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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今诚信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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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先秦时期的五伦观已初具模型,而且在汉代“信”已正式被纳入“纲常”伦理之中。大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与和平发展的新世纪下,人们诚信观的传承、发展与演变进行简要对比,以便更好地认识和建立起完善的诚信观,促进社会发展。诚信在当代社会的地位已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这种信是经过筛选、重组等并被赋予了一定新内容的。在当今社会讲求信用、诚信,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的同时,也应保留传统诚信的精华。

关键词:诚;信;诚信观

在当前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和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诚信问题已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人要有信,要讲诚信。但古人与今人的诚信观却不尽相同。本文就古今诚信观的异同及其内涵作一简要的比较和探讨。以便人们更好地认识和深化现代诚信观。

诚信的古代内涵主要有三层,这在孔子那里已初现端倪,并得到后人继承。即社会生活关系的一般道德准则。“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其中又主要强调:朋友关系的道德准则“朋友信之”和君臣关系的政治道德准则“民无信不立”。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社会生活关系大多在熟人圈子里,血缘、地缘以及交情是人际交往能否获得成功的决定因素。有学者指出,传统诚信模式就是差序格局下的一种“由亲而信”的模式。所谓亲是指一种牢固的私人关系,它可以是血缘之亲,也可以是非血缘的地缘或交情之亲。这种诚信主要不是看一个人的品德和能力如何,而是注重这个人与自己的私人关系怎样。

传统诚信观念的内涵在适应现代化与市场经济过程中基本被认同,同时其内容也有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代诚信是初始性道德,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人们不必诉诸其他的道德义务来决定是否遵循诚信;也不因为道德行为者和道德行为对象的特殊而有特殊,不能因为被侵害的是陌生人或非确定对象,就没有道德上的压力。换言之,这是一种普遍伦理,是广泛性而非高尚性的道德。提倡诚信,不是要求人人都成为圣贤,而是要求大家做到应该做的事情。失去诚信,整个道德体系将动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活动无孔不入,使得利益成为人们社会交往中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和不欺诈就显得最为迫切。第二,现代诚信在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融优秀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于一体。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石,若使家庭关系和睦稳定,夫妻间就要恪守诚信。在家庭关系脆弱、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诚信对于夫妇关系的和睦与稳定以及家庭美德的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现代诚信对个体的要求更突出地表现在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上。忠于职守成为现代诚信的重要内容。现代诚信要求每个人都要把自己的职业看作神圣的岗位,敬业守职。在特殊的情况下,为了忠于职守牺牲个人利益甚至是生命也在所不惜。

在经济生活中的诚信观。古代的诚信观是与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相结合的,是自给自足经济基础的产物。而现代的诚信观是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我国古代诚信观适合调节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经济关系,而在调节复杂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的经济关系时,就会显现出它无能为力的一面,诚信道德的失范效应也很容易产生出来。古代中国人在做生意时不订契约、不立合同而同样守信,如在古代战争中,两国交战不斩使者,中国人和外国人相互订货,中国人不要求订合同,只要记账即可,中国人虽然不订立合同,但在交货时哪怕货物价格很低,要赔很多钱,也一定会守信用,不情愿退货。这种现象,一方面固然真实地展现了中国人固有的诚信美德,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这一诚信道德仍然处在当时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人际关系相对简单,人相对古朴的现实境况,简单的商品交换还能够允许口头承诺的交易形式。而在复杂的商品交换中,在市场经济中,对交易的口头承诺,则显得非常不够了。契约、合同,作为基本的交易约定方式,不仅使交易的正规化,而且是现代商品信用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依靠现代的社会商业信用体制,才能够有效和可靠地进行大宗量、长距离和长时间跨度的商业交易,这些交易靠小商小贩式的口头承诺是很难兑现的。

就诚信的约束力及其践信方式而言。古代诚信在自己的调节领域内,约束力量是直接和极其强大的。这就决定了它确实能够使人做到一诺千金,不食其言。中国古代历史上记载了许许多多将信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故事。比如,司马迁在《史记·刺客列传》中,曾记载了田光因见疑而“自刎而死”的故事。燕太子丹因忌恨秦国对他的摧残,为了报仇雪恨,燕太子丹请求“智深而勇沈”的谋士田光帮他出谋划策。田光向太子丹举荐智勇双全的荆轲,并商讨刺杀秦王之计。在送田光出门时,太子丹告诫说:“丹所报,先生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也。”田光见过荆轲并向荆轲交待完任务后,感慨地对荆轲说:太子丹所告诫的,“是太子疑光也”,“夫为行而使人疑之,非节侠也”,“因遂自刎而死”。田光的故事,很能代表古人特别是“士君子”对于“信”的一种罕见的“执著”。在中国古代,一个“士君子”如果“信而见疑,忠而受谤”,将被视为人生际遇中的大不幸。正是由于古代的诚信美德有如此大的约束力,因此,儒家在强调“信”时,也同时强调“信”的“权变”,即“信”并非机械死板地“说到做到”,“信”要以“义”为基础,在遵行“信”的道德规范时,要区分是非曲直,如果“信”与“义”不符,那么“士君子”可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否则,要是机械地遵守“言必行,行必果”,在孔子眼里,这样的人不过是“硁硁然小人哉”,也就是“不问是非曲直而只管贯彻言行一致的小人”。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非常有限的环境中,古代道德包括诚信道德处于一种强势地位,对人们言行的约束力是相当大的。也正因为这样,“一诺千金”才不是社会的道德理想而是社会的道德现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尤其是经济交易的范围急剧扩大之后,仅靠口头承诺的古代诚信道德,其对人们言行的约束力,将不再具有过去那样的强势地位和强大的力量。所以为保证现代诚信观的完善发展。使其发挥调节作用,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口号和方针。用法律手段及建立现代信用机制的方式来维护现代诚信。

当然,古今诚信观除在以上几个方面有所异同外,还在价值观、政治、经济等领域存有差别。如古代主要在政治领域发挥诚信的巨大作用,但又多受“忠孝”等其他道德的束缚和制约。而今,诚信观则在经济领域独占鳌头,人们以此作为一种无形的资源来求发展、获利益。

总之,市场经济与现代化要求我们将传统伦理文化中仍有价值的道德因素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孕育衍生的新的道德因素,进行结构性的有机塑造。确立诚信在传统伦理文化中的核心地位,无疑将大大有助于克服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失范。这是实现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当代化的契入点,它必将成为现代伦理道德文化的汩汩源泉。

了解和认识古今诚信观,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整个社会建设,无疑是十分有利的。它将给新世纪下中国的进一步发展补充巨大的能量和活力。

参考文献:

[1]陆小娅,彭泗清.信任缺失与重建.中国青年报,1995(8).

[2]张以文.四书全释[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