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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购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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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把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二手房以其价格低、质量可靠、风险小以及即买即住等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在此,房地产专业律师提醒各位业主,选购二手房需谨慎,购买二手房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种:

1、中介公司的“低买高卖”行为。

为追求高额利润,中介公司违规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所谓的“出售合同”,隐瞒真实的房价信息,试图从直接交易中赚取差价。

案例一:徐某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签订合同约定房价为26万元。同日,中介公司又与买家签订合同约定房价为35万元。后徐某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得知交易价为35万元,遂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款。本案中,中介公司虽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了名义上的出售合同,实际上没有真正实施购买或出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并发生产权变更效力的仍然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一旦卖方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应按照有利于卖方的合同内容予以履行。此类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卖方轻易放弃自身权利和过分授权等原因有关,如委托时只要求到手价、房价未与买方亲自协商、签订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全权等。

律师提示:在现实生活中,中介公司先是大量收集房源,然后与想出售房屋的卖房人约定好房屋价格,并承诺为其免费信息、寻找买主。然后中介公司将该信息对外,由于在二手房交易中绝大多数中介公司在房款交付之前不会让买卖双方见面,因此中介公司又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约定房屋价格,将房屋高价卖给买受人,从而赚取高额差价。提醒广大业主在防范“低买高卖”的陷阱时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最好不要付清全款;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完全相信中介公司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2、业主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签订 “阴阳合同”,这种做法不可取。

案例二:王某欲对外出售房屋,李某对该房屋比较感兴趣,经过协商最终双方同意王某按每平方米31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双方为达到少交契税的目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按每平方米2800元的价格出售,双方以此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并缴纳了税款,实际双方以每平方米3100元的价格成交。可是后来李某动起了歪脑筋,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共4.5万元。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业主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往往签订两份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比较低,用于双方办理过户和缴纳税款的依据。而双方实际按“阴合同”履行。业主双方为了逃避税款而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当双方产生纠纷时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无效,予以撤销。

本案中因为双方未就约定的每平方米3100元的价格签订合同,因此王某多得的4.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