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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带息负债融资方式研究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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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发展离不开外部资金支持,然而企业的融资行为受到诸多方面条件制约,本文通过对非带息负债融资方式研究,从实务操作角度探讨了企业此类融资行为。

关键词:非带息负债 融资

带息负债是指企业负债当中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由于带息负债的付息性质,带息负债规模的增加会直接提高企业财务费用,进而减少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盈利性,加大企业的偿债风险,因此对很多企业而言,出于优化企业报表,降低企业风险考虑,带息负债融资受到诸多限制,如很多国有企业将带息负债规模列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故研究非带息负债融资方式对企业融资实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权益性融资

增加股东权益无疑是比较好的非带息负债的融资方式,但对非上市企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而言,不能直接到股票市场融资,这方面渠道受限,但可以通过下述几种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一)争取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无疑是直接和最见效的权益性融资方式,但无重大原因股东或母公司不会直接现金增资。可利用重大项目为契机,向股东方申请增资。

(二)吸收少数股东参股

对重大投资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可以采用控股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或引入战略投资者阶段投资,国有企业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减少自身资金投入。

(三)发行永续债

永续债虽然是债券,但在产品设计中一般会对付息和还本做特殊的规定,赋予发行方选择权,从而符合会计准则中权益工具的规定,在会计上可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合资经营

合资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经营方式,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通过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

如近些年比较热的PPP模式而言,工程建设方可以同金融机构设立的股权基金合作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项目投融资、验工计价和项目资金收付的主体,SPV由股权基金控股,SPV将工程建设交由工程建设方负责,项目投资方(政府)承担对SPV公司的还款责任,发起人可以通过回购担保,购买产业基金次级债等方式对产业基金投资进行增信。

此外工程建设方参股项目投资方组建的合资公司,达到承接工程建设的目的,再利用合资公司进行债务融资,获得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完工后还能持续收到投资收益,也是一个较好的思路,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票据融资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虽然应付票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但通常不带息,为非带息负债,同时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易于被交易对手接受,可以很好的替换短期带息负债。此外,若存在货币资金需求时,可以利用母公司跟子公司之间的真实贸易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子公司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票据贴现获得资金,即“自开自贴”。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可以获得类似短期贷款的资金(市场贴现率较低时财务费用也较贷款低),但对母公司为非带息负债,子公司贴现为表外融资。

四、基于供应链的融资

由于开拓市场,取得订单的需要,企业常常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这在工程建筑行业中尤为突出,从而产生的带息负债需求。但如果企业同上下游企业合作,利用供应链上下游真实的贸易合同,借助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非带息负债融资。此类融资的关键点在于将带息负债的本金偿付或利息支付义务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给上游或下游企业承担,从而将企业带息负债转变为非带息负债,或直接将带息负债转移到上游或下游企业。

如同下游企业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以采用卖断式应收账款保理形式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银行支付保理款给企业,企业承担保理费用(利息),下游企业承担到期还款责任;此外还可以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货款,由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给下游企业使用,下游企业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租金;还有出口企业配合境外买方向国内金融机构申请买方信贷,贷款下账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出口方等。

对上游企业而言,企业可以通过开立国内信用证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针对上游企业的货币资金需求,上游企业可以到开证(票)行申请信用证议付或商票贴现,企业对此笔信用证议付或贴现业务进行承兑,占用企业授信额度,银行支付信用证议付款或票据贴现款给上游企业,议付或贴现利息由上游企业自行承担。

五、租赁

租赁是一种传统的、现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资方法。根据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两类。对通用资产或设备,如办公场所、汽车等,可以以租代买的形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避免产生带息负债。

现行会计准则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与负债予以反映,而且需确认为带息负债,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项租赁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五项条件(略)之一,即为融资性租赁,否则即为经营性租赁。在实务操作中,承租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地(有时以放弃一些利益为代价)和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例如将租赁期规定得稍短于准则限定的年限,使得承租人可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

六、其他方式

(一)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证券化融资业务通常是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交易或服务应收款这类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业务。企业对售出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而不确认负债。

(二)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权、期货等,可以作为传统融资工具的补充,以降低财务成本或防范特定的风险。如发行债券时附认股权证,购买原材料远期期货,通过远期结售汇锁定汇率风险等。但是使用上述工具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金融专业技能,风险也较大,容易成为企业投机的工具,故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监管较严,但只要使用得当,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非带息负债融资工具。

参考文献:

[1]冀婷婷.论企业运用表外融资的目的和方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5(4)

[2]禹琼峰.浅议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J].企业导报,2012(1)