自己的养老做详细的规划,积极购买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产品。
二、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的现实瓶颈
1、缺乏系统性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强制性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最先建立发展起来,无论是专家学者、政府机构,还是保险公司对其理论的研究和实务的探索已渐趋成熟。企业年金和团体养老保险计划由于缺乏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展一直很缓慢,但这一制度仍然快于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研究探索。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对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需求一直不温不火,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附属地位,在长期以来的养老制度改革中虽都有提及,但是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这让学者对其研究和保险公司、社会经办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步履维艰,广大消费者也缺乏对这一制度的了解,更谈不上有意识地购买这一制度下仅有的险种,形成恶性循环,如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滞后状态。
2、依靠国家和企业养老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笼罩下,很多人一直认为养老是国家和企业的事情,而且这种惯性思维到目前仍存在于大多数人中,“职工靠单位、单位靠国家”的思想仍未消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期的这段时间里,国家对养老金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从最初试行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再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的确立。但是在具体的实务性操作中,人们往往还是依赖于国家和企业,自己有意识地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情况虽有所改观但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在改变职工养老保险完全依靠国家和企业的观念,提升全社会的个人养老责任感,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减轻国家与企业的负担等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具体实施细节尚未出台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先后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都涉及到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问题,并朝着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迈进。但是对于如何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既没有法制建设的支持,也没有具体的时间进度,各省市也都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还一直停留在原则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