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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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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鉴定对侦查取证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会计鉴定应用法学、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鉴定学等多学科知识,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追缴涉案款物,是经济犯罪案件诉讼活动中一种重要的侦查取证手段,能够为经济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对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发挥特殊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经济案件;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司法鉴定相关条款做了较多的修订,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从而引人了“鉴定意见”的概念,建立了鉴定意见质证制度,并对鉴定人出庭范围、鉴定人身安全保护问题、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使司法会计鉴定实践面临更大的挑战。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条款的修订对经侦案件侦查取证中司法会计鉴定影响的研究还不充分,因此,必须尽快编制出台司机会计鉴定技术规范来提升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质量。

1 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鉴定条款的修订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引人了“鉴定意见”这一概念,代替了原来的“鉴定结论”,使得鉴定意见采信难度加大。从原先立法的“鉴定结论”到现如今的“鉴定意见”的改变,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对司法鉴定结构进行文证审查,并可以接受法庭质询。诉讼活动中也会发生有瑕疵的甚至是错误的鉴定结论造成错判的情形,有时候也有可能出现重新鉴定或者重复鉴定。引人“鉴定意见”概鉴之后,鉴定意见采信难度就有可能会加大,可能会导致重复鉴定数量的增多。鉴定类证据只能代表鉴定人个人的看法,诉讼对方也可以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来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有可能导致重新鉴定大量增加。同时,新《刑事诉讼法》为充实鉴定人或者证人出庭的内容,提高鉴定人的出庭率,新增条款第187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新法实施后的司法会计鉴定人,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鉴定知识,还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庭接受质证的应诉技巧,这对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法律知识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2 制定和统一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司法会计鉴定作为一种诉讼活动的法律根据,是一项极具技术性和专门性的工作,应当有一个专门的、统一的技术标准来规范。目前司法会计鉴定尚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定人员在对某些经济案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而是靠鉴定人的主观因素来决定鉴定意见,对同一经济案件中的同一财务会计事实的司法会计鉴定,因为鉴定主体不同,鉴定结论也往往大相径庭。目前司法会计鉴定主体复杂,检察机关设立了司法会计鉴定部门,公安、法院也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社会上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同意能够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主体多元性容易造成重复鉴定的增多,鉴定结论也会互相冲突,使得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难以判断选择,影响司法公正。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认定缺乏规范。另外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还存在诸如超范围解决法律定性的问题、司法会计用语的混乱、大量引用证人证言作为结论的依据、应当验证的鉴定事项有重要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司法会计鉴定出现的各种矛盾和不规范,客观上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尽快编纂司法会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台一部权威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用于指导实践,建立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标准化成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最终出路和走向,这既是诉讼科学化的要求,也是司法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

3 发展司法会计专业教育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司法会计人才的需求日增,但是司法会计人才培养却相对滞后,从科研和教学来讲,目前还尚未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仅培养出了极少量的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人才资源的缺乏,制约了司法会计的发展,造成了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被动。因此,要加强司法会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研究,建立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应当以学历教育模式为主,多种模式并存,培养合格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加强司法会计学课程的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司法会计学教材的立项研究,师资队伍应具备法学、会计学,特别是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等学科知识,通过培训解决司法会计学师资的专业化问题,以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影响。

4 对鉴定人的知识和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要应对更强的挑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掌握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熟悉财税政策和法规,具备司法鉴定知识。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作为诉讼的参与人应明确自身诉讼地位与面临的法律责任,遵循司法会计鉴定相应的技术规范,熟悉鉴定受理程序,掌握鉴定步骤和方法,更好的适应新诉讼法实施背景下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的司法实践需要。新的环境下,对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职业道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具备认真负责的精神,具有高的的责任感,要始终坚持原则,依法检案,能够做到在鉴定过程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踏实,自觉遵守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规范。

5 提升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的应对技能

当前经济案件侦查中,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将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要积极做好应对出庭作证的相关准备。一要转变观念,积极应对。大力开展模拟庭审演练,体验作为鉴定人陈述证词及接受控辩双方询问的过程,从而让鉴定人在真正出庭作证时,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同时,针对部分鉴定人员对于出庭作证的排斥心理,在加强其作证技巧与侦查能力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理念的灌输,让他们可以正确对待和积极适应出庭作证的事实。二要明确重点,加强配合。在审查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出现的翻供迹象,多与公诉人沟通,共同分析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所谓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线索,搜集相关证据。在庭审前,根据公诉人的庭审经验,预测辩护方可能的提问和诘难,想好对策。三要加快立法,统一规范。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出庭说明情况制度。四要加强培训,提高庭审应变能力。抓好对鉴定人出庭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抗辩能力的专项培训,可结合辩论赛、演讲赛等形式,让鉴定人员习惯从“幕后”走向前”。五要加强对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督导和内部管理。一是规划并制定司法会计行业发展计划;二是制定并实施司法会计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宏观管理司法会计专业机构及学术组织;四是司法会计师职业标准的制定及人才培养;五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六是组织实施司法会计科研规划及业务交流合作;七是组织司法会计行业宣传。

参考文献

[1] 谭金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理论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03).

[2] 郑谊英,肖丫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功能定位及证明机理探究[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