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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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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业业务快速扩张是近年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为商业银行创造不菲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风险,商业银行及其监管层都有必要加强对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各种合作业务,可分为资金融通业务和非资金融通业务两大类。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同业资金拆借、同业借款、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转贴现、同业理财购销、资产回购等涉及金融机构同业间资金借贷关系的业务品种。非资金融通业务合作模式也很多,主要涉及金融机构间的、服务和增信关系,如传统的结算、抵债资产处置、代销基金和保险产品、托管、联名信用卡、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以及近年在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间流行的“通道业务”等均为非资金融通业务的具体表现形式。

同业业务快速扩张是近年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跨业合作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同业资产业务往来增速超过普通贷款增速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普遍现象,同业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率明显提高。央行2013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2012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均大幅增长,其中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和买入返售资产的同比增长率分别高达26.35%、55.2%,同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较年初上升1.8%至15.13%。

但与此同时,国内银行业的风险特征也正伴随着同业业务的急剧扩张发生着深刻变化,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都呈现出增强趋势,近期市场“钱荒”事件和媒体披露的10亿银证合作业务中发生的诈骗事件已对同业业务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加强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成为国内银行业的迫切之需。

一、国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扩张成因

1.来自于商业银行逐利本性和业绩考核指标压力

追逐利润最大化也是商业银行这一类特殊企业的经营目标,自商业化之后,随着金融机构队伍的壮大,国内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实体经济受到较大冲击,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非同业客户业务需求下降、传统存贷业务利差收窄,对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造成了较大压力。而另一方面,出于满足股东要求、上市、提高或维持银行外部评级、增加同业授信和筹资渠道等目的,同期不少商业银行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仍在逐年加码。实行贷款规模控制、提高国内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标准、加强存贷比指标监控、严格房地产、“两高一剩”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授信管理等银行监管要求,虽然总体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行和货币政策的落实,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对商业银行业绩考核指标的实现增加了难度。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不从监管环境相对宽松的同业业务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2.来自于同业业务和非同业业务的监管力度差异

由于传统观念上同业业务风险总体要低于非同业业务,相比非同业业务,国内监管方面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约束相对较宽,例如同业存款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约束,同业授信也不像非同业客户授信那样受制于单一客户贷款不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0%等客户集中度指标的约束,同业拆借或借款不受贷款规模限制,银行同业授信风险金计提标准也低于非同业客户授信。这就为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嗅觉灵敏的商业银行通过同业业务曲线发展非同业业务提供了机会。

3.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管制放宽

我国各类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即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虽然近年银行业监管呈现趋严态势,但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监管限制却有一定放宽,例如2012年10月出台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就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行政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并扩大了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增加了资产运用方式,取消了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此外,在金融混业趋势延续大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呈现出逐步放开、相互渗透趋势。这就使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设计出更为灵活的产品对接商业银行的业务需求,从而直接促进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

4.市场存在套利空间

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正处于非同业客户存、贷利率管制与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定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自主定价并行期,不同定价模式下的利率水平差异为商业银行创造了一定的套利空间。例如,商业银行间资金拆借利率主要采用金融市场利率加点方式定价,在同业资金拆借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吸存成本情况下,银行就可以将一般客户存款通过同业拆出获利,而另一方面,在同业资金拆借利率水平低于银行贷款收益情况下银行也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入再放贷获利。由于股东背景、历史、规模、服务、网络等因素,不同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有的银行存款资金较为富余但资产储备项目不足,从充分运用闲置存款资金以获得最大利益角度出发就会产生资金拆出需求,情况相反的银行则产生资金拆入需求。综合前述两方面因素,无论是作为需求方或是供给方,商业银行都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业务获利,于是同业合作共赢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国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1.监管指标和统计数据失真,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效果被削弱

近年国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有相当部分是得益于旨在规避监管政策的所谓“通道业务”。在“通道业务”中实际资金需求方的信用风险一般不由提供通道服务的金融机构承担,而往往是由实际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承担。实际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通过各种“通道”可以将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表内和表外科目相互转换,从而达到调节监管指标的目的,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监管指标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显而易见,监管指标和统计数据失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容易导致政府和监管层对银行业运行情况产生误判和采取不当策略,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政府经济宏观调控效果,使“两高一剩”行业、地方融资平台等本应受到限制的资金需求方可以继续获得大量资金,同业资金融通带来的大量派生存款也成为影响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2.流动性风险激增,金融系统不稳定性增加

