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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发展毕业生就业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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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面实施我县跨越式发展战略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一)我县生源和外地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在我县民营企业自由择业,到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到国有企业、省市属在苍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到县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为了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可以直接办理录用手续;接收国家重点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属专业对口并且工作需要的,经人事部门审批,可以免考录用。医疗单位接收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科毕业生,在需求计划数大于生源数的情况下,经人事部门审批,可实行免考录用。除此之外,凡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实行公开考录。只要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系我县常住人口(或系我县生源的毕业生),均可以根据条件参加报考。

根据《*县人才工作五年规划》20*年度实施意见,今年开始教育部门接收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需求计划数大于生源数的情况下,经人事部门审批,可免考录用;接收其他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都要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由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公开考录工作。

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特殊专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关于大力引进开发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苍委发〔20*〕60号)精神,先报县人事局核准后,再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事业单位新接收的毕业生一律实行人事。

(三)*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根据温政办〔20*〕123号通知规定执行;不受报到证报到地点的限制,由两地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办理调整手续,不再改派。

毕业生就业报到和调整手续期限截止毕业后两年内(今年毕业生为20*年6月底前),该期限内毕业生可自愿实行人事。超过期限仍未落实单位的,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

(四)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不受工作时间长短限制,按流动办理。见习期间流动的见习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未落实单位但已实行人事的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二、有关落实户口的办理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本县生源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底册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或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档案、原户口底册到人事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要求来苍落户择业的,凭人事部门开具的《非苍籍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实行人事。

户口可以落在居住房、租住户或接收单位集体户,也可以投靠到亲戚、朋友住处。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人事和政策咨询、引导。

(二)20*年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经营的,可持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报到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和工本费。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宏观指导、规范服务、方便办事,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宣传,营造毕业生就业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做好20*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