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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工程伦理生成的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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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几百年间,作为技术聚集化的物化负载的工程带来的曾经在一定意义上被定义为经济增长的发展,不仅使得近代以来的人类生活不断丰足和富裕,拉着人类以奔跑的速度进入现代社会,也使得置身风险之中成为当今人类生存的持久的可能性状态。无论技术多么进步、工程看起来多么复杂和完美,工程伦理规范让我们无论怎么“做得好”,却在技术进步乃至重大的技术突破的背后,常常隐藏着人类深深的担忧:我们怎么才能“活得好”?以善为价值表征的幸福,需要人类怎样作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了千年疑问:幸福(eudaimonia)是指一种人类所过的善生活(“活得好”),还是好的理性活动(“做得好”)?在他看来,“做得好”一方面是幸福人类生活的生成成分,另一方面,幸福是“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3],这种活动自身就是幸福,“活得好”的幸福是以“做得好”的幸福为特征的。人类的工程实践,其原初的也是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快乐幸福地生活;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是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为幸福;以技术的不断革新和复杂技术高度聚集的现代工程项目的运作为显现的发展样态,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被看作是人类幸福之学的传统道德哲学,一方面追寻幸福生活的目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探寻如何实现幸福目的的价值方式或手段,明确了目的高于并先于手段。但是,近代以降,人类理性踏上了片面的科学主义歧途,物质至上幸福论构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唯一目标,目的渐渐被手段遮蔽,由此形成的傲慢物质霸权主义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构成了近代以来人类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唯一目标。以“行为伦理准则”为具象的当代工程伦理,仍然主要龟缩在人类中心主义和物质至上幸福论的模式里,“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4],“始终如一地为公众利益服务”[5];其理论阐发与构建也是以绝对经济技术理性行动原则为主流方向,对工程活动的过程把握、对技术风险的评估大多是依据以往的经验所进行的假设性判断,伦理的目的只是尽可能避免这些“经验”再一次发生。“行为伦理准则”的愈加细化,导致人们越来越重视在具体的工程环节中依据“手册”指导规避眼下的道德两难,却难以及时评估工程整体对环境、社会以及未来的责任,并由此导致了人类生活实践本能地漠视或排斥伦理理想和道德规范。现代的道德危机,是在一种“道德陌生人”状况下思考道德可能性,道德和实践的两分、“做得好”与“活得好”的脱节,形成了当今工程伦理“何以有善”的贫弱,这不仅体现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气候问题、能源问题、安全问题等,也体现在全球生态进一步恶化,更体现为我们的实际生活呈现出“向善”的真空。工程伦理“何以有善”?我们必须转变传统工程伦理的单向度思维“我们应该服从什么样的规则”为“我们应当如何生活”,“做得好”更要“活得好”。当下工程伦理思维的困境是过分依从规范,丧失伦理神性。道德是使人成为人的根本力量,唯有道德给人注入灵魂和神性精神,人才能成为完整的世界性存在者,才能“活得好”。若只盲目追求财富增长、物质幸福,就必然只关注世俗生活,形成一种绝对的世俗生活态度,这种生活态度必然造就出注重效用、追求“做得好”的工程伦理原则。在如此原则的引导和规范下,参与工程活动的共同体或每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寻求人类的永恒福祉,而是改造世界;并且即使以寻求人类永恒福祉的名义去认识世界,也仅仅是由原来的目的变成了手段,行动、征服、创造才是至关重要的。人在这样的世俗生活态度和行为原则支配的行动世界里,完全断绝了与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之间的原初关联和亲密联系,人最终成了由物质财富、感官欲望和享乐需求所装裱起来的空心化的“人”,丧失了人的神性、灵魂、精神,丧失了对更大范围之存在责任的承担,也丧失了对人自身“活得好”的伦理期望。伦理学是以实存的人为起点,去构建人的应存方向与道路,并努力探求人实现“活得好”的方法和智慧。工程伦理也当以此为努力的价值方向,追求至全至美的善的生活与人生。

