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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乐记》中乐教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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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乐记中乐教的特征入手,全面阐述中国先秦时期音乐教育的主要特征。

[关键词]礼乐 乐教 思想

由于乐是沟通个人情感与社会治道之间的桥梁,则统治阶级就很重视“乐”了:“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至乐以至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这就是乐教的核心。那么总结《乐记》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时期音乐教育的主要特征:

⑴强调音乐的中和之美,反对侈乐。《乐论》讲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既然乐是天地万物和谐混融的反映,乐自身也应是和谐优美的。那么怎样的“乐”才是和谐美好的呢?《论语•八佾》曰:“官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雍容和美,不淫不伤,这样的乐才能具有稳定社会、调和的作用。孔子中庸哲学思想,在《乐记》等先秦儒家的乐论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奠定了先秦时期“中正平和”的音乐观点。《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乐与人和,天人之和,音声之和构成了古代音乐审美的理想境界。在这一层面上,道家持论颇同儒家。老子提出“音声相和”、“大音希声”,认为天籁之音,无声可闻,方是佳境;庄子亦曰:“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古代儒家教导人们:“发乎情,止于礼仪。”反对过于沉溺于享乐。他们眼中艺术表现的情感应该是一种有节制的、社会性的情感,而不是无节制的个人性的情感。反之,“乐极则忧”如果人人都是这样,天下就会大乱。“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最终衡量“中音”的标准归根到儒家的“礼”。

《吕氏春秋》进一步旗帜鲜明地倡导“适音”、反对“侈乐”。其《适音》篇云:“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夫乐有适,心亦有适。……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音,则和矣。乐无太平,和者是也。”将和谐的音乐归为适音,与侈乐相对,并且借助史实来剖析侈乐的危害性。

⑵强调音乐演奏的次类相等,反对僭礼之乐。在儒家看来,音乐和其它事物一样,也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别。《周礼》、《礼记》中都记载了在大射礼中,天子以《驺虞》为九节,诸侯以《狸首》为七节,卿大夫以《采撷》、士以《采蘩》为五节,等级序列分明。

这种礼仪现象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与礼的规范相适应):①儒家认为只有具有高尚修养的君子,才能懂得真正的音乐,动物不行,普通百姓也不行:“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论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②歌诗必类,不同阶层的人只能演奏相应的乐歌,安排对应的乐舞,列队的规模。《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乐舞列队必须按照“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的规定来进行,否则不合于礼,怎能容忍?③但就乐器使用而言,也有着相应的等级。钟是统治阶级的专用乐器,称“金奏”,具有统帅作用。《魏文侯》篇子夏分析了各种乐器和它们传达的感情:“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石声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由此段叙述,可见:各类乐器由于自身的特点差异而适用于一定社会阶层,表达特定场合的思想情绪。

⑶强调闻乐知德、闻乐知风,推崇古乐、反对新声。首先,闻乐知德,先秦儒家非常重视音乐舞蹈与创作者或表演者思想道德修养的密切联系。《孟子•公孙丑上》引子贡语曰:“见其礼而知其政,闻其乐而知其德。”以至在当时,闻乐知德、观舞知德,乐成了一种思想内涵的载体形式,同时被赋予了道德风尚的感化作用。《师乙》篇逐一分析曰:“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清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最后得出“夫歌者,直已而陈德也”的结论,由此而提倡以象“德”之“乐”对人民施行教化,“乐”、“德”也结合起来,成为先秦乐教的直接目标。当“乐”与“德”联系在一起,“乐”就不仅仅是抒发个体感情,满足听觉视觉的娱乐方式了。“乐”的更大意义实在于其潜移默化调和人民性情、以至于移风易俗的实际功能。其次,闻乐知风,乐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左传》记载吴季札观乐闻诗,推论各国国运;《国语》中有郑厉公闻子颓乐祸,审度时势,杀子颓而纳惠王的故事;《乐记》中亦载子夏据诸国音乐之失,依声以察风俗,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闻乐知风、审乐知政,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和政治本是相通的。在儒家看来,礼乐与行政皆为治理天下的工具。再次,提倡古乐,反对新声,恢复雅乐、排斥俗音。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政治经济由奴隶制向封建地主贵族统治的过渡时期,统治阶级享乐之风日盛,音乐趋于世俗化,以“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音”为代表的民间世俗音乐,对当时社会上层音乐产生了猛烈冲击,不仅在民间广为流行,并且直接渗透到宫廷音乐生活中去,甚至吸引了不少统治者的兴趣。《孟子•梁惠王下》中梁惠王坦言:“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韩非子•十过》中有卫灵公之晋,夜宿濮水之上,“闻鼓新声者而说之”,以及晋平公喜好“新声”而身死国衰的故事。可见,在当时“古乐”与“新声”、“雅乐”与“俗乐”的对抗中,新兴的民间音乐以其清新活泼的旋律,高亢激越的音调,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赢得了众多人们的欣赏和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