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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宣传工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市政府《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近年来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新一轮全面、规范的古树名木调查、登记、鉴定、拍照、建档,准确掌握全县古树名木资源现状,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政策、实施科学保护提供依据;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薄弱环节,挂牌公示、签订养护责任书、完善保护设施、制定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创造健康、安全的古树名木生存环境;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调查、切实保护、广泛宣传“三管齐下”,把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示范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内容
(一)全面、准确完成古树名木调查、登记、鉴定、拍照、建档任务。
要严格按照《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开展各项调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号,调查记载古树名木树种、位置、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生长势、树形、立地条件、权属、养护责任人、历史传说、保护现状和建议,同时拍照,建立起文字、表格、照片齐全、一树一套的古树名木档案。
1、科学界定古树名木范围。按照国国绿委和国家林业局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古树名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龄在百年以上;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成片生长的古树群应按古树群调查方法调查。树龄超过百年的经济林树种如核桃、柿子等一般不列入古树名木范围;关山深山区零星分布的云杉、冷杉、松类、柏类一般也不列入古树名木范围。
2、全面把握工作要求。对树种、位置、长势、形状、立地条件、权属、养护责任人等调查因子能够定性的,必须完全正确,不能出错;树龄、树高、胸围、冠幅等定量因子要尽量降低误差率,提高正确率;有关的历史传说、名人轶事以及保护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尽可能具体、准确、有内容,有针对性。要注意抓好两项关键调查。一是树龄认定分极。
全国规定分等级进行,即树龄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300-499年的定为二级、100-299年的定为三级。我县古树名木少有文献、史料记载的真实年龄,因此传说、估测年龄一定要综合个方面因素,尽可能准确、不能误差太大。二是结合现地每木调查,收集传说记载资料,增强保护宣传效果。
3、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此次调查要求每株保证照好两张电子照片,一张全景,一张以主干为中心的近景,在晴天当天最佳时间拍照,构图美观,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能够完整反映树木的自然生长状态。同时,备好文档资料,内容要全面,包括调查表、照片、文字等资料,并要专人管理,永久保存。
(二)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
1、逐树挂牌公示。各乡镇要按照市绿委办宝市绿发[]4号《关于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规定,逐树挂牌,保护古树名木。挂牌名称统一为“古树名木保护标牌”,由县政府统一编号,书写内容由上到下依次为树名、学名、科名、树龄、编号、设立单位及时间。设立单位统一为“人民政府”标牌材质为防绣金属材料,规格30厘米×25厘米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红色,字迹要清楚、耐久,标牌用防绣小金属钉钉挂于树干高度适中且醒目位置处。
2、逐树签定责任书。由各乡镇政府与养护责任人签定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并不定期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奖惩。
3、实施科学复壮和救护。在日常监测和专业技术人员会诊的基础上,对调查发现的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甚至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由绿化委员会组织有资质专业单位采取修建围栏、堵洞、支撑、通气透水、病腐防治等措施科学复壮救护,延长其生命周期。
4、创新日常保护管理机制。以属地管理和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为主,设立专项经费,统一工作机制,将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结合起来,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考核奖惩制度,从严查处违法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行为,使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
在进行古树名木调查和落实保护措施的同时,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按树种分类筛选珍稀、历史文化价值高、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录制专题片、编发专题节目,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包括:各乡镇及有关属地国有林场贯彻执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情况,全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保护、管理、养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例;全县古树名木资源特别是知名度和保护价值高,在全县具有代表性的古树名木分布、形态、历史文化背景等;与古树名木保护有关的历史名人轶事、群众护树趣事以及古树名木养护科学知识等。各乡镇要全面调查掌握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状况,以及收集和向县上提供适合宣传的有关内容,特别是搜集整理有关的历史文化资料配合县上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组织,落实责任。
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宣传工作,量大面广,需要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林业局牵头的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林业局业务股,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各国有林场、千山防护林建设管理站、县林业工作站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门组织,明确领导责任,集中开展调查、保护、宣传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要聘请负责本辖区林业技术指导的国有林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古树名木调查、拍照、收集资料等工作;各国有林业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国有林区及划分的乡镇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记载、搜集历史资料、拍照等工作,(各国有林业单位分片包干乡镇名单附后)。各乡镇及各国有林业单位将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备案。
(二)制定方案,全面实施。
各国有林业单位要参照以往调查和掌握的辖区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分布情况以及调查和救护的工作量、资金需要量,认真研究,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多方筹集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各国有林业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一培训和合理搭配林业专业调查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摄影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员,配合调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排除干扰,集中时间,同步开展调查、保护、宣传三方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方案要于7月10前报县林业局备案。
(三)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为了保证调查质量,县林业局将按调查总量的10%,对各国有林业单位调查结果进行抽查。凡领导重视,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调查质量等级评为良好以上,保护、宣传工作得力、效果好的,县上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调查质量不合格、拖延时限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资料上报
各国有林业单位应将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宣传工作总结、古树名木彩色照片(每株两张,包括全景、近景)和《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古树名木清单》上报县林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