“善”如何可能:形而下与形而上

“工程伦理并不必然追求它自身的善,作为职业伦理的一部分,工程伦理是在社会礼仪中维持工程师的正直、利益和社会责任”[7]。美德伦理学在当代的复兴,逐渐影响了近年西方工程伦理的研究进路,部分西方学者把工程之“善”区分为内在善和外在善,内在善“包括技术卓越性的标准和产生于个人教养的满意度”,外在善“包括工程制品和财富”[8]。另有学者认为,“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善是一种现实性、实践性或物质性的善,是一种走向实际地改变世界的善,一种被‘应用’的善”[9]。然而,笔者认为,这只是工程之“善”形而下的方面,是工程的工具之“善”。从应用伦理的角度,工程之“善”的形而下的两面———工具之“善”与人格之“善”并非彼此分离,二者应更确切地看作是人追求至善幸福生活以及人的存在的相关之维。布伯在其着作《我和你》(《Iand Thou》)中用我-它(I-It)关系和我-你(I-Thou)关系描述了人类的存在方式,这为我们对工程的人格之“善”提供了一种理解视角。我-它(I-It)世界是经验世界,并且是以“人类生活的维持、救助和装备”[10]为目的的有用的世界,工程师经常在这个经验世界中开展职业行为,从事职业活动。我-你(I-Thou)世界以相遇(meeting)为特征,它是联结自然和人类的世界,通过联系而产生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我”有着多方面的规定,既是某一特定的工程师个体或某个具体的工程共同体,也是“类的本质的承担者”[11];既追求工程活动的产品与财富,更意欲在行为活动中获得自身存在价值的体现,追求“善”的生活。借用列维纳斯“脸”(face)的隐喻,工程伦理的人格之“善”更进一步表征我-你关系中“我”对他者的责任意识,包含着扬弃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我之间的分离性、扩展存在境遇的意向。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对自然负有责任,自然与人共生共在,工程师不能因为暂时的利益向自然压榨性索取资源,必须抛却人类中心主义的狂热和工具理性至上的虚妄,无条件地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责任。在人与他人的关系中,要求工程师在职业活动中必须时刻感知他人的需要,“运用同情心发展道德上可以负责任的技术”[12],时刻评估技术活动带来的对他人的不愉快影响;树立对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对风险保持敏感性”[13],时刻规避工程项目引发的风险乃至灾害性事故。在人我关系中,“我”以其自我本身多方面规定的完成为其指向,自我的责任更多地表现为工程人格之“善”的内在向度。从形而上的角度,工程伦理规范、规则的与时俱进、自我超越,还不是“活的善”;工程之“善”必须立足于生活的本原,不断流动、自我更新,从认识走向实践、从“理性”生长为“精神”。伦理道德是一种“关于善的价值的意识和理性,以及关于善的价值体系的形上理念和形上理性”[14]。工程伦理的规范、原则、意识不能仅仅追根究底于理论细节的完善,也不能只是工程师职业活动的伦理行为“手册”,它必须具有外化为现实的品质和能力,由意识上升为意志,由理性迈向行为。如何完成“理性”向“精神”、认识向实践的过渡?黑格尔或可提供解决这一难题的学术智慧。“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15]即,工程伦理的规范、规则、意识等“理性”必须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相关,必须与人类创造文明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哲学逻辑相贯通,当与现实世界同一时,它就上升为精神。这内涵有二:其一,工程之“善”必须落足于生活的本原,“精神”必须是“理性”和现实世界同一;其二,“精神”是“行动着的理性”或“行动着的意识”,不仅是理性与行为的同一、意识与意志的同一 ,而且本质上是具体的、客观的、现实的、行动着的“理性”。当“理性”上升为“精神”,这些外在的规范、规则、意识就转化成工程之“善”潜在的和自在的“精神”。个别的、感性的伦理准则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作为“单一物”被经验地把握,透过“精神”的努力和“精神”的中介,扬弃自身的个体性与多样性,向作为共体与本质存在的“伦理现实”皈依,工程之“善”就达到了“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工程伦理因而具有了自在又自为的精神气质。

“善”之必然:自由与幸福

