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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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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08】32号),坚持为学生和家长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综合考查学生的整体素质与个体差异,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录取标准、办法与结果公示。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招生计划为普通生200人。其中指标生100人,统招生共140人,择校生60人。

三、报名与考试安排

1.报考志愿设两类: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按照规定,学生在每类志愿中填报一个学校,考生填报我校为志愿学校,方有录取资格。

2.报名

报名对象为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具备高中招生报名资格。未修习《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9日—11日,报名时须提供: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元;

3.资格审查

我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审查。报名时,我校要将户口簿学生姓名与市区初中学生学籍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对照,将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对照。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或报名照片与报名者不符者,或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不予报名。

(2)入学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凡与准考证不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组织考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及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其它考试。

(考试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携带必需的证件)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由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认定的依据是考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提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是考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素质的六个方面发展情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其认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修习学分不足2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修习学分不足4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A等;未修习该课程的,不具备毕业和升学的资格。

体育与健康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不能认定为C等及以上;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不能认定为A等。

具体评价、认定办法和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执行。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等级认定,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E等严格控制。等级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认定结果均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网上公示。

五、招生录取

1.录取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依据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含B等)以上。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统招生录取时,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E者不予录取。

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3.录取办法

(1)统招生的录取: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四科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两科为第二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为第三组合。

①统招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等以上、平均达到4B,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D。

②录取程序如下:

按考生“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取计划的1.4倍;

再按考生的“理、化”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取计划的1.2倍;

再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统招生。若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了计划数,则提高数、英的一个等级标准录取。其余指标按下列办法录取:

将“语数英综”、“理化”、“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因某个组合成绩未达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学科等级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第一组合中的综、语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中化、物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化、物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然后,先按“政史地生”、再按“理化”、最后按“语数英综”的录取顺序,录取余下的计划。

(2)择校生的录取:

①择校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以上、平均达到2B2C,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4D以上。

②录取程序参照统招生录取程序。

4.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束后,录取的初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薄),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08年**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员签字。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校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08年高中招生的组织调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高中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录取的标准和办法及相应的招生政策,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招生办公室(咨询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及招生咨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