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公平和效率维度下中国省际碳权分配原则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公平和效率维度下中国省际碳权分配原则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区域碳权分配原则决定了中国省际碳减排的压力,也是激励各地区转向清洁能源及减排技术创新的基础。本文运用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NDDF)测算了2011-2014年中国省际全要素碳排放效率(TFC)与技术差距比(CTGR),以分析各地区基于效率最优的碳减排潜力(CRC),进而确定中国区域碳权分配原则。结果表明,各地区减排潜力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空间分布特征;“十二五”期间海南与安徽两地已处于减排的前沿面,但单一的公平原则挫伤了其持续减排的积极性,而其它低效率省市短时间内无法通过技术效率提升减排能力;无论是单一的公平原则还是单一的效率原则均无法保证各地区碳减排的合理性、稳定性与持久性;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增加绝对碳排放效率的同时,减少了地区差异。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动态混合机制更符合中国省际碳减排现状,初期应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随着经济企稳,应转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关键词碳权分配;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7-0053-09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7.007

随着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环境压力备受关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约束性指标。为完成这一目标,“十二五”规划确定了省际减排任务,并成功控制了国家层面与地区层面的碳排放。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又进一步做出了至203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的减排承诺。为降低减排的经济成本,国家发改委已宣布2017年启动全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权的市场化以激励低耗能企业约束高耗能企业的方式推动减排,必然会使我国各省区市因产业结构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而承担不同的减排压力。因此,在宏观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以及“北上广”集聚效应增强的大背景下,“十三五”期间中国省际碳权分配不仅涉及国家减排目标能否成功向区域分解落实,更涉及到区域经济平衡发展问题,甚至会影响到区域的社会与金融稳定。从区域碳权分配看,其重点在于公平性与效率性原则的选择。本文力图研究“十二五”期间中国省际碳排放效率,对比分析公平与效率原则在中国省际碳权分配中的适用性。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十三五”期间中国省际碳权分配这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亦将丰富低碳经济理论,助推中国的低碳发展战略。

1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从多角度、多层次探讨了碳权分配中公平与效率原则的选择问题。相关文献可以分为单一公平原则、单一效率原则、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结合三类。

Kverndokk S[1]认为依据人口规模分配碳权符合公平原则。Van Steenberghe V[2]采用合作博弈论分析各国在长期内依照公平原则的碳权分配,提出祖父原则下的碳权配额高于减排能力原则下的配额。De Brucker K et al.[3]认为利益相关者管理方法能够解决可持续发展困境问题。徐玉高等[4]计算了全球五大地区基于人口与GDP指标下的碳权配额,指出人口指标分配有利于多数发展中国家。祁悦等[5]在综述碳权分配原则、标准和模式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不同原则的优劣,并提出中国基于历史公平与人均原则最为有利。邱俊永等[6]选取国土面积、人口、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与化石能源探明储量指标,基于基尼系数测算了G20主要国家碳权分配的公平性,并提出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戴君虎等[7]运用动态人口算法、静态人口算法与“人年”算法分别计算了人均历史累计碳排放,指出“人年”算法保证了每个人在每年拥有相同的碳权配额,更符合公平原则。朱潜挺等[8]提出最优的全球碳权分配模型应基于平等原则综合考虑世袭、支付能力与人均累计等因素。

然而单一的公平原则忽略了效率因素,造成效益受损。林坦等[9]运用DEA模型测算出欧盟国家碳权分配效率较低,并基于效率原则利用ZSG-DEA模型调整碳权分配后提高了分配效率。与林坦类似的,郑立群[10]基于ZSG-DEA模型将DEA-BCC模型下的中国低效率碳权分配进行调整,获得统一DEA有效边界的分配方案,达到了碳权分配效率最优。为避免单独从效率角度考虑碳权分配会导致结果有偏,一些学者兼顾了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Yuan et al.[11]基于聚类分析方法,运用单一公平原则、单一效率原则以及两者的结合,测度各区域在2020年的减排潜力,提出应在经济发展水平与减排潜力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陈文颖等[12]模拟了全球碳交易情况,提出按人口分配碳权是最优选择。郑立群[13]通过构造分配满意度与公平偏离指数,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构建了从单要素角度对各地区碳减排责任进行分摊的模型。王倩等[14]指出当前碳配额免费分配的祖父原则貌似公平但却有违环境贡献的效率原则,提倡配额分配的拍卖方式与行业准则。于潇等[15]基于非参数化标准DDF模型,对2020年碳总量减排目标分解时,指出第一阶段应采用公平原则,第二阶段应采用效率原则。

王倩等:公平和效率维度中国省际碳权分配原则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7期现有文献对中国省际碳权分配效率与公平原则的选择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未建立“单原则分析-双原则结合-确定原则选取”的研究范式,同时缺乏对中国现阶段区域碳减排情况的经验证据。

因此,本文接下来将对公平与效率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基于2011-2014年除外中国30个省市区的数据,从全要素角度,运用双导向共同前沿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法分别计算省际碳排放强度与碳排放总量效率值。通过测算相应的技术差距比,计算各地区基于效率最优的减排能力,分析公平与效率原则的适用性。最后分析公平与效率原则兼顾下的中国碳减排方法,为“十三五”减排目标设定及配额分配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Fig.2Potential carbon intensity reduction of each region in ‘the 12th Five Year Plan’ based on the best TFCi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结果》可知,海南等级为良好,仅优于和新疆的合格等级。可见,海南虽然低碳竞争力排名第一[18],环境友好程度也较高,但是完成基于历史排放确定的减排计划也较为困难。安徽作为农业大省,通过打造“农业改革试验特区”等手段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有效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耗。2012年安徽能源强度排名第二十二位。由此可见,在减排指标确定之前,两个地区的碳排放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减排指标的确定时已经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经济发达地区的减排指标普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7%),而经济落后地区的减排指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以体现公平分配的原则。但是,减排指标的确定仍忽略了各地区在减排技术效率层面(可减排空间)的差距。虽然海南与安徽能够在已经达到前沿面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手段进一步减排,从而完成规定目标,但相比其它减排空间大的省市,这两个省承担了更大的减排压力,削弱了这两个省维持碳排放效率与控制碳排放量的意愿。

