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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酒类流通管理局担负着全县酒类流通监管职能。酒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和千家万户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严把酒类食品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主要的意义和效果。在深化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依据“保发展、保民生、保不变”的要求,围绕“努力破解酒类监管难题,积极推进酒类监管健康发展”为主题,针对全县酒类流通监督工作的发展近况、存在问题和深化发展进行了调研,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酒类监督工作的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发展路子和发展目的。现将调研状况报告如下。
一、酒类市场发展近况
经由30年改革,特别是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县以完善市场功能,知足消费需求为重点,增强市场系统建设,拓宽消费条理领域,完善城乡服务收集,搞活商品流通,使酒类与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产销两旺,购置便利,城乡一片繁荣景象。
(一)酒类流通市场基础构成并具有必然的规划。据不完全计算,全县现有的酒类生产企业1家,主要生产“楚园春”等品牌系列酒。个体酿造散装酒经营户约18家,从事酒类批发经营者26家、零售和酒类餐饮的酒类经营者约483户,年销售白酒2800余吨,啤酒达1.5万吨。经营的酒类种类有白酒、红酒、啤酒、果酒等酒类产品,酒类种类分高、中、低三个层次,种类繁复,层次完全,价钱灵敏。酒类市场以民营、个体为经营主体,网点遍及城乡,经营方法灵敏多样,消费者购置便利。
(二)酒类流通监管法律初见成效。依据国家商务部第25呼吁《酒类流通管理方法》和市县政府第135呼吁《市酒类流通管理施行方法》的施行,依据文件精神要求,县酒类流通管理局对全县酒类经营户履行了“立案注销和酒类溯源”两个行政法律管理制度,从流通领域对酒类商品施行监管。据计算全县从事酒类经营者约620户,已处理立案注销酒类经营户509户,占处理立案注销户的82%,其中:批发26户,零售、餐饮业483户。对获得酒类批发资历的经营者核发了《酒类流通随附单》94本,酒类流通市场开端走上立案注销和溯源制度轨道。
(三)酒类流通市场总体运转态势优越。市场监管的职能部分增强协调,密切配合,结合行动,齐抓共管。年3月份,县质监、工商、经济商务、卫生等部分及各乡镇县政府共成立了49个检查专班,出动监督法律人员210余人次,于3月26日至27日完成了我县白酒市场的具体检查。共检查白酒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单位、餐饮食堂651户次,实践检查553家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生产加工单位19家,销售单位194家,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484家,白酒市场监督覆盖率到达了100%。共检查散装白酒21161公斤,当场封存20761公斤,现场销毁400公斤。经由清算整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户开端讨取和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当前全县酒类生产和流通当前处于优越形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酒类流通总体运转态势虽然优越,但也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潜在着酒质量量安全隐患,主要显示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白酒生产行业存在“小、散、差”的情况。一是除了楚园春厂等1家较大生产企业外,其他酒类生产经营者都是个体手工作坊克己的蒸馏酒,都规划小,产值低。二是生产经营户涣散。分别设在乡镇、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难以集中节制和管理,生产的白酒存在不自觉送检或漏检现象。三是多数酒类生产克己经营者因为受资金、设备、人员、技能等要素的制约,处于小作坊、家庭式生产,前提和设备粗陋,与白酒生产企业规则到达的规范有差距,难以获得有关生产证件,存在证照不全,或无证生产经营状况。
(二)酒类流通监管覆盖面力度不大。我县酒类流通市场虽然履行“立案注销和溯源制度”,但因为触及面广,工作量和难度较大,还存在监管空白点,手续不全的酒类仍有必然的流通方法、流通渠道和消费市场。
(三)酒类流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我县酒类市场以民营、个体户经营为主体。民营、个体户经营追求利润化特点,招致酒类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不自动讨取,不自觉供应,不自动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冒充伪劣、以次充好、仿冒名酒和热销酒,虚伪宣传、误导消费、无证经营等,使酒类商质量量得不到保证,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三、推进酒类流通监管的主要路子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方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酒类流通监管行政法律。根据《酒类流通管理方法》,增强酒类流通监管,对于坚持全国统一的酒类流通监管系统,严把酒类流通准入关隘,打假保真,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主要的意义和效果。因而,推进酒类流通监管是酒类流通管理局和每个工作人员的紧迫责任和历史工作。结合全县酒类流通市场发展近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以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酒类流通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一)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进一步提高推进酒类流通监督工作认识中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本,具体协调可继续发展。酒类流通监督工作既触及到促进生产的发展,又触及到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因而,推进酒类流通监督工作的内在,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和要求密切相联。在当前组织开展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推进酒类流通监管作为深化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发展,保民生,保不变”动身,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增强办法,借深化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微弱春风,推进酒类流通监督工作更上新台阶,而且使酒类流通监督工作与促进生产发展相结合,与坚持市场繁荣生动相协调,与保证酒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相促进。
