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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急照明强启功能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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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引导人员极时逃生的重要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它有利于救援工作的迅速展开和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虽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重要性已众所周知,但是应急照明系统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到底采用哪一种形式,尚且在设计施工到甚至在验收和使用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了应急照明系统强启功能最终的缺失。

关键词 应急照明 强启功能 缺失

中图分类号:TU113.8 文献标识码: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其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中的名词解释如下:

2.0.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由蓄电池储能的电源。2.0.12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上述名词解释来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是需要由蓄电池储能的集中电源,即B类系统和D类系统。目前,EPS供电系统和智能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和都可以实现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

其二,《消防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有关规定如下:4.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0.6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4.0.7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0.8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从规范条文来看,该规范强调了集中控制系统,即C类系统和D类系统。

其三,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10.1.5条的条文解释中,也说到为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电的安全可靠,设计要求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其四,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4.9.1条的条文解释中肯定了集中控制型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相关配电线路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可为持续型和非持续型,其特点是所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均受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控制。同时,其4.10.1条的条文解释谈到在火灾确认后,非消防电源强切不应切断正常照明(只要不能确认是供电线路火灾的情况下)。

目前,智能照明虽然较好符合了上述规范的规定,但是因其一次性投入较大且集中电源EPS设置需要增加集中蓄电池组及其分配电装置而未得到普及。因此,很多建设方要求设计人员在满足规范的要求下选用了C类系统,即自带电源型集中控制系统(此处自带电源是指自带蓄电池电源,在主电断开后自动点亮)。其典型设计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视为消防负荷,在最未一级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双电源互投装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里设置一个由消防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强启装置,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引一根充电线(又称电源鉴别线)、一根强启线(要求与充电线同相们)、一根零线(视情况还有PE线)至应急灯具。传统应急照明设计常常采用以下几种强切强启接线方式:

图1至图3应急照明灯具为不带蓄电池时的接线方式:

从图1至图3可以看出,由于应急照明灯具不带蓄电池,要求应急配电箱为双电源供电的消防负荷。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图4至图6为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几种接线方式:

从图中可以看出,图4为强切后灯具强制点亮,不是真正的强启,应用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图5和图6中,在充电电压正常的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强启开关,灯具通过强启点亮,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启。可以看出,这类设计带蓄电池的灯具必须应接入一根充电线,当充电线断电时且没有强启线启动的情况下,灯具因为可以因失电而强制点亮。但是,设计人员没有意识到市场上大量销售的是图4所示的两线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而没有在平面图及图例说明标注选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必须同时具有充电线和强启线。应该选具有同时具有强启火线和充电火线的灯具自带电源型灯具。如下图:

从图中可以看到该吸顶应急灯的接线端子中,蓝色为强启火线,棕色为充电火线,黑色为零线。

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虽然非常注重应急灯必须带有蓄电池、失断后能自动强制点亮、点亮后持续照明时间及照度满足要求、质量性能可以通过消防产品检测等指标,但是,他们往往忽视了设计中要求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有些应急灯具是必须带有强启线的三线制或四线制消防应急灯具,而盲目地采购了仅仅带有蓄电池的两线制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灯具直接接入AC220V交流电源,充电时可设置为常灭,失电时强制点亮,无强启线。

同样原理的双头应急照明灯具,市场保有量非常大,都不具备强启功能。多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并不清楚其中的区别所在,而进行盲目采购、施工,最后采购安装了不带强启功能的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却按的本文中的图2或图3进行了接线,最终变成了上图3所示的接线方式。这种接线方式,在双电源不失电的情况下,应急灯是不可能强制点亮的。而在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消防验收人员往往并不强调强启功能,要求的是火灾时联动切断非消防电源熄灭正常照明灯具,同时强制点亮应急灯具,没有强启点亮还是强切点亮区别。因此,为了通过消防验收的检查,很多施工单位直接将本文中图3的接法改为图1,即将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接入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正常相线和中性线,再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强启装置改为强切装置,此时,应急照明系统的强启功能已经完全缺失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强启功能的实现,从设计、施工及验收各个环节都需要一个的统一指导性的技术标准,保证从设计选型到产品生产销售、施工验收各环节人员都到真正的理解强启功能的实现方式,以更利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在建筑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S].

[2]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S].

[4] 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5).

[5] JGL/T13-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