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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心理学依据及其教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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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做好儿童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需要深入了解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历程,认识其发展规律,针对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特点采取有效的教育策略。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心理发展的现代学科对于道德发展的研究由来已久,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理论成果,其中最著名的当属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和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本文拟通过介绍这些国外的先进理论,在借鉴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道德教育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期对我国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道德教育工作提供一些有益帮助。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是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他采用独特的视角研究儿童道德的发生和发展。在皮亚杰看来,对于道德规则的理解程度可以作为衡量儿童道德发展水平的指标,以此为起点可以逐步认识到儿童道德发展的本质。

为了研究儿童的道德判断标准,皮亚杰开创性地采用了对偶故事法探寻儿童的道德发展进程。所谓对偶故事是指两则暗含道德判断、内容相似,但是事件性质却截然不同的故事。比如,一个孩子因偷吃冰激凌而打碎了一只放在冰箱里的碗,而另一个孩子却因为帮妈妈洗碗不小心打碎了五只碗。皮亚杰在绘声绘色地给儿童讲完故事后,让儿童回答哪一个儿童更应该受到惩罚。通过让儿童对故事的主人公做出道德判断来研究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通过一系列诸如上例的对偶故事,皮亚杰得到了有关儿童道德发展的规律。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他律”指的是儿童的道德判断依照外在的标准,其道德判断受到客观存在的驱使;“自律”指的是儿童的道德判断由自己主观的标准左右,其道德判断受到主观意志的影响。

在上述的例子中,处于“他律”阶段的儿童倾向于认为打碎五个碗的儿童更应该受到惩罚,而处于“自律”阶段的儿童则认为偷吃冰激凌的儿童更应该受到惩罚。处于“他律”阶段的儿童倾向于以行为结果作为评判依据,并不考虑动机问题。这一阶段的儿童倾向于听命于外部权威,如家长、教师及年长儿童。在他们看来,这些规则是必须要服从的,至于为什么要服从,他们却并不理解。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认知水平的发展,到10岁左右,儿童开始逐步从“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转变,这种转变是循序渐进的,并且是不可逆转的,进入到“自律”阶段后,儿童认识到规则不再是权威的意志,而是在公共关系中彼此都能认可和遵守的一种社会产物,儿童开始对规则的运用和控制感兴趣,追求一种社会性的快乐了。

皮亚杰的研究让我们对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进程有了基本的认识,但是“自律”阶段是否就是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10岁后儿童的道德是否会继续发展?这些皮亚杰并未给出答案。而科尔伯格在皮亚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历程,延伸了道德发展理论。

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认同皮亚杰关于年幼儿童以事情后果为道德判断标准,而年龄稍长儿童则多以目的为道德判断标准的观点。但是,并不是所有以目的为道德判断标准的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水平都是一致的,其内部也有差别。经过长期的实验研究及跨文化研究,科尔伯格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采取两难故事法进行道德研究。两难故事指的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在故事情境中面临两种选择,这两种选择都有道理,但是只能将其中的一个作为唯一选择,而这也势必违背了另外一种选择。比如,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穷人,老婆得了重病,无钱买一种特效药,为了给老婆治病,这个穷人铤而走险,去偷了这种特效药,而这显然也违背了法律。在实验中,科尔伯格要求儿童青少年对故事中的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并说明理由。在科尔伯格看来,研究对象的答案并不重要,其解释答案的理由才体现出其道德发展水平。根据对研究结果的分析,科尔伯格把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

第一,前习俗道德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考虑的是行为的后果及对自身的利害关系,以自私为主要特征。这一水平包含惩罚定向阶段及天真享乐主义定向阶段两个阶段。处于惩罚定向阶段的个体认为凡是能避免惩罚的行为都是好行为,他们遵守规则是为了避免惩罚;处于天真享乐定向阶段的个体认为凡是有利于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好的,他们遵守规则是为了获得回馈或赢得奖励。

