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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小钢厂违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违法事故,确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在我区顺利通过,提高我区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我区小钢厂企业基本情况
据初步排查,我区涉嫌违法生产“小钢厂”企业共16户,其中,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的企业5户,生产“地条钢”钢坯11户。
(二)整治任务
1、对违法建设、污染严重、列入淘汰目录的钢铁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2、重点对采用淘汰工艺装备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窝点和以地条钢为主要原料生产角钢等小型材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小钢厂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得到根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小钢厂”非法运行死灰复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进化和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
二、专项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五项钢铁第七条:“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
三、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质监分局、工信局、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公安分局、监察局、阳平镇、贾村镇、东关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区小炼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高晓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有关产业政策,严把钢铁生产企业立项审批关,对已立项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予以取缔。
区工信局:负责界定全区16户小钢厂企业的工艺、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并及时公布淘汰名单,上报关停计划;对已批复技改的钢铁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技改项目予以取缔。
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清理取缔小钢厂非法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模具、产品。
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开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小钢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未评先建、违法生产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将查处的小钢厂生产企业,注明企业或窝点名称、地址,书面通报区电力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建议停止供电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小钢厂联合执法行动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小钢厂销售市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吊销小钢厂生产、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此类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加大对无营业执照小钢厂查处力度,并查封其生产设备和产品。
市东供电分局:负责对依法查处的小钢厂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进行断电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接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后,要在三天内停止供电。违法企业关停并转后,在原址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经环保部门、质监部门与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
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职能发挥情况进行监察,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阳平镇、贾村镇、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村组与小钢厂生产企业各项关系的协调处理,解除与小钢厂的土地租赁合同,配合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界定确认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界定16户小钢厂企业使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及时公布淘汰名单,上报企业关停计划;区质监分局负责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的界定,对地条钢清理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已公布的淘汰小钢厂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7月30日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分局共同拟定关停决定,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东供电分局提供小钢厂生产企业名单,市东供电分局接到名单后,要在24小时内向违法小钢厂生产企业发出停电通知,三日内停止向该企业或“窝点”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各“小钢厂”生产企业在接到停电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自行处理剩余原料,清理现场,对拆除的设备不得异地安装使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清理企业,区小钢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捣毁生产设备,没收原料,彻底清理现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8月9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区级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镇街、区级相关执法部门要自觉服从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确保整治工作确保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工艺、设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做好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实施情况报告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