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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省邮政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重要意义
邮政事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事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邮政信报箱群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报刊等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信报箱覆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市邮政信报箱建设远远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信报箱覆盖仅占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3.34%,远远低于全国60%以上的平均水平,已经影响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通信权利的保障。各级邮政、规划、建设和相关部门以及各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邮政信报箱群属于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各县区要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努力实现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达到*0%,20*年1月1日前各县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整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年底达到70%以上,2011年底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做到邮政信报箱群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三层以上城镇居民楼房,必须按户配套建设邮政信报箱群。2009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信报箱群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群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
(三)规划设计审查。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邮政设施配套纳入规划方案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邮政设施配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各设计单位要根据邮电部、建设部《关于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3〕442号)和《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要求,将信报箱群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群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设计规范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群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范围,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要通知邮政部门参加,邮政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补建维修。2009年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设施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
信报箱群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各级邮政、规划、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群建设作为住宅区、城镇居民楼房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的监管。
邮政部门要做好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小区的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利,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