(二)围绕坚持“两个制度”,破解拓宽酒类流通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中的问题。
《酒类流通管理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坚持“两个制度”。一个是酒类流通立案注销制度。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则的时间内,持业务执照、卫生答应证比及酒类流通监管部分处理立案注销,领取立案注销证,坚持酒类经营者档案;另一个是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流通监管部分负责对到达《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规范的,酒质量量及格,手续完全的酒类批发企业,印制和发放具有防伪功能、可上网查询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坚持酒类流通准入“身份证”。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酒类商品,批发企业负责填写,零售企业负责讨取《随附单》。《随附单》与酒品一路相随,同业流通;酒类流通监管履行“两个制度”后,消费者购酒时,对于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而且种类、规格、批号与《随附单》相符的酒品,可安心购置,这为消费者供应了一个简洁易行的真假酒分别手段和办法。围绕坚持《两个制度》,履行酒类流通监管,办法详细,操作性强,应着力推进。一是进一步增强城区酒类流通监督工作。要对照国家规范,把住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关,严把酒类商品流通“准入关”,堵住冒充伪劣酒的流通渠道和销售市场;要增强酒类流通立案注销,把凡从事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启动乡镇和乡村市场酒类流通监督工作。要采取上门服务,巡回检查,委托监管等方法,力争在一年时间内,把乡镇和乡村市场的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管范围,拓宽酒类活动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努力坚持统一、开放、有序、保质的酒类流通监管系统。
(三)以“查证、验单,打假”,长效性法律检查为支持,破解规范经营行为,保证酒质量量中的问题。
增强酒类流通监管,长期性和艰难的任务是法律检查。因而,要以“查证、验单、打假”为中心,使市场法律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对安全安心的酒,特别是当地品牌酒,要开发绿色流通渠道,供应营销前提,促进地产品牌酒上规划,上层次,上水平,施行“走出去”战略,扩展市场据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加速发展措施。二是要严格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不能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品,要依照《酒类流通管理方法》有关规则,采取实时向社会公示和曝光,依法中止销售、查扣商品,集中销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等处置方法,下大决计,下大力量,防备质量不及格酒品在市场上流通。三是坚持诚信档案制度,对虚伪宣传,误导消费,制假、售假的酒类经营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或撤消运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权益,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实时把工作中构成的卓有成效的做法转化为日常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究治本之策,努力使进入流通环节的酒品手续完全,酒“单”相符,酒质安全,依法经营。
(四)增强宣传共同,构建联动监管收集,齐抓共管。
增强酒类流通监管,是一项坚持安心食品的系统工程之一,需求社会各方面的了解、支持、监督和共同,构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酒类流通管理局、工商、质检、卫生等部分,要增强共同,各司其职,全体联动,坚持长效性的节日检查、专项检查、突出检查、结合检查机制,严格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酒类市场。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应用电视、收集、报纸、印发材料,登门等宣传方式,普遍深化地宣传酒类流通监管司法法律,宣传增强酒类流通监管的主要性、需要性,宣传酒类消费常识和健康的消费理念,宣传验“单”辨认真假酒的分别办法等,促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指导消费者识假、拒假,告发违法经营,发动社会力量,逐渐构成全民监督和打假机制。三是进一步增强对酒类生产企业、批发经营者的常识培训,促使不断改善和提高酒类经营软、硬件基础设备建设,准确填写、发放、保管和运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自觉依照《酒类流通管理方法》制订的经营规矩运转。
(五)增强监督职能,依法行政,务求酒类流通监督工作成效。
依据全县履行企业民营化改革状况,酒类流通管理局要增强监督职能,把增强酒类流通监管列为主要工作,集中精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着力推进。一是要增强指导,明确分工,增强责任,落实办法,坚持检查督办和鼓励约束机制,保证酒类流通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答应法》、《酒类流通管理方法》、等有关司法法律,依法行政,文明法律,完善管理制度,公创办事顺序,坚持法律差错追查责任制等,把酒类流通监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清廉化、效能化的管理和运转轨道。三是坚持管理也是服务的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立场,提高工作效率,把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积极、热情、自动、认真、快速的组织和开展工作,保证酒类流通监管健康发展和获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