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谈“营改增”势在必行的理由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谈“营改增”势在必行的理由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本文将营改增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作了简要阐述。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改革 流转税

一、流转税的历史渊源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种,两者分立并行。所谓流转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其中,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于1954年起源于法国,自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税种的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我国从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实行。1984年国务院增值税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乖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目前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的第二产业,从1994年以来这样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

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主持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在会上提出,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要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能力,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这是中央高层对营改增试点的又一次表态。可以说,营改增的基本方向已经确定,未来我们要做的是尽快把此项改革推向全国全行业,实现真正统一的增值税制度。之所以改革如此紧迫,是因为目前局部地区、局部行业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造成了税制的复杂化,出现了许多不公平现象,只有通过全方位推进改革,才能消除这些问题。

在我国,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从理论上讲,征收增值税最大的好处,是在为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的同时,让税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扭曲作用最小化,让税收回归其中。税收的本质是为政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但是我们过去数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把税收异化为调节市场的工具,通过税收的提高或降低,来抑制或促进某一个产业、企业的发展。营改增的方向就是让增值税在更大范围发挥它的中性作用,而不是调控作用,所以这是一项让政府之手退出的市场化改革。

实施营改增,是推进制造业升级、解决服务业发展滞后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研发和营销,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而且会促进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会遇到的问题

虽然中央已经加大了改革的步伐及力度,但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将增值迅速应用到全国的各行各业,这样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说税率问题、税基问题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比重。

首先,若实行单一税率,让市场保持统一性,在我国现在看来还很难做到,过渡期实行多档税率征收也是可行的,但应尽量保持公平性减少税率的档次。

其次,增值税要想充分发挥它的功效,就必须实现全方位税基覆盖,也说是要求各行各业都实行增值税。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只有将货物和劳务都作为计税基础,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才可以有效的抵扣,避免重复征税。如果上海等地长期试点,其他地区不跟进,就会导致大量企业主跑到试点地区注册企业并纳税,而实际经营却是在其他地区,这些非试点地区将面临税收流失问题。

第三,就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划分,在试点阶段,营改增的全部收入都归地方,但未来肯定要重新划分。营业税是地方税,而且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未来税收的归属问题现在还不明朗,全部归地方只是暂时之举,不可能一直如此,这也是营改增的一个重要不确定因素。到目前为止,央地的分享比重问题尚未真正明确。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虽势在必行,但也险阻重重。会有许多目前想不到的问题,但是改革之路必定是充满荆棘之路,只有在经历了各方面的考验后才能真正检验出改革的必要性及正确性。

第四,区域性政策导致与周边政策衔接不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带来与周边地区政策衔接问题,造成资金流向试点地区。这次试点必然会形成税收洼地,市场资源配置趋于向试点城市流动。如何处理好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等三个方面,虽然试点文件已有所考虑,但是试点势必导致税负不公,所以应该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实施的进程。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安装企业的挑战

这次营改增的试点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上,建筑业尚未涉及。由于建筑安装业业务复杂,现在还很难断定真正全面实行增值税后建筑安装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会有哪些具体问题。但就目前出台的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同时结合建筑安装业的特点会存在以下困惑和挑战。

(一)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由于税率不统一,而建筑企业为完成工作量支付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支出涉及较多行业和企业业,从而销项税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也不同,甚至可能差距较大。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收征收改革的稳定性,笔者推测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分期抵扣。经笔者粗略计算即使是在能够抵扣的前提下,所交纳的税金也会比原来按照营业收入的3%交纳营业税要略高一些。

(二)对建筑企业收入、资质取得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合同收入中包含了营业税,同样支付的成本中也包含了营业税。但营改增后,增值税将不再计入成本和收入中,无形中营业收入会含营业税的收入小块儿。而建筑安装业的资质取得又与公司产值挂钩,从而加大了建筑安装业资质取得的难度。现在很多建筑公司为取得资质,增加公司产值,会吸收一些以挂靠为生的小队伍为其创业绩,但营改增后采用这种形式扩大业绩的做法就不可行了,因为挂靠单位只给该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和税金,建筑公司不过问挂靠单位的成本支出情况,但营改增后由于无法取得挂靠单位的成本情况也就无法取得进项税金抵扣的部分,从而要交纳很高增值税销项税金,这个比例至少在10%以上,远远高于营业税3%的比例。

(三)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和税收筹划的影响

首先,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一来,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其次,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受一些流通环节购置货物较难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增加了企业完成绩效的难度。第三,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人库。从长远角度分析,依据目前营业税一般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惯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了不影响当地的税源,笔者推测增值税也将采取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允许抵扣的方法。这样一来,企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税收筹划管理。

总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同时,对建筑业上游产业包括向建筑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提供方也要进行同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样才能保证政策实施。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赵丽萍.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J].税务研究.2010(11).

[2]杨默如,李平.货物和劳务一体化课征增值税的原理及我国的改革需求[J].涉外税务,2010(09).

作者简介:雷阳(1983-),女,汉族,山西太原市人,大学文化,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管理学学士,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