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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银行”监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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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避免资金互助组织系统脆弱并传递风险。

不久前有报道称,江苏徐州贾汪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然倒闭,导致235户村民入股的1005万元资金无法返还。

由于合作金融至今无法可依,资金互助组织通常以合作型农民互助会来定位,尚未捋顺监管条线,更未构筑起合理的监管框架。

作为中国最基层的金融机构――资金互助组织,其数量之多、模式之杂、监管之难,更应受到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类机构有前景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我国将逐步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前三者均体量较大且发展相对成熟,唯有合作性金融略显薄弱。

商业性金融侧重于以资产配置来实现盈利,开发性金融以开发和建设为主,政策性金融侧重于行业补贴和扶贫。合作性金融,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合作,介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化金融之间,但主体上又不同于开发性金融,是参与者之间的互帮互助。

可以说,合作性金融是我国最基层的金融模式,是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

目前,各省的合作性金融机构数量庞大、模式甚多,但较有发展前景且风险可控的主要有三类:

一是信用合作类,集合了信用、供销、生产“三位一体”,例如遍布全国的资金互助组织。

二是担保合作类,即区别于商业性担保、政策性担保的互助担保组织,通常由数十人共同组成,专门为其成员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

三是保险合作类,以家庭财产、意外伤害、农村养老、农房、居民大病医疗等主业保险品种,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村民出钱共担风险、相互救济。目前,这三类机构均在全国开展了试点工作。 对我国最基层的“银行”不宜过度悲观于风险,也不宜乐观地过多运用行政化手段来鼓励其盲目扩张。

我们调研发现,三类机构均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数量较多的还是信用合作类,即各类资金互助组织,主要存在于偏远农户以及小额、无抵押融资等领域,对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有查漏补缺的作用。但由于合作金融立法缺失,其模式、风险、监管等均来自于实践总结,各地情况不尽相同,需要因地制宜甚至一省一策。

类银行模式走不通

作为信用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可谓是我国最基层的“银行”,其全国数量数以万计,攸关广大农民、农村的生产生活质量,更攸关我国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甚至事关农村基层的政治经济稳定。

对此,我们应秉承客观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对其进行管理,不宜过度悲观于风险,也不宜乐观地过多运用行政化手段来鼓励其盲目扩张。

通过调研发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组织的优势在于:

首先,风险控制上,资金互助组织是基于地缘、业缘和亲缘基础而成立的,架构在同村或同一合作社之上,成员之间或为邻里乡亲或为贸易伙伴,信息相对透明。并且,中国的农民安土重迁,乡规村誉具有较强的道德约束力,明显强于以商业关系为基础的商业银行模式。这就决定了资金互助组织只能存在于一定区域之内,不能大范围、大规模经营。

其次,根据原则,资金互助组织的出资者即是融资者,能够实现收益内化,将利差让给农户而非股东方,本质上比商业银行更接地气、更惠民。但需要注意的是,收益内化则风险也内化,风险由农户自行承担。

然而,争论焦点也就在于此――资金互助组织究竟能否发展类银行业务,以求在限定范围内吸储和放贷?能否由股东方“出大头”来贷款给民众,以求利差?监管部门又能否对其进行类银行式监管?

作为类银行机构,银监系统之下的资金互助社已在全国诸多地方陆续爆发出风险,而且牵涉了大量的监管精力,效果却并不如意。落地到地方政府监管的资金互助会,其运作模式尚在讨论之中。

实践证明,类银行运作模式和类银行监管都很难行得通,原因有三:

其一,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的经营思维,具有高杠杆性和脆弱性,需要严格的外部监管、优质的股东和专业的管理,而资金互助组织明显不具备这些条件,一出生就带着硬伤。

其二,利率市场化正不断吞噬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利差收入,银行机构的高利润时代已然过去,一部分银行业已面临生存问题。而异化为了类银行机构的资金互助组织,将可能更快地被淘汰出局。

其三,与银行相比,资金互助组织在诸多方面劣势明显:

规模方面,其资产规模通常为1000万-2000万元,不具备规模效应来摊薄人力、物力等诸多成本,边际运营成本高昂。例如,我们调查发现,一家资金互助组织通常每年人员开支为50万-80万元,占年贷款额的5%以上,与银行贷款利率已相差无几,因而亏本经营的居多。

人才方面,银行员工年薪约10万-100万元,而资金互助组织员工年薪常低于10万元,部分甚至连合格的会计人员都难以聘用,风控自然跟不上。

客户方面,银行多为大中型企业和优质个人客户,又有优质的抵(质)押品,但资金互助组织的客户多是难以获得银行服务的人群,且缺乏足值的抵(质)押物,风险系数较大。

资金成本方面,资金互助组织的声誉、信用明显弱于银行,大多只能高息揽储,且不具备银行那样全区域、全天候的资金结算功能,很难吸引低成本的结算存款,农户存钱的积极性偏低,资金成本常明显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流动性方面,尽管资金互助组织日常也有备付金,但缺乏银行在自身业务层面和全国银行间市场的资金调配能力,也缺乏人民银行进行流动性支持,极易因风吹草动而出现挤兑,引发兑付危机甚至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