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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条例需修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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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制内地一、二线城市房价在上半年的回暖,征收房产税将“扩大试点”的消息,再度甚嚣尘上。尽管现在是社会多元的语境,却因为一些媒体总在试图掌控这些热门话题的主导权,因而出现在有关征收房产税之上的一系列混沌与奇谈怪论,混淆视听在所必然。

围绕房产税征收的说法有很多,焦点集中在征收房产税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各方对此的解读可谓五花八门,主要包括有,以此来:1、打压楼价;2、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3、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包括理顺现有税制的关系;4、为地方政府找到一个新的长期稳定税源等。

上述若干说法,主要来自一些舆论想当然式的随意解读。征收房产税的作用假如将会如此美妙与理想,则完全犯不着让国家住建部三令五申的一再强调楼市调控的“四不”政策(调控政策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调控绝不反复)了。

欲说还休的房产税,其实一直都处在各方激辩不已的混沌期。包括为何要征收房产税、其目的与作用如何等在内?竟无人可以给出权威答案。而大多媒体所曝出国税部门的动向是,房产税似乎明天就要落地(不含沪渝两市)。尽管国税总局近期对此有过澄清。

虽然各方都在探讨,其实也是在各说各话,并无有效的“交集”。反正话题足够热,大家对此都有十二分的热情与口水。开征房产税将要推低楼价?这是坚持开征该税一方的最大硬道理,有激进者甚至将其比作推低楼市的“原子弹”,威力无比。但这种太过夸张的假设并无事实依据和数据来支撑。

上海去年在全国率先试点房产税。有指当地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6%。上海的数据是,去年当地征收房产税73.6亿元;今年一季度征得30.6亿,上半年房产税收入达67.3亿元,快要接近去年全年的数额。

征税之后的作用和效果呢?根据有关的报道,上海是一线城市,在今年春夏季的全国楼市普遍回暖中,当地房价是创出新高的,且上海当地的楼市调控政策并无任何放松、包括变相放松。即在当地内外部条件均并无任何明显变异之下,这就很难解释征收房产税对于抑制、以及推低楼价,有何因果及必然联系。

因为在当地并无有效放松限购、限贷等政策,能够购房者只能是那些符合上述严格“双限”条件之下的刚需们,仅由刚需的购买力就能够推高楼价,这可以有很多解释。比如:

一、当地的保障房迟迟未有大批完工及上市。而绝大多数刚需都不够资格申购保障房。

二、内房的新房单位供应无法满足刚需们的旺盛需求;

三、楼市未来将要继续向上的预期,依然未被监管当局扭转过来。因为有该预期的存在、包括多数买家都认同这种上涨预期,也是推高楼价的动力之一。

还有房产税条例更新问题。该条例是在1986年9月由国务院,其合法合规性应该不存在障碍。但当时的旧版条例是针对属于“经营性”的房产才征税,故现在国内的商业性地产,还有住宅单位、商铺和写字楼的经营性出租,就应该征收房产税。

而从去年初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进行征税试点之后,包括近期盛传的开征试点将要扩大至其他省市,这显然就不再是指当年的“经营性”房产,而是要针对民众“自用”的、“非经营性”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包括对某些富有民众所拥有的即便是数十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征税。

1986年版的房产税条例迄今依然有效、并无修改,这本身就堪称奇迹。在去年初,对沪渝两市开征房产税,因为是属于试点期间,继续使用旧版房产税条例而没有更新,也还勉强说得过去。如今若要扩大征收范围,不论是“试点的扩大”、还是正式的大范围征收,若依然沿用旧版条例,显然不太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因为沪渝两市目前正在征收的对象,与旧条例已经严重不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