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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孔子“和”之音乐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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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语》中,西周末年的周太史伯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的询问所作的谈话中有“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他将“以它平它谓之和”的定义放到“和六律以聪耳”的音乐审美中去,即在听觉感知上,只有将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以它平它)才能生成美的音乐。大约就在同一时期,古希腊先哲毕达哥拉斯也提出了“和”的审美标准。他认为宇宙的本源是数,“数”的和谐产生万物,音乐是数的产物,鼓也是和谐的。并且,他通过测量琴弦的长短来研究弦的长短与音高的关系。在世界文明发展历史上,相距遥远的两个文明轴心发祥地,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和”的音乐审美观,这两种“和”,是完全相同的吗?它们有没有不同的地方?如果二者有所区别,那么,区别又在何处呢?笔者目前尚无做此方面的专门研究,但觉得二者应该是从自然数理规律和音响物理等方面的认同作为他们认知的逻辑基础。

继史伯之后,春秋晋国乐师旷提出了“安上治民,莫甚于礼,移风异俗,莫甚于乐”之乐观。由于音乐乐音的构成与人的感情具有“异质同构”的关系,故其与情感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载道”的重任比文学更早的落到了音乐的肩膀上。但是,由于音乐的非语义性和非概念性,不能给人一个具体的、清晰的物象,所以后来这种重任逐渐转移到文学的身上。这种将音乐生活现象与国家兴衰联系起来,是古代音乐思想始终不绝的人文传统。后来,秦朝设立乐府机构,以察民情,至西汉而大昌盛之,这是一种好现象。但是,中国是一个迷信盛行的国度,一些方士过分夸大了音乐的功能。自汉之董仲舒始,迷信泛滥,“天人感应” “天人合一”“天正人副”的影响下,谶纬风靡,给这种“乐与政通”的观念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统治者将当时的音乐与政治机械的一一对应,认为一些悲音及情歌为靡靡之音,对其统治不利,严重地阻碍了这些音乐的保存和流传,故后来“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撰写《声无哀乐论》以驳斥之。

孔子生活于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春秋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而广泛的变化。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开创私学,倡导、传承和发扬前朝上代的音乐教育思想等方面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后代的影响深刻而久远。面对季氏的“八佾舞于庭”的行为,愤怒地发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慨叹。面对当时礼崩乐坏的局面,振臂高呼“仁”,希望以此来节制人的欲望。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可见,“仁”为“礼乐”之核心。如果说,“礼”是“仁”的外在表现的话,那么,“乐”就是“仁”的获得途径。故而《论语》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后来,儒家又出现了一部经典著作《乐记》,系统阐述了儒家的音乐观,其中有一句可以作为孔子思想之注解:“礼辨异,乐和同”。如何去理解?人与人之间是有区别的,比如君王就与常人不同,这种不同,我们就用“礼”来取别,故天子为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但是,如果总是强调差异,那么君王与人就会疏远,为了加强这种亲和力,故孔子又提出“乐”,以保持人与人真诚关系。从“仁”的造字结构来看,“仁”由两个人构成,也就是说,仁是处理人与人间的关系的,使人们和谐相处,所谓“和为贵”。当然,音乐也应“和”。“子谓《韶》,尽善,尽美;谓《武》;尽美,未尽善”。美与善的问题,自古便争论不休,那么夫子如何看待的呢?让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下:

《论语》有这样的记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知之,好之,乐之”都指“道”而言,人仅知道“道”之可贵,未必即肯去追求道,能好之才会去积极追求道,但是,仅好“道”而去追求,自己尚与“道”为二,有时会因懈怠而与“道”相离,到了以“道”为乐,则“道”才在人身上生了根,此时,人与“道”合为一体,而无丝毫的间隔,因为乐是通过感官直接体验而得来的,通过感官以道为乐,则感观的生理作用已经完全与“道”相融,转而成为支持“道”的力量,此时的人格境界,是安全的充实发扬的境界,所以《论语》乃至后来的儒家系统都重视“乐”。《礼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由此可知,乐是养成“乐”的重要手段。前引之“乐”之实同于“不如乐之者”的乐之。道德理性的人格至此始告完成。但是若不了解夫子对于“乐”,亦即对于艺术的基本要求,则由“乐”(yue)所得到的“乐”(le)不一定是孔子所要达到的人格境界,甚至,这种“乐”对于孔子所要求的人格境界完全是负面的。有如当时的“郑声” ,《论语》曰“子谓《韶》,尽善,尽美”,由此可知“美”与“善” 的统一,才是夫子由他自己对音乐的体验而得出来的对音乐的基本规定。

《说文解字》说“美与善同义”,这是两字都从“羊”上解释,而在古文中,两意义也是可以常常互通的,但就孔子将美与善对举来看,美属于艺术的范畴,而善属于道德范畴。“乐之”,之所以称其为乐,因为人感到某种意味的美,“乐”的美是通过他的音律及歌舞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这种美虽然还是通过欣赏者的感动而生起,但它自身毕竟是由美的意识进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美的形式,毕竟有其存在的客观意味。郑卫之音,之所以能风靡当时,一定因为含有某种美。但孔子说郑声淫,此处的“淫”字,仅指的是顺着快乐的情绪,发展的太过,以至于流连忘返,便会走上之路。合乎夫子审美要求的美,是他所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淫不伤的乐,是合乎中和的乐,荀子说“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又曰“乐之中和也”,“中与和”是儒家对乐的美的标准的要求,“中与和”的后面,便蕴含者善的意味。便以感动人之善心,但孔子批评《武》;尽美,未尽善。将美与善区分,《韶》是舜乐,而《武》是周武王之乐,乐以《武》命名,其中含有发扬征伐大业的意味在里面,把开国的强大生命力量注入乐舞之中,生容强盛,故孔子称之为“尽美”,既是“尽美”便不会有“郑声之淫”,因为在此种尽美中,当然会蕴含有某种善的意味在里面。若许我做推测的话,可能是蕴含有天地意义气的意味在里面,我们可以引欧阳修《秋声赋》为证:“是为天地之义气,常以肃杀而为心。”这种“善”非是孔子所需,孔子所谓的尽善,只能指“仁”的精神而言,因此,孔子所需的乐是“美与仁”的统一,而孔子之所以特别重视乐,也正因为仁中有乐,乐中有仁的缘故。尧舜禅让是仁,其所以禅让是出于天下为公之心,是仁。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人格乃至一个时代的精神,可以融入到艺术中,则我们可推测,孔子说的“又尽善”正因为尧舜的仁的精神,融透到《韶》乐中间去,以形成了与乐的形式完全融合统一的内容。

这种仁的精神是以“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周公作礼乐,分封诸侯,定疆土,以礼乐来节制诸侯的欲望,而在春秋分崩离析的时刻,孔子目睹“季氏八佾舞于庭”的现状,怒曰“是可忍,孰不可忍”,振臂高呼“仁”,希望以礼来培养其完满的人格,故他说“君子学以为己,小人学以为人。”其后学荀子,集儒家之大成,面对人的私欲的膨胀,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养”和“分”。如果我们剔除孔荀的阶级局限的话,他们的这种音乐审美思想对千百年来审美文化以及中国人文精神的培养是有巨大的贡献的。尤其在当今时代,物欲横流,人心不古,异化加剧,如果我们重视“和”的话,对我们的家园,对个人的身心的健康成长都有巨大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