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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统执法效能提升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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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树立以执法促监管、以监管树权威的理念,按照“监管执法分离,办案处罚集中”的原则,理顺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业务,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的执法体系,建立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依托、以经检机构为主体、职能科室协作的执法体制,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推动工商执法权威新提升。

总体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现代化的要求,优化执法机构设置,打造专业化、精英化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一支队伍执法,一个标准处罚”执法机制,彻底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促进工商执法领域明显拓展,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成本明显降低,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实现执法监管职能到位。

二、执法体制和具体职责

公平交易局对外加挂“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大队”的牌子,下设综合科(含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经检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各工商所分别设立1个经检中队。

(一)经检大队职责

1.负责查办全市范围内大要案、新特案件,根据市局统一掌控原则需要掌控的案件以及市局交办、委托授权或跨区域执法的案件;

2.负责组织各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推进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工商所经检中队查办的具体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调度、指挥各经检中队集中查办大要案件;

5.及时介入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调度、指挥各经检中队对事件中涉及工商管辖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经检中队职责

经检一中队:负责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传销案件查处及网络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做好对应职能的案件协查工作;查处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导城关、大场、泊里三个工商所监管区域的有关案件查处,与市局经检一大队对接。

经检二中队:负责组织查处企业“两虚一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及拍卖违法案件、查处垄断以及垄断行业限制竞争案件;做好对应职能的案件协查工作;查处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导开发区、隐珠、王台三个工商所监管区域的有关案件查处,与市局经检二大队对接。

经检三中队: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案件、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反假币、反洗钱、禁毒及其他经济检查工作;做好对应职能的案件协查工作;查处其他一般程序案件;指导商城、张家楼、大村、铁山四个工商所监管区域的有关案件查处,与市局经检三大队对接。

(三)综合指导科的职责

1.负责集中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工作;

2.负责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受理分流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3.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分流、督办及件的办理、转办与督办;

4.负责统一掌控案件的报批;

5.负责案件网上录入的督办和考核;

6.负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工商所经检中队的职责

1.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办本所管辖区域内的简易程序案件以及以工商所名义进行处罚的案件。

2.经市局委托或授权,查处无照经营、逾期未年检、食品安全等情节简单、取证直接的一般程序案件。

3.工商所查办的简易程序案件处罚决定书,应在下发之日起3日内报法制科备案,法制科负责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

三、案源管理

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实行工商执法办案软件系统分流和书式分流同步。

(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局)、工商所发现的案件线索(工商所指负责查办的案件之外的线索),应填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复印件,2日内移交给市局12315指挥中心(公平交易局),由其分流给相关的经检中队查处。案件结案后,3日内办案机构以书面形式反馈案件移交单位。

(二)工商所受理的案件线索,应填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式两份,2日内报公平交易局综合科,经审核盖章后,退工商所一份,公平交易局、工商所根据登记表,及时登记“案件来源登记台帐”进行案件线索管理。

四、立(销)案审批

(一)立案审批程序。办案机构接到市局12315分流的案件线索后,经初步调查具备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同步录入工商执法办案软件进行网上操作,报分管公平交易局长书面和网上签批。若网上没有录入,则不予签批。

《立案审批表》经分管公平交易局长签批后3日内到公平交易局备案。

(二)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的使用。正常情况下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须先行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可以口头的方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实施,但必须在实施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并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3日内将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到法制机构备案。

(三)撤案审批程序。对需撤销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当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并同步实施网上操作。

五、案件核审

(一)法制科在审核执法案件时,对存有如下情形不予审核:1、对执法案卷中所附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未盖公平交易局公章的;2、对执法案件没有进行网上同步录入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案件主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撰写行政处罚建议书,填制《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法制员严格初审,防止出现错字、别字、语句不通畅、未签字、未盖章、算错数值等错误后,将案卷材料报法制机构核审,法制机构5日内将案件审核完毕并予以退卷,并一次性写明补正材料。案件主办人应根据法制机构规定时限一次性补齐材料报法制机构核审通过后提请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结案后,办案机构15日内将案卷档案移交法制机构存档。

(三)对符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办法》的案件由办案机构提报局案审委员会统一集中研究。

六、案件回访

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后回访暂行规定》,一般案件回访由办案机构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由法制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和办案机构负责;以工商所名义处罚的案件,由工商所长、法制员和纪检员负责。案件回访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