碳排放效率较低的地区减排潜力较高,即其减排能力提升的空间较大。如图2所示,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广西、贵州、宁夏、新疆等地2011-2014年间的碳排放效率点均处于X轴的下方,说明他们的碳减排潜力较大。由表1可知,这些省市区技术差距比较低。组前沿表示 东、中、西部地区的碳排放效率前沿,基于组前沿计算的各省市排放效率仅体现了某一省市与同一地区其它省市相比的碳排放效率,而共同前沿则是全国的碳排放效率前沿,基于共同前沿计算各省市碳排放效率体现了某一省市与全国其它省市相比的碳排放效率,也间接反映了若采用全国最优的碳排放技术,其效率提升的可能。由于效率测度都是以某一群体的最优者作为前沿面,再通过各省市与最优者的距离测算效率,因此可以通过组前沿与共同前沿的均值判断各区域碳排放效率的差异。例如,内蒙古、陕西、青海与新疆等地,组前沿效率较高,而共同前沿均低于0.5。这表明黄河中游与大西北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与资源禀赋等原因与东部沿海、南部沿海等碳排放效率较高区域存在差距,导致组前沿效率被高估。由此可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距相似,碳排放效率也存在较大的区域差距。以2011年青海为例,组前沿与共同前沿下TFCi分别为0.740与0.305,表示采用大西北的最优碳排放技术,效率能够提升0.260,而采用全国最优碳排放技术,则能够提升0.695。区域碳排放技术是该区域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综合体现,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因此各地区虽然具有在共同前沿面下的潜力,但是“十三五”碳减排指标不能完全依照文中计算的最大潜力确定,而应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行业排放额度”等公平原则进行分配。特别是,自1993年实施西电东送以来,贵州、甘肃与内蒙古等西部地区由于“西电东送”工程,将电力资源输送至电力紧缺的广东、浙江等地区,从而导致西部产生碳排放,而东部经济获得发展,形成“能源东送,污染西移”问题[19]。单纯的考虑效率原则,又会忽略东西部地区碳排放与经济产出不匹配问题。而中国电价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更加重了“西电东送”工程下,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的利益转移。因此考虑到环境破坏的后果,获得收益的东部地区应对西部地区进行生态补偿,或者针对“西电东送”工程实现碳排放的豁免,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分别表示基于TFCt最优的各省市2011-2014年碳减排指标完成潜力。从TFCt最优的角度来看,X轴上方地区仍为海南和安徽;X轴下方云南与青海的减排潜力降低,其原因是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增长潜力较大,可见在碳强度减排指标的要求下,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完成碳减排指标的措施之一。

由此可见,确定区域碳减排指标时,既应考虑海南、安徽碳排放效率较高地区的情况,又应关注碳排放效率较低的山西、陕西与新疆等地。为解决高效率地区与低效率地

年的效率值和技术差距比。

区的减排冲突,在省际碳减排指标的制定中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时提升低效率地区的技术创新与进步,缩小各区域组前沿与共同前沿的效率差距,提升各地区减排能力。

5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碳权分配

基于上文对各地区减排潜力测算,为解决安徽、海南等高效率地区与新疆、陕西等低效率地区的指标设定矛盾,本文提出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双原则。在我国减排的最终落脚点是企业,因此本部分详细研究减排省市区与减排企业碳权分配的双原则,为中国“十三五”省际减排目标的设定与全国碳市场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实现责任分摊的公平性是公平原则设定的基础,国家设定省市区减排任务的最终责任为企业,因此减排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企业减排配额设定的公平性上,现阶段我国公平原则下的碳权配额设定满足条件如式(10),

q=Q×nNn=1,2,3…N(10)

其中:Q表示根据各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GDP排放量设置的全国行业排放额度,基于每个省市区拥有的该水平企业数n占全国企业数N比值进行分配,各省市区的配额为q。王科[20]针对全国碳市场构建,提出欠发达地区、行业利润率较低的企业,设置较高基准线;而发达地区与利润率高的企业设置较低基准线的公平原则。然而,公平原则并非利润原则,利润率受到行业发展的影响,行业发展又受到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的影响,依照利润进行分配,可能鼓励的是僵尸企业,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僵尸企业除阻碍生产率提高、加剧产能过剩的危害外,会导致劣胜优汰[21]。提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22],以及“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僵尸企业’退出”[23]。因此,中国碳权配额的公平原则要改变劣势地区的碳排放惯性,防止地区间减排的差距进一步扩大。碳减排指标的设定,一方面需要考虑各地区与企业的减排效率,以提升绝对效率为目的,而不再顾及地区现阶段的减排能力。同时,提高效率较低地区的减排指标,迫使其进行结构调整,使得产业结构“由重变轻”、能源结构“由黑变绿”,以断臂式改革化解中国高碳排放的困境,从而解决地区间减排能力差异;并考虑到“西电东送”工程引起的西部效率低下问题,遵循“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东部地区获得的经济收益对西部地区进行补偿。另一方面,在“奖优罚劣”的同时,引导欠发达地区的CCER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推进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的建设,从而实现扶贫开发与生态补偿的结合。此外,应尽快图3基于TFCt最优的各地区“十二五”碳强度减排完成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