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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课程始终处于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黄冈科技职业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和实践,包括课程的定位、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9-0047-02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其特征是内容涵盖面广,且理论性强、法律条文多、动态变化大、难理解又枯燥,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较强的课程。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缺少基本法学理论的学习和长期法学素质熏陶的专业背景,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具备法学基础,学习《经济法》课程普遍存在入门难、理解难、分析难等诸多问题。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学习效率低下,难以取得预期教学效果,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在满足社会或职业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教育或个性需求,进而实现个体在职业生涯中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以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要求。
2.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具备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技能之一。大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等法律课程,掌握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大学生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3.学生职业技能形成的迫切要求。现代社会对从业人员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懂经济、管理、财会会计、金融投资等,还要求懂法律。高职院校要培养既懂经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学生的职业技能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不高,但对法律教育的岗位针对性要求较强,对现实法律问题关注较高。[1]高职院校应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教育部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学历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促进大学生就业或创业。
4.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需求。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传授为主,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不强、热情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不能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的特征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教育必须改革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牢固树立能力本位的思想,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结构的整体设计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生对社会和职业的适应能力,真正实现课程体系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由知识体系系统化向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转变。[2]本文结合黄冈科技职业学院《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探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1.课程的定位。我们在对武汉城市圈、湖北省及中部地区的有关企业、行业、职教专家和学院往届毕业生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较全面地掌握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中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经济运行的规律性、经济联系的全球性等使得经济和法律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对法律的依赖日益突出,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经济法是高职院校财经、管理类等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其他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先行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学生掌握了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经济法》课程为学生后续《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财务管理》、《国际商法》和《电子商务法律》等课程的学习服务,还能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证、营销师等职业资格考试中有关经济法的考查内容。《经济法》课程定位:坚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以法律素质培养为主线,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关键能力培养为核心,面向武汉城市圈,辐射湖北及中部地区,主动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培养既懂经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课程的结构和内容。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的需求,《经济法》课程组教师与有关工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院等企业、行业和司法部门的法律专家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依据能力复杂程度整合典型工作任务形成综合能力领域,遵循学生职业能力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由感性到理性,由易到难的学习规律和学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活动中进行依法管理工作的实际所必需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确立了以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实务、市场行为实施与规制管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劳动者保护与社会保障、经济纠纷的解决等6个项目模块,建立了认识企业与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与管理、合伙企业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与管理等16个工作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按照企业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要求,以任务导向、项目驱动组织教学内容,构建课程结构体系,体现了《经济法》课程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
《经济法》课程立足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对课程内容的选择标准做了根本性的改革,以过程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和课程教学,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构建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根据工作任务相关性及工作能力复杂程度对工作过程进行系统化,形成行动领域。校企(行业)共同设计和开发了以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等6个项目模块,认识企业与经济法等16个工作任务,内容的选取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并根据学院内外的教学资源条件,安排了16个教学实训实践项目,构建了课程内容体系。每个项目模块对项目目标、项目任务、教师知识与能力要求、学生知识与能力准备、教学材料、使用工具、实施步骤等提出要求,使课程内容既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又体现了高职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和态度的要求。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会计证、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和职称晋升等涉及到经济法知识的考试,高职院校应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融合,职业目标和教育目标的融合,落实教育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的制度。高职院校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以满足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掌握企业经济法律实务中的工作技能,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崇尚法律精神,提高防范风险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为大学生今后就业、创业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要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经济法教师应优先从有民商经济法学历背景的教师或毕业生中选聘,做好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济法教师要密切关注当前理论研究与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积极开展教科研、学习、进修、访问、交流等活动,积极从事经济法律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如担任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员、仲裁员、人民陪审员等职务,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服务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聘任律师、法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人士作为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专长,共同做好《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经济法教材要适应经济法律的时效性、实践性和政策性较强等特点,及时关注法律的立、改、废和司法的动态,做好教材编写和修订,加强教材建设工作,以适应经济法教学的需要。我们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吸收了当前经济法律研究和经济立法的最新成果,并依据企业行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精心选取设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编写出版了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经济法律实务》。这本教材理论与实训结合,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体现了高职教育的特点,已被多家高职院校选用。
4.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教学活动中,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模式作为教学改革的主线,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任务导向,项目驱动组织教学。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全面参与信息收集、计划制订、做出决策、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结果等教学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专业能力,使之在学校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通过学生自己的学习实践或行动来提高职业能力和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课程,除了具有传统法学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技术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特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是在教学中要坚持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从学生主体性入手选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经济法》课程特点和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综合地运用互动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小组讨论法、专题演讲教学法、讲座式教学法、多媒体网络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教、学、做”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自主相结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手段,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习实训,把法律知识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创建经济法精品课程网站,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为学生创设网络学习平台,并运用E-mail或qq工具进行交流,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实现在线交流,开展网上辅导答疑、互动讨论等,全方位地拓展了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考核方式多元化。不断完善《经济法》课程考核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发展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实践环节和职业能力考核的比重,坚持以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多主体、多维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形成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与专兼职教师评价等相结合的多主体参与的互动式评价方式。把项目公共考核评价(包括工作与职业操守、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交流及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企业评价(顶岗实习、实践等)和社会评价等相结合,不仅要对学生学习全过程进行评价,还要对学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学生的态度、表现、成果等纳入评价范围,形成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提高改进教学。
参考文献:
[1]邓满.浅析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0,(24):135.
[2]傅伟,柳青松,邓光.基本工作进程系统化的高职专业建设内涵探析[J].职教论坛,2010,(3):41.
基金项目:该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2012B403)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左剑君(1956-),男,湖北鄂州人,硕士,黄冈科技职业学院经贸系主任,教授,鄂州职业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