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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家审计职能促进国家治理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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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是顺应完善国家治理而产生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其核心是促进国家善治目标的实现。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用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序推进,只有不断深化国家审计职能,才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需求,促进国家治理目标实现。

一、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本质的同源性要求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的本质是基于委托和关系产生的。国家产生以后,国家的执政者受国家所有者的委托进行国家治理,成为国家所有者对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在现代民主法治制度框架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但不能每个人都亲自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于是,人民通过选举各级政府机关将公共资源委托其进行管理,从而实施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人民,人是各级政府机关。

国家审计从本质上来说也是源于委托关系。如前所述,政府机关作为人承担着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其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而人民作为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于是,为了尽可能实现信息对称,委托人最大程度地获知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保证和促进国家治理的受托责任的充分履行,客观上需要一个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第三方,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国家审计正是顺应了这一需求而产生的。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国家审计产生的根源与国家治理产生的根源是一致的。

二、国家治理目标与国家审计目标的内含性要求国家审计服从于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的目标取向是“善治”,善治的基本要素有10个: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稳定、廉洁、公正等。这些要素的实现程度越高,善治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在现实社会中,政府通过受托责任代表人民治理国家,需要通过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等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走向善治。法治政府能促进合法性和法治的实现,责任政府能帮助责任性、回应性和廉洁的实现,阳光政府能增强透明性和参与度,效能政府能提高有效性、稳定性和公正性。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服务国家治理目标为前提,是政府治理的工具,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促进政府改进管理和决策、加强监督和增强责任心。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国家审计的目标是推进法治、维护民主、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

三、国家审计职能的深化,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

审计的职能反映审计的价值,并源于国家治理的目标定位,对国家审计职能的研究来自于国家治理所赋予审计的使命与职责,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直接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求,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审计职能不断深化。深化国家审计职能,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在国家治理导向下通过建立“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来促进国家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

(一)国家治理导向下国家审计职能的新定位

传统的审计职能主要表现为监督、评价和鉴证三大职能。随着国家审计的不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计内容不断拓展,由简单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审计转变,从资金向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延伸,从传统的合法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也从县级领导干部向地厅级领导干部扩大,并逐渐扩大到省部级领导,行政领导和党委领导的“同步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由行政领导干部向党政领导干部扩展。与审计内容变化相适应,审计职能也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持续扩展。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当今世界,无论各个国家国体和政体如何不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主要发挥了“预防”、“揭示”和“抵御”三个方面的职能。“预防”是指审计自身固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特点和审计的权威性,有条件、有责任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感知风险,尽早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揭示”是指审计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如违法违规、损失浪费、损害公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各种行为进行披露,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并依法处理和处罚,促进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健康安全;“抵御”是指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进管理规范,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审计由于具备了上述职能,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建立。

(二)依法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有助于政府治理公开透明,促进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立

通过坚持依法审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障国家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种形式,也是促进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手段。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增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在提升经济社会管理水平,推动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审计也逐渐从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转变,受人民之托,发挥免疫功效,促使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职责,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云南省创造性地开展了民选审计,审计计划项目通过网络公开征集人民的意见和建议,选择人民普遍关注的审计项目。通过广泛听取人民声音,征询民意,促进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监督国家财政收支活动,建立和巩固政府和人民间的信任,提高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三)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监督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绩效与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人格化”,为领导干部的任用及问责提供审计依据。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公共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明确权利和责任,依法履行领导干部的受托责任,规范领导行使职权的行为,从而促进民主建设,促进政府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促进政府部门公共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提升政府治理效率。

云南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经济责任审计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重点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政府四项制度,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线索,注重从体制机制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绩效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促进效能政府的建立。

绩效审计是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而效能是从事一项活动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它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效率、效果和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政府的效能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政府的执政能力。效能越高,则政府的执政能力越强。通过开展绩效审计,加强对政府管理和使用资金的监控,促使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公共资金,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力争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果,为政府完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并且能够及时避免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所谓的政绩,损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损害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另外,绩效审计通过开展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深入揭示国家治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充分发挥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建设性作用,持续推动国家治理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