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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无意识与道德风向标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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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上一段名为《我为飙车狂》的视频正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被转贴和流传。内容所及,无不激起网民的强烈申讨和义愤。短时间内,该视频成为谷歌、百度等各大搜索引擎的热门话题,关键词排名迅速攀升,跃升至各大视频网站高点击率的热门视频行列。在天涯论坛、泡泡网、猫扑、西祠胡同上,网友热烈讨论、回帖。中华网就此展开问卷调查,网易论坛再次搭起了“人梯”……

一段网络视频干犯众怒

视频截取自凤凰卫视当家花旦陈鲁豫去年做的一期节目。节目采访了当时名噪京城的两个年轻人,二人醉心于把马路当做赛车道,经常在都市环路上狂飙寻求刺激。节目中的小伙子由于在北京二环主路上创造过“一圈十三分钟”的“业绩”,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7天,媒体遂赠以“二环十三郎”绰号。节目中同样酷好玩都市漂移的小妮子闻讯心向往之,跃跃然与一群无良少女自封为“二环十三妹”,成功地吸引了屎蝇逐臭的广告公司的关注,拼凑起一个以飙车走秀为手段的“时尚组合”。该女子在节目中毫无愧疚、谈笑风生地自陈前科――曾经把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撞飞三四米。

如果说节目中小混混的冷漠以及小妮子的冷血足以令人震惊,那么,该期节目的编排,特别是节目主持人陈鲁豫的言论表现,进一步激起公众的质疑和谴责。

“居然用‘欢迎’这个词,我震惊得无以复加。”有网友在看到视频里陈鲁豫介绍“二环十三妹”后表示,陈鲁豫居然用“亮丽”、“驾车高手”等词汇来形容这样一个马路杀手。在节目中,那个自称“在二环一般都开130迈”的女孩笑呵呵地描述怎么把人撞飞,并表示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被撞的人,而是被撞碎的车挡风玻璃明天得花多少钱去换。此时,陈鲁豫也跟着捂着嘴乐呵呵地继续提问:“那个被撞飞的人在空中是转了一圈吗?……”网友“武汉有爱”指出:(鲁豫)根本不说些对青少年有警醒的话,继续她弱智的风格,问小混蛋飙车时紧张是怎么个紧张法?是脸发白还是手心冒汗?被拘留时哭了吗?……她当自己在采访偶像呢!

更让网友气愤的是,在节目最后做总结时,陈鲁豫居然表示这群飙车混混“挺有武侠的感觉的”,还称赞那个飙车小子“挺不容易的”、“今天表现不错”!腾讯网友谴责道:都市飙车,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交通治安、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不容,更为公众舆论所不齿。把城市马路当成赛车道的“飙车党”,某种意义上就是潜在的杀手和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的凶犯。然而就是这样一群混混,被堂而皇之地请上了电视嘉宾席,与主持人言笑甚欢,俨然成为明星。

更多的网友质疑这样的节目的导向性,认为节目内容对青少年可能造成严重误导和价值混乱。网友刘松萝在网上连续发表2篇名为《邪恶的笑容:看鲁豫主持的飙车节目有感》的文章,对娱乐节目导向性提出质疑。他在文章中说:“我们应该反省了。由于社会的动荡和浮躁,我们没有多少知识和见解,却更加自以为是。我们相信金钱的增加可以直接换来社会的进步;我们认为道德是虚伪的,是对人性的摧残;我们认为真的就是好的,哪怕是罪恶;我们认为年轻人做什么都是正确的,不需要教育和约束;我们认为媒体就是为了娱乐,对什么内容都不要大惊小怪。回想一下,倘若在几年前出现这样的节目,我们会大吃一惊,怒不可遏。我们的正义感、责任感和同情心是慢慢被蚕食的。我们举手投降,是因为种种邪恶的事情被冠以自由和市场经济的名义。”这种质疑绝非多虑,此前国内即发生过多起司机仿效“二环十三郎”致人死伤的恶通事故。

