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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约翰·布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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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约翰・布洛德(Samuel John Broad,1893-1972)是美国杰出的会计学家,他的一生在长期从事会计执业服务的同时,亦服务于各种会计职业组织,并积极从事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文献。由于其对推动会计原则与审计程序规范化方面的贡献,于1954年列入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设立的会计名人堂(the Accounting Hall of Fame)中。

1893年9月4日,布洛德出生于英国西南部州的汉普顿家族,其父母为威廉姆・塔克尔(William Tucker)和卡罗琳・斯科特・李・布洛德(Caroline Guscott Lee Broad)。1917年4月25日他与格拉迪斯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1933年,他加入美国籍。1972年10月10日,布洛德去世,享年79岁。

1916年,布洛德获得奎恩大学(Queen's University)的学士学位,并于同年进入毕马威会计事务所(Peat Marwick Main & Co.)在加拿大的卡尔加里办事处任职。他在1915年取得公认执业会计师的资格,并于19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20年,他转入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在纽约的办事处,1926年成为毕马威会计公司的合伙人,尔后即以合伙人的身份经营,并一直从事会计执业服务工作,1947年被选为毕马威会计公司的资深合伙人代表,1959年从该职位退休。

布洛德一生在各种会计职业组织中极为活跃,不仅担任了相关职务并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特别是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AICPA)中,他先后在多个部门任职:1939~1940年间担任副会长,1940~1944年担任财务主管,1944~1945年担任会长;1934~1935年任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下属会计原则研究部(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成员;1938~1944年任审计程序委员会(Auditing Procedure)主席;1939~1947年任执行委员会成员;1946~1948年为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f AccountingProcedure,简称CAP)成员,1948~1950任主席;1955~1958年任职业道德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thics)成员。

在其它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中,他也多有贡献:1934~1935年任联邦储备委员会刊物修订委员会(Revision of Federal Reserve Board Pamphlet)成员,1935~1936年任主席;1934~1939年、1942~1944年和1947~1950年间三次出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关系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the SEC)的成员,1936~1937年担任技术信息委员会(Technical Information)成员,1937~1938年任主席;1940~1944年担任预算和财政委员会(Budget & Finance)成员,1945~1946年任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s)主席;1948~1950年任审判委员会(Trial Board)成员;1950~1952年任社论顾问委员会(Editorial Advisory Board)成员;1952~1955年任会计人事委员会(Accounting Personnel)主席;1959~1961年任公立事务所委员会(Public Affairs)成员;1947~1959年任美国会计师协会慈善基金组织(the AICPA Benevolent Fund)的理事;1952~1953年任公众联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 Relations)的顾问;1962~1963年任公立小学教科书委员会(Public School Brochure Committee)顾问。

布洛德还曾担任过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AA)的副会长(1950)和美国纽约州注册会计师(New York State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NYSSCPA)会长等职。由于其出色的学术成就,1952年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发的金质奖章。布洛德的会计名言是:“会计人员的道德底线就是知法、守法与执法。”由于其对会计原则与审计程序方面的贡献,会计学家约翰・L. 凯里(Johy. L. Carey)在评价布洛德时感叹道:“他是对审计目标最富思考的学者之一。”

布洛德还经常为专业期刊撰写论文,一生共发表各种演讲与论文40多篇,其中主要有:1936年,在纽约州注册会计协会(NYSSCPA)上发表的演讲――“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独立审查问题”(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by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ants),1948年,在美国全国成本会计师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st Accountants,简称NACA)第29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著名演讲――“物价水平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The Effects of Price Level Changes on Financial Statements);1939年,发表于《会计帐簿》(Accounting Ledger)第4期上的“审计程序可以标准化”(Can Audit Programs be Standardized);在《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上发表的主要论文有1941年第11期上的“审计准则”(Auditing Standards)和1945年第10期上的“为什么需要会计师”(Why do we need Accountants?)等;在《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发表的主要论文,有1942年第1期上的“资本原理”(The Capital Principle)和1950年发表于第3期上的“存货计价”(Valuation of inventories)等。下面择其要者介绍两个方面的学术贡献。

第一,关于存货计价理论方面的学术贡献。布洛德于1949年在密尔沃基市举办的威斯康星州注册会计师税务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存货计价”(Valuation of inventories)的论文。文中讨论了成本、成本的偏差、市价、成本分配方法、后进先出法、存货的临时性清算、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成本以及一贯性等问题,该文发表于《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1950年第3期,全文分为三个层次来论述存货计价的相关原理。首先,论述了存货资产的重要性。其次,论述了存货配比原则与常用计价方法。最后,围绕存货计价这一主题,主要谈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学术认识:

(1)成本的性质。成本定义为“为达到存在条件和场所在某个项目上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支出和费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许多技术问题和难题,尤其是在某些项目的正确分配上。

(2)存货成本的偏差。存货成本也有不能正确配比的时候。存货减值不仅是物理上受耗损,还有市价下跌产生的损失。保持历史成本的困难是存货会有价格下跌,在正常利润应该减少直到货物卖出的这个预期中,实际存在一个对未来利润的抵押。在货物的有效性降至成本以下时,如果成本因为货物的有效性降至成本以下致使数字并没有正确地记录在某账目上以与未来收入相配比,这会使将失去效用的部分包括进入存货计价的一部分变得很难评判。

