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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声无哀乐论》中的“自律论”与“他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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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属于“自律论”还是“他律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通过阅读大量关于嵇康的论著和他所处的时代背景,结合各位学者关于《声无哀乐论》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声无哀乐论;自律论;他律论

魏晋时期,著名的“竹林七贤”之中有三位音乐家,即:阮籍、阮咸和嵇康。嵇康(公元224―263年),字叔夜,祖籍会稽(今浙江绍兴)。是三国时魏的文学家、思想家。嵇康的一生与音乐结下了极其亲密的情谊,他的音乐修养很全面,是一位卓越的理论家、作曲家和古琴演奏家。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乃是中国音乐史上独树一帜、一反儒家传统的音乐论文。这篇文章,通过“秦客”和“东野主人”的诘难和答辩,论述了一些根本性的音乐问题。这篇独具匠心的音乐美学论文,在中国音乐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吉联抗《嵇康•声无哀乐论》等著作认为《声无哀乐论》属于“自律论”著作。蔡仲德在《“越名教而任自然”――试论嵇康及其“声无哀乐”的音乐美学思想》中提出:《声无哀乐论》是中国最有自律论色彩的音乐美学论著。陈晓娟《〈声无哀乐论〉与自律论》中也提出:“《声无哀乐论》是他律论”的观点。胡郁青、刘嘉《嵇康〈声无哀乐论〉及其音乐美学思想探析》中认为,“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本质上是他律的,它其实是嵇康以和官方音乐美学思想相对立为目的,借以进行的带有某些浪漫气质的反抗而已。”李曙明《〈老子〉与〈声无哀乐论〉音乐观新探》中,认为《声无哀乐论》既非自律又非他律的“和律”论。

“他律论”是指对于音乐而言,音乐的原理和规则是一种“外来的东西”。就此意义而言,音乐是他律的;“自律论”是指音乐是自成一体的,它不暗示音响之外的东西,而是事物本身,亦即是一种只有从其自身角度被理解的现象。就此意义而言,音乐只相当于其自身。或者说音乐的本质在音响之外,所以,对于音乐而言,音乐的本质就在“外来的东西”之中。李曙明先生在《音心对映论――〈乐记〉“和律论”音乐美学初探》中又提出了“和律论”的思想,就是“音心对映”,即“音”,作为音乐艺术的物质性审美客体要素,自成系统,内存规律;“心”,作为音乐艺术的精神性审美主体要素,自成系统,内存规律。音系统的运动规律是“比音”;心系统的运动规律是“(而)乐”。音、心两个系统经人体、乐器、空气等运动的中介,就构成了一个大的有内在联系的音心对映系统。根据以上各位学者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自律论”就是强调自身内部的关系,而与外物没有关联。“他律论”就是音乐与外界事物是有一定的联系的,音乐体现了内容,而内容则通过音乐形式得以实现。

《声无哀乐论》到底是“自律论”还是“他律论”呢?笔者认为,它是“自律论”与 “他律论”的相互融合:首先,《声无哀乐论》有“自律论”的因素。“自律论”强调自身内部的协调,与外界没有联系,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其文章的首篇,嵇康就提出了“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即表明音乐是客观存在的。嵇康在文章中指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嵇康认为音乐只有好听不好听,没有伦理道德上的好与坏。嵇康又说:“器不假妙瞽而良,a不因慧心而调。然则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物之诚然,则求情者不留观于行貌……”,嵇康把“声音”与“情感”之间划分为两种不相联系的事物,那就强调了音乐只是源自自然界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完全客观存在的。《声无哀乐论》中说:“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这即是与“自律论”相联系的表现之一。

嵇康在其论述中强调了音乐客观性,同时也指出了音乐与人的情感之间的联系,并且通过“和”的精神来达到“发滞导情”、引起人的“躁静”情感体验。如《声无哀乐论》中说:“理弦高堂,而欢h并用者,直至和之发滞导情,故令外物所感,得自尽耳”;“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若言平和哀乐正等,则无所先发,故终得躁静;若有所发,则是有主于内,不为平和也”等等。我们能清楚的感知到嵇康认为音乐只有声音、音调等音乐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统一关系,而没有人的情感的加入。因此我们能看到,嵇康还认为音乐与外界的联系是靠“和”来完成的。而“和”又体现了音乐内部各要素的关系。如《声无哀乐论》中说“心动于和声,情感于善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从这点上看,嵇康《声无哀乐论》注重音乐诸要素内部的协调,是具有“自律论”特点的,这是其与自律论联系的表现之二。

在《声无哀乐论》中,他立足于欣赏过程中的声、情关系来谈论音乐的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这点可以看出,他的思想并不是陷入“自律论”中,而是具有了“他律论”的特点。嵇康看到了音乐表现的不确定性,如:“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浊质之饱、首阳之饥、卞和之冤、伯奇之悲、相如之含冤、不赡之怖,千变百态……”,都表达了音乐表现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于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风俗习惯、不同的感受能力等因素引起的。“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说明音乐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由于声音的激发才把先存在于人的内心的感情引发外现出来。“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等表明哀乐之情的根源不是在于人心,而与人所生活的环境有关,也是对人内心世界的反应。嵇康认为由于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的不同、审美的感受不同,知识修养的不同,就必然引起欣赏过程中的心理特征、情绪反应的不同。因此他的思想已不再局限于自身内部的协调,而是看到了外部对其的影响了,这就表明其含有“他律论”的特点。《声无哀乐论》中说:“夫曲用每殊,而情之处变,犹滋味异美,而口辄识之也”,也说明站在欣赏者、作曲者、演奏者的关系上,又会有所变化。如嵇康所说:“且夫《咸池》、《六茎》、《大章》、《韶》、《夏》,此先王之至乐,所以动天地、感鬼神者也,今必云声音莫不象其体而传其心……”即强调如果要表达作曲者的创作意图,就要把这种至和之乐托付于圣贤之人来演奏,只有这样才能表达和表演出“雅乐”的真、善、美来。这是看到了作曲者、演奏者、欣赏者之间的关系的。那么上述的解释中,可以认为嵇康看到了与音乐相联系的外部因素,这也是具有一定的“他律论”性质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音乐的本质来说,嵇康强调的是自身内部的协调发展,是倾向于“自律学”;但从音乐与人的情感关系中,则又倾向于“他律学”。所以,对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到底属于“自律论”还是“他律论”,笔者则认为,它的论述中既包含了“自律学”的思想,也包含了“他律学”的思想,对于现今的音乐美学来讲,应该把“自律”与“他律”的观点结合起来考究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才能更加确切的阐述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

参考文献

[1]陈晓娟 .《声无哀乐论》与自律论[J]. 人民音乐2006 2.

[2]孙维权. 《声无哀乐论》新解[J]. 音乐艺术1983 2 .

[3]李宝杰 .谈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 [J]. 交响1984 4

[4]刘兰 .《诸子论音乐》 [M]. 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 8.

作者简介:

周砚馨,云南艺术学院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