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谈犯罪现场攀爬足迹的利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谈犯罪现场攀爬足迹的利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痕迹检验技术是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科学的依据。犯罪现场攀爬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中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是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重要物证之一。关键词:足迹;攀爬足迹;足迹提取;足迹分析中图分类号:D035.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2-0088-02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呈现科技化、智能化、多元化,反侦查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和进步,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可以提取和利用的痕迹越来越少。但是任何犯罪现场都必然会遗留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痕迹,再严谨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也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尽管现代科技,比如DNA鉴定等生物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得到充分发展和广泛运用,但是足迹作为一类最传统的犯罪痕迹物证,仍然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侦查人员确认好犯罪足迹后,首先要对足迹进行分析研究,以此缩小侦查范围,通常可以初步判明作案人人数,作案人鞋子的种类和大小,以此推算作案人的自然条件(身高、体态、年龄)、职业特点、行走习惯和案件情况[1]。通过进一步对足迹的分析,侦查人员研究作案过程,进行追踪或者判断嫌疑人供述的真伪,并且对足迹鉴定作出认定或否定结论,做到有的放矢,通过检验后认定同一,认定证实犯罪事实。对现场犯罪足迹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确认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如是否为同一个人作案,是否有必要并案侦查,这样在破案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现场勘查中正确地提取足迹、并对其进行检验、分析和鉴定,侦查人员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科学的依据。一、攀爬足迹的形成攀爬足迹多出现在入室盗窃案件中,是犯罪嫌疑人在进入或者离开案发现场时,所遗留于窗台、墙头及墙体、楼房外下水管道或楼道窗台上的足迹。攀爬足迹所出现的犯罪环境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房(有些带有院子),一类是楼房。由于出现攀爬足迹的犯罪现场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采取此类方式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身手敏捷,行动灵活,具有一定的攀爬能力或者攀岩技能。攀爬足迹形成条件比较特殊,属于半静态、半行走的穿鞋足迹,一般不会出现赤脚或者穿袜足迹,且遗留的攀爬足迹属于平面加层粉尘足迹。通过重点对上述几个部位的勘验,侦查人员往往能提取到可靠的犯罪嫌疑人的攀爬足迹。二、攀爬足迹的发现与提取(一)攀爬足迹的发现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时,侦查人员不仅需要着重加强对中心现场和现场出入口的勘验,而且对犯罪嫌疑人来去的路线也要认真确认。因为存在着一些情况,例如,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法律制裁而进行伪造犯罪现场,或者由于某些客观的人为因素,包括事主、邻居等报案后对现场保护不当,往往易于造成中心现场和犯罪出入口处的人为性破坏。那么侦查人员尤为需要注意到现场去提取在中心现场提取不到的足迹痕迹。攀爬足迹就是其中一类重要的足迹[2]。犯罪现场的攀爬足迹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比较清晰明显,颜色深且粉尘偏多或者反差较大,办案侦查人员只要在正常光线下就能清晰地发现这类攀爬足迹;另一类反差较弱,颜色浅且粉尘偏少,侦查人员需要借助多波段光源等专业仪器,在仪器的照射下肉眼即可观察到。(二)攀爬足迹的提取比较清晰或者反差较强的攀爬足迹,侦查人员可以利用照相提取法。在进行拍照时,一是要注意取景范围的适中性;二是要避免拍照时由于镜头摆动,光照角度等问题引起的足迹照片失真、变形或者有阴影出现在足迹照片中。尤为重要的是,注意足迹反映的起落足特征。三是对于足迹周边轮廓明显,鞋底花纹清晰,容易形成高度差的、深度较大的立体足迹,要对其表层,深层各拍一张,便于以后分析[3]。复印提取法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提取方法。对于平面上的攀爬足迹,如水泥窗台、水泥或者瓷砖墙体上的粉尘攀爬足迹,可以用静电复印法提取,提取后应及时拍照,固定并分层保管。攀爬足迹除了自身的特征外,由于其形成方式的特殊性,还会带有一些附着物,如粉尘、泥土、植物茎叶纤维、沙石颗粒、毛发、血迹等等,侦查人员可以采用实物提取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取留有攀爬足迹的实物。犯罪现场攀爬足迹中,松动的尘土可以用棉签或者纱布擦蹭提取,然后将棉签或者纱布放于密闭的专用物证袋中标注、封存。已形成固态的块状泥土,可以用发片轻轻刮取或者用小镊子夹取,在密闭的专用物证袋中标注、封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物证前,一定要对可疑足迹照相固定,以利于对照观察。