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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宣传报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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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全面完成上级水利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调研、信息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县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围绕苏区振兴发展,全力打造“三地一城”,纵深推进“四个”建设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我局在水利改革发展中所做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

局每个站、股(室)年内报送县级以上信息24条以上,采用12条以上。宣传内容主要围绕我局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涉及我局的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一律不算。

三、奖励办法

1、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党报党刊采用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50元的奖励,被国家、省、市级水利刊物采用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通讯被国家、省、市级党报党刊采用的分别给予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被国家、省、市级水利刊物采用的分别给予100元、50元、30元的奖励。信息被国家、省、市党报党刊采用的分别给予100元、50元、30元的奖励,被国家、省、市级水利刊物采用的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调研文章被《桃江源报》、《信息》、《政讯》等县级媒体采用的给予50元的奖励。通讯被《桃江源》《信息》、《政讯》等县级媒体采用的给予10元奖励。信息被《手机报》等县级媒体采用的给予5元的奖励。

2、鼓励一稿多投,同一篇调研文章、通讯或信息被多家刊登使用,按单篇最高标准计奖。

四、几点要求

1、对未完成任务的站、股室从局里发放的奖金中每少一篇(条)扣除100元,分滩到所在该站、股(室)干部职工,直到奖金扣完为止,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凡撰写的调研文章、信息必须遵守宣传纪律,围绕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正面宣传为主,并由分管领导审核。

3、撰写的调研文章、信息统一发电子邮件至,以便于局办公室登记、报送。

4、成立局宣传报道领导小组,马伟辉任组长,各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陈正杰同志负责稿件报送及登记工作。

五、考评时间

本方案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考评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