网络舆情引发道德反思

毫无疑问,《我为飙车狂》节目中采访对象的言行是应该受到舆论谴责的,无论从节目编排导向性还是主持人自身素质而言,都存在明显问题。但是,耐人寻味的是,何以这样一段过往视频,能够在更新迅速、信息爆炸的今天,忽然咸鱼翻身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为何类似的现象在当今互联网上屡屡出现?这条视频被一个不知名的网友于今年5月12日翻出。该名网友在观看完视频之后,极其愤慨地写了一篇题为《陈鲁豫:“那个被撞飞的人在空中是转了一圈吗”》的帖子。在帖子中,发帖者称受不了那些飙车党和陈鲁豫的嘴脸。这一天,时值“5・12汶川大地震”一周年,成千上万的网友都在心里默默祭奠在去年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以各种方式表达对逝者的追思。这段视频内容表现出来对他人生命的冷漠和冷血,同当前这种情绪和氛围可谓格格不入,形成强烈反差。而就在5天前,杭州发生了一起“飙车撞死人”的恶性事件。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穿过斑马线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一经披露,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在城市道路上的飙车党也受到众多网友的谴责,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对飙车党进行严惩。连日来,“杭州飙车撞死人”事件成为媒体和公众追逐的热点。由于受“飙车撞死人事件”的影响,网友对飙车党信息非常敏感。

在这两个背景下,《鲁豫有约》这期反映飙车党生活的对话节目,“旧事重提”之后立刻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公众揭批的目标。

这种现象在当今互联网上已是屡见不鲜。一个原本普通或者并无深意的事件,以特殊的方式,被抛到公众视野中来,经过互联网的发酵、放大,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事件,成为一个时代的文化投影。事件中人往往不由分说地被当做了挑战公共道德的靶子,成为公众宣泄近一个时期因某些社会事件造成的道德压力和紧张情绪的“公共污水口”。这些事件或话题原本普通平常,事件中人存在道德缺陷或瑕疵,普通人都可能犯的错、说错的话,由于处在或被有意无意地放置到一个特殊社会文化语境中,跟当下公众的普遍情绪和舆论导向相结合,就可能愈演愈烈,不加节制,批评就可能发展到不容辩驳、上纲上线的程度

社会集体无意识中代表公共道德的超我本能开始发生作用,网友之间互相感染和激励,所有人都自认为掌握了批判的武器,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大肆挞伐,不仅可以冲着被舆情宣判了的“罪魁”吐唾沫、扔砖块,口诛笔伐,甚至还在想象中拥有了生杀予夺的权力。虽然从总体来说,互联网足以代表民意和普遍道德的大方向,但是这种方向也常常夹杂着图一时之快的非理性因素,任其发展、泛滥,就可能从虚拟的网络诛伐演变成为现实后果,曝光示众、“搭人梯”、“盖楼房”式的大批判、人肉搜索、邮件炸弹、电话骚扰、恐吓、上门制造事端,网络暴力就可能演变成为现实暴力。当然,绝大多数“网络示众案”不会延伸到网下,多数网民在回到现实中来的时候,“现实自我”的法律规诫约束作用就会生效,一个在网上号称应该“让鲁豫在二环路上被撞飞在空中转一个圈”的网民,在现实中很可能是一位从不闯红灯、循规蹈矩的公交道德模范,“网络暴民”和“生活良民”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奇特地统一。

法律人士认为,《我为飙车狂》中涉及人物虽然可鄙可恶,但还远未到“罪不容诛”程度,公正的法律会对他们的行为作出判决,正如杭州富家子在被判赔偿受害者113万元之余,还可能继续面临刑事制裁一样,他们也必定为此付出报偿。然而在法律作出判断以前,个别网民已经发出“人肉搜索”通缉令,飙车男陈震和飞车女姚瑶的个人隐私资料很快就被挖掘出来,陈鲁豫的所谓“发迹史”也被放到网上示众,这种“以暴易暴”倾向令人忧虑。

专家指出,公众有权对某种事件发表观点和意见,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但是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情绪左右理智,更不能用道德武器取代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