在现代工程实践中,工程伦理以“行为伦理准则”的方式规范、引导、约束着我们当代工程活动的发展和目标,也要求工程师必须熟悉自身社会角色的伦理责任,促进负责任的工程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工程伦理可以被称为“预防性伦理”,通过预见尚未引起注意的不同种类的可能导致伦理危机的问题,要求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敏锐反省工程运作的具体环节,从而做出合理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更多的严重问题。然而,工程在一次次征服自然的限定的疯狂成功中,一次次地膨胀了人的欲望,而且当我们浑然不知的时候,工程走向它的反面,伦理之于工程的“预防性”意义支离破碎。基于当代人类道德生活及其世界图景的日趋丰富与复杂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张力,我们必须正视工程实践带给伦理理论的日益复杂、具体乃至日趋技术理性化的挑战,回归伦理学对人之实然存在的价值制约,对人之应然存在方式的价值关切和对人之必然存在的价值激励。伦理学的核心是人存在的意义与行为的合理性。从实然角度看,工程伦理要成为完美完整的“行为伦理准则”是不可能的,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的不断革新,人类文明生活创造之于人类道德观念或伦理规范原则具有持续不断的挑战性和前沿性,伦理与工程实践这两个方面始终存在着一种张力,在这种张力下,若伦理学理论不能与时俱进,则必然日益显现出“何以有善”的贫弱。从应然的角度看,工程伦理的准则、原则一旦产生,就必须指导和规范人类的工程活动,并以其密切关注现实、不断自我超越的“理性”涵育现代工程伦理的“精神”。这其中蕴含的一个目的是:要将工程伦理对“善”之追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使人能够过上“好的生活”,面向未来的自由而幸福的生活。这就是工程伦理之“善之必然”。一方面,传统主流伦理学对自由的考察与追问都是立足于“人”本身并以“人”为绝对视阈,关于自由的道德哲学审查,代表性的思想有先天“意志”(康德)、“本原冲动”(费希特)或天赋“人性”、“人权”(洛克、卢梭)等,这些过于抽象、单一的思想在人类工程发展实践中,恰恰造就了人的自我孤立和在与宇宙自然的共生共在进程中的自我狂妄与自我蒙昧。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也为人在与世界及其一切存在者自在与互存中为自己规定了主体性、能动性、实践性,从而呈现出一种“向善”的内在规范力量和引导作用。人在工程活动中不断推动技术的突飞猛进,技术化生存下的自由蕴含着不断自我超越的创造机制,不仅张扬着一种积极、创新的力量,也使“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16]。工程伦理所倡导的“善”正是面对传统规范伦理的衰微和伦理“手册”的低效,在这种更为严峻的工程发展现实的压力下,转变在社会生活实践和工程活动中对“规则”的依赖,正视责任之于人的自由生存与发展的内在本质,启发人对真正“好的生活”的信仰与追求的动力。从而,“善之必然”所意指的自由,内含一种自我秩序的约束机制,一种自我稳定和人-自然-社会相互稳定的共生与互生的力量。“善之必然”彰显了人在工程实践中的自由意志,它融会贯通了人的主体意识、能动信念、实践要求和对人、社会、自然的责任,既把人之为人的完满存在之最高目的内化其中,又确立工程伦理所倡导的“善”从实然向应然状态的展开,并朝向必然的幸福生活的理想。另一方面,从实质的意义上看,善的追求总是内含着对幸福的向往;略去或疏离了幸福,工程之“善”便不免流于抽象化和虚幻化。在实践的层面上关注工程的发展,便不能不涉及幸福的问题。以人过“好的生活”、以人的完满存在为指向,幸福意味着人通过工程活动使得自身潜能充分展开,达致人自身多方面的发展,即科技进步和工程实践应以提高人的幸福度为价值指向,以增进人类的幸福、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作为工程伦理的核心目标。当幸福仅仅流于感性的满足和物质的丰裕时,工程作为工具性的手段便不可避免地造成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忽视与贬损,工程之“善”被片面化;而以“好的生活”和人的完满存在为指向的“善之必然”,则显现了人之为人的理想的价值期待。工程之“善”通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应然存在本质的确认,为幸福获得合乎人性的发展方向提供担保。因此,工程伦理对幸福的制约,并不仅仅表现为“行为伦理准则”的外在规范,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它乃是通过对工程之“善”的“实然应然必然”的存在以影响、指引、激励幸福的发展趋向。当代工程伦理“何以有善”的贫弱致使工程伦理在现实中以一种“道德陌生人”的状况思考道德可能性,对既有规则的过分依从以及对人类生活期望的世俗化理解,导致道德和实践的两分、“做得好”与“活得好”的脱节。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实然存在。“善如何可能”赋予工程伦理在形而下和形而上两个层面的道德哲学涵义,指出我们的工程实践应然的伦理价值关切。“善之必然”深刻关注我们重塑工程对人之向往的“好的生活”的伦理期待,并关涉工程伦理的价值指向。因而,“何以有善”“善如何可能”“善之必然”,三者构成了工程伦理生成的存在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