第二,习俗道德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开始关心他人的需要,产生了满足社会需要的愿望,以赢得他人或者社会的赞许为主要特征。这一水平包含好孩子定向阶段及权威或秩序导向阶段两个阶段。处于好孩子定向阶段的个体按照好孩子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行为是否获得他人喜爱或赞扬作为主要的道德判断标准,他们遵守规则是为了满足人际关系和谐的需求。处于权威或秩序导向阶段的个体已经意识到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依赖于个人履行应尽的责任,他们为避免遭受违法的谴责,刻板地遵从社会法律、法规。

第三,后习俗道德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开始以自己的内心是非准则为判断依据,体现了道德判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这一水平包含社会契约阶段及普遍伦理原则定向阶段。处于社会契约阶段的个体认识法律习俗的道德准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社会契约,这种契约是可以商定和改变的,个体开始更为灵活地把握和应用规则,从各个角度辩证的评判是非善恶。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阶段是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其判断标准超越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开始探寻道德的本质意义,其行为依据的是内心准则。

科尔伯格认为大部分个体的道德发展均遵循上述三大水平六个阶段的顺序,各个发展阶段不能跨越。一般而言,儿童在10岁前大多处于第一个发展水平,13岁后半数以上的儿童进入到第二个发展水平,16岁后大约30%的青少年可以进入到第三个发展水平。科尔伯格强调从前习俗水平到后习俗水平的发展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青少年在认知成熟的基础上,不断进行道德推理,由低到高循序发展到较高级别的后习俗水平。

三、国外道德发展理论对我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尽管皮亚杰和科尔伯格并没有重点探讨道德教育问题,但是他们对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以及提出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对于我们了解儿童的道德发展状况,推进我国的道德教育工作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一般来讲,年幼的儿童在道德观念上容易接受权威及规则,这时父母及教师要树立权威形象,教导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的儿童并不能够理解规则的意义,所以常常会出现言行不一的现象,这时家长及教师绝不能滥用权威,斥责惩罚,这样做不仅不能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还有阻碍的作用;对于年长的儿童,他们已经开始认识到规则是可以通过协商产生的,所以对家长及教师的权威不再像之前那么无条件相信,甚至可能出现各种叛逆行为,这是道德发展的正常结果,这时家长及教师要更多地采取民主式的做法,通过相互的沟通和交流启发孩子进行道德思考,促进其道德判断的主动性,协助其顺利地向更高一级的道德水平发展。

第二,在培养儿童道德观念的时候要依据其年龄特点及道德发展水平进行教育,不能进行超出其道德发展水平的教育,也不能进行落后于其道德发展水平的教育。举例来说,我国的道德教育从小就灌输团结奉献和乐于助人等宏观的道德观念,而儿童对于这些道理却并不能真正理解,这类型的教育就远远超出了其道德发展水平,倒是可以尝试进行一些爱朋友、爱家人、爱小动物等能够被儿童所理解的教育,在培养其此类日常生活习惯的过程中,慢慢提高其整体的道德发展水平。对于中学生来讲,绝大部分的青少年都已经进入到了“自律”阶段或习俗发展水平,对于规则的理解较为成熟,这时家长和教师如果再一味的采取说教的教育方式,往往会引发其反感,达不到教育的效果,不如放低姿态学着与其做朋友通过引导式和启发式的教育方法促进其道德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学校和家长要注重各类社会交往对儿童青少年的道德促进作用。对于儿童来说,同伴是最为重要的社会交往对象,在与同伴的交往活动中,儿童对规则不断深化理解,容易发展出关心他人等能力,有利于更高级道德意识的产生,为日后的社会交往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学校及家长要适时创造机会让儿童开阔眼界,创造机会让儿童结识优秀人才,利用榜样的力量促进其道德发展。

第四,学校和家长在进行道德教育过程时,不仅要注重道德观念的培养,也要注重道德行为的养成。家长可适时带领或者鼓励孩子关注或者参与公益活动,通过其亲身体验促进其道德水平,特别是社会公益意识的提升。学校也可以组织各类志愿活动,通过奖励表扬等方式鼓励其积极投身公益活动中,在道德实践中促进孩子从道德观念到道德行为的升华。

总之,了解儿童青少年的道德发展理论,把握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心理学规律,是合理制定科学的道德教育策略,从各个层面提高我国儿童青少年整体道德发展水平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