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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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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会计主管部门或其他经济主体以财产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资金使用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对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会计信息完整、真实,反腐倡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作用。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会计法》颁布以来,虽然各个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是,由于财会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历史的原因,个别单位仍然出现私设“小金库”,做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挥霍浪费严重等问题。推行会计委派制有助于上述各种问题的解决。

1.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追究在会计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有利于完善用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依法理财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2.推行会计委派制是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的需要。传统的会计要受管理者的领导,其行为处处受到企业负责人的支配,会计缺乏监督所必需的独立性,会计人员不敢正常行使监督职权,会计监督企业就成为了一句空话,而会计委派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3.推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真实化、完整化。近几年,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不断推出,企业会计核算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及管理更具有专业性。但是,让我们不安的是,不少单位真账假算,假账真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有增无减。会计委派制的推行,不仅可以防止会计因依法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也可以防止单位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使更多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自觉接受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4.财务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46、112条又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骋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这些法律规定为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既是一个现实问题,又是一个政策问题,并且还是一个实践问题。其本身虽属于会计委派制度,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中,还是从会计的服务职能看,是完全符合行为科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的。在推行实施中出现了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与落实《会计法》不矛盾。有的认为会计委派制要求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主管部门对被委派单位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在不协调现象。其实,为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其职责要服从于《会计法》的内容,其核算和监督的会计对象是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因此,推行会计委派制不但不会与落实《会计法》相矛盾,反而使会计人员增强了监督的独立性,真正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会计法》,以防各种违纪乱法现象的发生,有效地避免了腐败问题的出现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

2.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资管理由会计管理中心建立工资及奖金专户,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委派会计人员的身份和所在单位的编制随着委派会计人员的转移而发生转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堵塞单位收入的“跑、冒、滴、漏”,及时足额地完成纳税任务,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且不会增加财政负担。

三、推行会计委派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社会和单位内部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强化注册会计师监督职能。对单位财务的规范和约束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达到监督的目的。

3.加强对单位领导的监督制度。建立对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监督制度,要对其进行法纪教育,要建立对违纪单位负责人的查处制度,加强专项审计和离职审计,加强财经纪律和执法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依法查处领导的违法违纪问题,使其权力有所约束,不能任凭随心所欲,不能使目无法律法纪的行为通行无阻。

4.加强执法力度。对企事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应采取法律手段,不仅要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5.加强利益保障。建立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监督奖励基金”,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的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个不断磨合、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派”就灵,必须持之以恒。我们应面对现实,正视所遇到的困难,坚持不懈地发展下去,认准了就要干下去,否则不仅一事无成,还会给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革、创新、实践,使会计委派制逐步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