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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演绎的老来居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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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涉家庭房屋产权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这些家庭矛盾造成了一些人老无居所,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少隐患。这除了房产登记部门审查不严格,房产中介市场不规范,更多的其实是老年人自身的原因。以下案例很说明问题。

“釜底抽薪”:支援儿女自断后路

案例:2009年,儿子小吴一时冲动付了一套新房的定金,静下心来一盘算才发现,仅靠自己的能力连首付款都难以支付,于是找到父亲老吴求援。爱子心切的老吴夫妇不假思索卖了老房,又拿出全部积蓄帮儿子买了新房,老少两对夫妻一同迁入新居。谁知没过半年,小吴夫妇闹起了离婚。小吴到法院提讼,请求明确房屋产权归自己,判令父母30天内迁出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可以视为赠与行为。但从老吴提供儿子小吴的借条及部分装潢付款凭证等证据,并结合争议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分析,单纯赠与并不是老吴夫妇的真实意思,该房屋应认定为4人共有。法院最后判决该房屋小吴夫妇拥有60%的产权份额,老吴夫妇拥有40%的产权份额。

思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虽是亲情使然,也需仔细考虑,量力而行,留有退路,千万不能为此赔上自己的老房子和老本。即使出资也要“先小人后君子”,让子女写好借条,并保留好各种付款凭据,以便在日后纷争中留下证据,这不是“六亲不认”,而是为了自主养老和更长远的家庭和谐。

“桃代李僵”:儿孙得利老人失房

案例:2010年2月,周老太不慎骨折,行动十分不便。正巧赶上周老太的大孙子的房子拆迁,他便和奶奶商量,将奶奶原在六楼的房屋出售,加上自己的拆迁款,再购买一套一楼住房,和奶奶一起居住。办完手续后,周老太惊讶地发现新房子的产权证上只有孙子一人的名字。伤心的周老太向法院提讼,要求确认她对新房享有共有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房屋属祖孙两人共有。

思考: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现实中,由于许多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加之对晚辈的侵占意图没有丝毫的防范意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默许他人取得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当木已成舟时,一旦发生纠纷,有时即使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在此,建议老年人在办理与房屋产权相关的事项时,不要过于轻信而将自己的身份证、印章等全部交与他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约定的内容,不要随便按手印或者签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鸠占鹊巢”:轻易过户难索回

案例:老张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随着年事渐高,他希望大女儿陪他安度晚年,大女儿表示照顾陪伴老父亲可以,但是必须先将该套房产的产权证变更到她名下,全家人都搬过来。老张一想有理,就将房产证过户到大女儿的名下。没过几年,老张和大女婿吵架翻了脸,大女儿一家反而以房主身份欲将老张赶出家门。

思考:这是一起典型的子女侵犯老年人住房合法权益的案例。同住人往往利用老年人隐忍退让的弱点,以赡养、陪护、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迁入户口、变更产权、更改户主。其目的达到后,又往往虐待、遗弃老年人。如果本案中的老张先不急于更改产权,而是明确约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再赠送房屋,那么房屋产权就不会过早地轻易易主。在对诸如房屋等重要财产进行处分时,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子女,老年人也应做好必要的书面约定,最好请相关专业人士把关,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