三、攀爬足迹的分析(一)根据攀爬足迹遗留的位置和高度进行分析现代楼房建设的一大特点是高楼林立,虽然楼层越盖越高,但是房地产商出于对楼房的整体造型美观和使用方便等因素的考量,会在楼体外部装修空调露台或者打断隔层,还有一些住户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会私自加装防护窗等,这都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攀爬入室盗窃提供便捷和有利条件,形成了他们进行犯罪行为“天然的阶梯”[4]。当选择楼房作为作案目标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攀爬这些“天然的阶梯”或楼房的外设下水管的方法进入室内。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侦查人员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手段,由于空调露台或者楼体外部的打断隔层往往不会有人踩踏攀爬,且长期处于外部自然状态下会布满灰尘,攀爬足迹极易确定和发现,通常为灰尘减层。在楼房的外设下水管的外壁上及楼道窗台上很容易提取到可靠的攀爬足迹。在这种通过楼房外体并由地面向上攀爬的案件中,攀爬足迹是成趟循序形成的。还有一种情况是选择相对高楼层作为作案目标时,犯罪嫌疑人则会先设法进入楼内,然后通过最接近目标阳台的楼道窗进入室内进行作案。当选择平房或者有院墙的房子作为作案目标时,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一定的攀爬翻越能力,墙体上可能只留下一处攀爬足迹,在墙头上留下一处落脚足迹,在墙根留下一处落脚点足迹。这个动作往往敏捷连贯,一气呵成,侦查人员能够很容易看到其攀爬痕迹。窗台上的攀爬足迹亦是如此。攀爬足迹的遗留高度往往只遗留于墙体上,攀爬足迹的高度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身高以及所攀爬墙体的高度有着密切关系,通常攀爬足迹的遗留高度距离地面大约75cm~100cm,犯罪嫌疑人会在墙体上寻找一个利于其攀爬的支撑点,如墙体中空缺砖块的位置或者突出的砖块等。(二)根据攀爬足迹对足迹遗留人的个性特征进行分析人在攀爬高物时,会根据自身自然条件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攀爬方式。同样,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攀爬作案时,也会在墙体上遗留下不同的蹬、踩、踏痕迹。而犯罪现场中遗留的这些攀爬足迹的特性,给办案侦查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判断因素,比如体力因素。能够选择直接攀爬楼房外体的空调露台、打断隔层或者楼房外下水管道进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说明其体力必然很好,且具有一定的攀爬能力和攀岩技术。由于入室盗窃案中攀爬足迹的特殊性,往往多见于鞋中部或者鞋前掌痕迹特征,很少出现鞋后跟痕迹。攀爬足迹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身高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若其身材矮小,则在墙体上的攀爬足迹可能会多于一处,且多为前掌痕迹;若其身材中等,则攀爬足迹中前掌或者鞋中部痕迹的出现概率均等;若身材高大,则多出现鞋中部痕迹,且墙体上的攀爬足迹较少。攀爬足迹多现于土墙或者砖墙上,由于承重客体的特殊性,呈现的痕迹多是半个足迹,并且鞋底花纹和由行走习惯所引起的鞋子磨损特征等都能得到很好地反映。犯罪嫌疑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攀爬,这些都是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身高的重要依据。

再如,由于上身和腿部的比例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攀爬行为时选择踩踏的位置不同,用力方式也不同。通过这些犯罪现场攀爬足迹所反映的信息,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信息。此外,由于人体所受各种力的不同作用,形成的足迹可简单地分为静态足迹及半静态的非行走的蹬、踏足迹和动态足迹等。如果在进行足迹检验分析时对这种差异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会造成误差,影响侦查人员的判断。(三)根据攀爬足迹对鞋子种类进行分析通过对犯罪现场足迹的发现、提取、分析,利用足迹反映出的各种特征,对每枚足迹进行仔细具体地观察、研究、分析,侦查人员可以推断出形成足迹的犯罪嫌疑人所穿着的鞋子种类、款式和工艺特点,为侦破案件提供不可或缺的线索和依据。首先,侦查人员需要在窗台、墙体上或者楼房外下水管道处提取质量较好的攀爬足迹。然后,在分析检验中,先观察这枚足迹的完整性,随后再对其整体特征、前掌、中部以及周边特征进行研究分析[5]。塑料底材料的鞋子中,硬塑料底的鞋子多为注塑成型,鞋底多凹凸花纹,且花纹较深较宽,周边有凸起纹封或者双边;软塑料底的鞋子多为压延冲切,和泡沫底鞋子类同,鞋底花纹较宽,周边花纹不封口也不对称。此类鞋子的足迹痕迹一般反映很明显,可以清晰地看到鞋子的边缘轮廓和局部特征。对于布底的手工布鞋,鞋底有凹凸不平的针眼,还有纺织布匹的织物纹路等,鞋底周边也会有剪裁的纺织物纤维毛布边以及沿条布的轮廓等。这类鞋子鞋底局部痕迹特征表现较弱,鞋子边缘轮廓较模糊,但磨损严重的鞋子部位会较好反映。皮鞋多为胶底,鞋底花纹多为密集花纹,中腰无花纹,往往会有商标或者鞋码印记,周边会有边埂轮廓。皮鞋所遗留在窗台上的攀爬足迹,若足迹完整,则前掌不明显,后掌跟部印痕清晰。攀爬足迹的特殊性导致犯罪嫌疑人遗留在案发现场的攀爬足迹往往会滑动和不完整。对于滑动的攀爬足迹,侦查人员要根据攀爬足迹形成的图案来观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攀爬点,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重建实验进一步验证。侦查人员根据攀爬足迹的形状、痕迹特征等,分析判断案情,对侦破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参考文献:[1]王清举.新编足迹步法检验基础知识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傅晓海,李重阳.物证技术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3]史力民.足迹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4]孟兆安.足迹检验综合利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5]傅晓海.试论足迹特征参数体系[J].中国公共安全,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