商业银行同业资金融通业务具有单笔资金数额大、波动性强的特点。近年不少银行为了赚取更高收益,大量依靠短期同业负债资金滚动对接长期资产,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使得流动性风险激增,近期银行间市场的“钱荒”事件实质就是一次流动性风险的爆发。加之,国内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至今已横跨信贷、货币和资本等多个市场,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关联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伴随而来的则是风险传染性的增强以及局部风险事件通过同业链条扩散的可能性显著上升。同业业务的综合性和交叉性又使得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出现叠加放大的效果。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

3.简单业务复杂化,操作风险突出

以发放信用贷款为例,商业银行一般只需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直接、明确,放款后资金直接进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且大部分情况下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都采用贷款银行的格式文本,整体操作风险相对较低。然而如果银行想将一笔贷款通过“通道业务”转化为投资资产或表外资产,就往往需要与其他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外的诸多法律文件(如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同业借款合同等),实际债务人并不与贷款银行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的权益只能通过与提供通道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契约关系、中介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间接体现,相关法律文件文本也不易完全采用贷款银行的格式文本,法律关系上贷款银行对实际债务人的约束力有所下降。而且贷款银行放款后资金也并非直接进入实际债务人账户,而是需要通过中介机构转汇,对贷款资金的控制力有所削弱。若业务中涉及担保则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更加复杂。相比原贷款手续,操作风险明显上升。

三、加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1.监管层加强沟通和协调,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某种意义上而言,金融创新是强调金融风险的监管层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商业银行相互博弈下的产物。从近年同业业务的发展历程来看,贷款规模、存贷比等监管指标实际取得的效果恐与监管初衷差距甚大,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创造的新金融产品所蕴藏的各类风险反而可能提前促成金融风险爆发。建议各类金融机构监管层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鼓励进行信息共享,重新检视原有监管指标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必要性,部分监管指标可考虑调整为监测指标,根据国情尽快明确流动性监管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表内外会计科目的使用,致力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加强对金融同业业务的监测与分析,重视金融同业大额风险敞口的监测工作,针对国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提高防火墙机制的适应性,科学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

2.顺应形势调整策略,加强流动性管理

从2012年规范同业代付业务要求、2013年1季度末出台的理财8号文、2季度债券代持和票据违规行为清查行动来看,无论是央行或者银监会都已注意到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扩张风险并开始逐步治理。6月“钱荒”事件中央行采取的强硬态度更是体现出监管层去杠杆、挤泡沫、维护金融系统长期稳定的决心。新一届政府“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发展思路表明未来货币政策的主要着眼点将在于:疏导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而非简单通过扩张型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因此,预计未来国内商业银行的去杠杆过程将持续,依赖于央行释放流动性解决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的做法将难以为继,同业业务对利润增长的贡献度也很难再维持之前的水平。商业银行应顺应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潮流,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发展策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缩小流动性缺口,提前布局扩大客户基础,提高存款稳定性,以更好地适应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避免出现更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3.警惕信用风险抬头,信用风险管理应“实质重于形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挤泡沫、去杠杆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会对商业银行产生影响,也会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合作金融机构乃至整个实体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因流动性收紧、监管治理同业业务措施等引起的银行间资金成本上行、银行融资规模缩小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逐步传导,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资本密集型行业或政策上融资受限行业的资金链将会首当其冲再次受到考验,并逐渐向上下游行业传导,商业银行面临的整体信用风险很可能上升,需保持高度警惕。对于同业业务中债务人信用风险实质由自己承担的业务,无论业务形式如何,商业银行都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和集中度管理,审慎筛选客户、适当分散风险并做好资金投放后的管理工作。

4.规范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就操作环节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同业业务,专门建立起一套流程明晰、可起到部门间相互有效制衡作用的业务机制。在业务合作对象的选择方面,应设定最低准入门槛,挑选行业内资质相对较好的金融机构,并核定单一合作方的合作金额上限。业务办理之前商业银行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确认资金投向项目真实存在并落实相关担保人(如有)的担保意愿,审慎分析项目风险。签约之前应由银行内部专业部门对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的条款严格进行审核,通过合约条款设置制约合作方的行为。资金划出之前,银行资金汇划部门应确认风险部门已对拟投项目进行审核并同意资金划出,且资金划出后银行还应指定专人跟进资金到达指定收款方账户。资金投出后,银行还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合作金融机构,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变化情况,据以动态调整合作策略。

综上所述,虽然同业业务近年对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贡献颇大,但其快速扩张也带来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风险,建议国内商业银行以及监管层继续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研究和管理,以共同促进宏观经济、金融体系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项峥.银行同业业务激增潜藏何种风险.上海证券报,2013-5-21.

[2]刘诗平.我国银行业风险特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财网,2013-6-24.

[3]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5-24.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10-18.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10-18.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10-18.

作者简介:庄艳华(1976-),女,南靖人,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从事金融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