(3)存货的市价。市价主要与重置成本有关,但是对它的选择规定了上限和下限。上、下限都与可实现净值有关,上限是可实现净值,下限是可实现净值减去正常毛利后的差额。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重置成本下降是否会导致售价的下滑。

(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发出存货成本可以用先进先出法确定,也可以用后进先出法,折中的方法是先进先出法的变更即加权平均法,即以一段时期内的全部购进或生产的货物与期初存货的成本计算出加权单位成本的方法。个别计价法适用于由于产品种类不同而质量不同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平均成本不能反映最精确的经营成果。

(5)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能迅速反映原材料成本变化,它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其实务流转应当一致即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后进先出法公认的支持观点是,后进先出法代表当前收入与当前费用配比的实务方法。因此,它被看作是一种将先进先出法下由于存货价格上涨而造成的收益从收入中剔除的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的结果是将由于存货价格变化而引起的收益或损伤从收入中剔除。

(6)存货的临时性清算。若后进先出法的目标是当期收入与当期费用配比,但将产生一个问题,即产品现销大于现产以及部分正常储备时存货成本的清算。在直接针对利润确认的会计原则下,仅仅依靠正常储备是否自发来判定不同的处理是很难的。若后进先出法是对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正确配比,那么用重置成本似乎也可。重置的预期成本数据可能很难估计,但在此情况下当期重置成本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7)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市价孰低法计算的存货成本。有时面临的问题是:在后进先出法情况下,当市价低于后进先出法成本时是否采用市价。在当期成本与当期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下,与当期成本无关的费用将明显扰乱关联程度。不管在哪种计价基础下,在此期间发生与旧成本不相干费用价格的下降会将存货效用减至成本以下的数字。

(8)一致性问题。一致性是与存货确认相关的税务规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年初采用后进先出法年末采用先进先出法,若不披露存货影响则披露的经营结果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关于资金运营理论方面的学术贡献。20世纪40年代初期,美国开始对会计原则的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研究。针对AAA所属执行委员会(the Executive Committee)于1941年的专题 研究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Corporate Financial Statement,以下简称“报告”)中,对有关“资本”内容的提法与学术争论观点的介绍,布洛德选择了几个认为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话题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认识以“资本原理”(The Capital Principle)为题发表在《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1942年第1期上。在该文中,他主要探讨了与资本营运密切相关的五个问题,指出他所认为的会计报表中关于资本账目的弱点和不一贯性,通过列出反对方的有力论据及他自己的观点,使其论点的有效性得到尽可能的检验。本文以评述“报告”观点为切入点,主要论述如下:

(1)关于再获得股票的溢价。文中指出,公司资本是所有股东的权益,公司对股东的经营责任并不是用资产衡量的资本,也不是从股东立场看的资本。它的概念是作为一个公司的权益纯粹与公司相关。文中指出,认为公司的存在与股东相脱离的观点,并未注意到“声明”第7段中明显期望公司对不同的股东采取单独的会计核算。布洛德认为,任何将收益分配插入资本交易的法律意见会导致部分区别消失。从法律角度和从公司权益角度看,公司有且只有一项资本金。法律的要求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最低而不是最高标准。会计概念与法律概念不同的是:必须有证据支持而不是仅仅有定义。会计实务在有些情况下会超出法律概念之外,这种情况是有合理理由的,如缴入公积和所获盈余的差异仅仅是会计概念上的,只是后来才被法律所认可。

(2)关于分配股利的盈余来源。公司法允许从实收股本中支付股利,实收股本的可支付限度应在财务说明中列示。布洛德认为这样处理在实务中很危险。其一,盈余是“可用来”分配股利的,假如公司处在现金和资产都可以用来支付股利的情况下,用资本盈余来分配股利是允许的,但却可能是“不可用”的。其二,这种要求会使会计人员脱离会计领域。会计目标实现的基本基础是成本,成本不仅是资产还是盈余的基础。除非资产价值超过负债和法定资本,股利是不可以支付的。

(3)关于亏损弥补。“声明”中认同弥补亏损是实收资本的减少,并且要求补亏应有股东批准。股东的批准对会计原则没有什么影响。既不能使坏的现实好转,也不能使好的现实转坏。

(4)关于盈余限制。许多州的法律不允许公司的股东分配股利,除非总资产大于负债和法定资本;购买重获股份,法定资本不会减少,直到股票被偿还;法定资本作为一个重要数字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布洛德认为,若仅仅从资本总额和盈余中推导重获的股份,而没有更进一步的详述,股东将没有清楚地被告知其局限性。

(5)关于披露。布洛德认为,“声明”中的第5段关于财务报表的内容,第6段关于清算时摊派优先股,第7段关于重获股份和盈余限制的条例,很难称为会计原则甚至原则的解释说明。

【主要参考文献】

[1] Broad. Samuel J.,The Capital Principle. The Accounting Review, Jan,1942,pg.28~41.

[2] Broad. Samuel J.,Valuation of inventories. The Accounting Review, July,1950 ,pg.227~235.

[3] fisher.osu.edu, 2005-10-22 .

[4] Zeff ,Stephen Addam.1987.Leaders of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14 Who Made a Difference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May,pp.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